我国水污染危机
2012-09-08刘奎峰
本刊记者 刘奎峰
我国水污染危机
本刊记者 刘奎峰
严重的水污染
水被誉为是生命之源,同社会经济发展和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近几年来,水污染事件层出不穷,影响越来越大,2005年,松花江污染;2007年,太湖蓝藻污染;2010年,紫金矿业污染;2011年,云南铬污染,动辄几万、几十万人口无水可饮,商场内纯净水哄抢一空,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过去是国破山河在,现在是国在山河破。”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袁志彬如此无奈地说道。
水污染事故进入高发期
在发展中国家,各类疾病有80%是因为饮用了不卫生的水而传播的,每年因饮用不卫生水至少造成全球2000万人死亡,因此,水污染被称作“世界头号杀手”。目前,全世界每年约有4200多亿立方米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了5.5万亿立方米的淡水,这相当于全球径流总量的14%以上。
中国水污染状况如何呢?袁志彬介绍,中国水污染整体呈现出复杂化、尖锐化、复合性、流域性和长期性的趋势。具体表现为单一污染向复合污染转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同时进行,而在发达国家一般是先出现工业污染后出现生活污染;陆地污染向近海污染,地表污染向地下水污染蔓延;一般污染物污染转向有毒污染物污染。总体说来,中国水污染状况有点面共存、生活与工业污染叠加的特点,新旧污染与二次污染形成复合污染,水污染与大气、水体、土壤相互影响。
工业污染为主转变为生活污染为主。根据数据显示,近些年来,我国生活污水排放量已经超过工业污水排放量,生活污染成为最大的污染源。地表水进入富营养化阶段,流域性水污染越来越严重,水污染事故进入高发期。仅在2005年底到2006年9月期间,我国共发生了130多起水事故。
据2011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11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为652.1亿吨,全国地表水总体为轻度污染,湖泊(水库)富营养化问题仍突出。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和内陆诸河十大水系监测的469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61.0%、25.3%和13.7%。
监测的26个国控重点湖泊(水库)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湖泊(水库)比例分别为42.3%、50.0%和7.7%。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和化学需氧量(总氮不参与水质评价)。中营养状态、轻度富营养状态和中度富营养状态的湖泊(水库)比例分别为46.2%、46.1%和7.7%。
2011年,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共监测38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源地238个、地下水源地151个。环保重点城市年取水总量为227.3亿吨,服务人口1.63亿人。达标水量为206.0亿吨,占90.6%;不达标水量为21.3亿吨,占9.4%。全国共200个城市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共计4727个监测点。优良—良好—较好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45.0%,较差—极差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55.0%。
“有一个没有公开的数据,我国地下水90%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在如此严峻的水污染现状下,我们国家已制定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要建立地下水监管体系,到“十三五”时期确定各项治理措施和治理成效目标,也就是说,我们目前对地下水的污染情况还摸不清。”
水污染导致水资源短缺,引发一系列水生态、水灾害问题;随着污染程度的加剧,引发区域性水质缺水和水短缺,由此又引起跨区域调水、超采地下水、大肆兴建水工程项目等,进一步导致区域性生态环境恶化,形成恶性循环。
治理上认识不足 政策上存在偏差
水污染问题的产生有其客观因素。首先是经济快速发展导致的污染物产生量的增加,加上污染处理能力不足,水污染防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致水污染事件一再发生、禁而不绝。据《水污染法》第80条,对水污染事故的处理一般是责令改正,严重时处2~10万的罚款,处罚力度较低。1998年到2002年发生的387起水污染事故只有25起被判定为重大环境事故;2004年14起水污染事故中只有1起被追究刑事责任,2006年只有3起、2008年只有5起、2009年只有2起水污染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2009年修订的侵权责任法,环境污染事件中,污染者具有举证责任,但在具体案例中常常不能贯彻执行,而环境污染受害者难以获得污染与健康之间足够的信息和证据,一般难以得到赔偿。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才取消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将该条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降低了入罪门槛,加大了处罚力度。
“现在对水污染治理的严峻性还是认识不足,政策导向存在偏差。管理部门过多过杂,相互推卸责任。”袁志彬表示,面临如此严峻的水污染形势,势必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绿色经济;加快水污染处理企业化改革,形成污水收费制和投资偿还机制;明确政府职能划分;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加快城市排水管网等基础建设;加强生态建设,恢复自然净化能力;做到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放开公益诉讼。
北京五大水系均遭污染
北京有大小河流100多条,分属于海河流域的五大水系(永定河、蓟运河、北运河、大清河、潮白河)。北京市水务局公布的数据称,2011年北京市人均水资源量已降至100立方米,大大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1000立方米的缺水警戒线。北京正常水资源需求在50亿~60亿立方米,但从近10年来看,北京真正资源量平均只有21亿立方米,缺口比较大。与此同时,水污染情况也较严重。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北京水体污染日益严重,五大水系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这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官厅水库已不能作为饮用水源,仅用于工业用水、农业灌溉以及补充城市河湖用水。
除降雨减少、持续干旱和人口增加的原因外,点源污染加重是重要原因。随着工业逐步离开北京,生活污水成为北京市水体污染的主要来源,生活污水排量非常大,而且分布面广,有众多的小污水排放口。“北京的人口提前10年达到了1800万,可污水处理规划还在按原来的城市规划进行,这导致污水处理能力相对不足。”北京市水务局排水处副处长熊建新说。北京市水务局的一项数据显示,清河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45万吨,而2010年高峰期污水来水量为每日50万~70万吨。
资料链接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我国规定的五类水质为: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到、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