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城乡要素流动“瓶颈”
2012-09-07柳博隽
□ 文/柳博隽
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关键是要打开土地这一“瓶颈”,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的可流动性以及流动强度,决定着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果,也决定着经济系统的活力和绩效。我国3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一个不断打开束缚、促进要素流动的过程。
但时至今日,城乡之间的要素流动,仍然存在着“三大制约”。一是劳动力城乡流动制约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城市化发展的客观趋势。但在我国由于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了城市,要进一步转化为市民却壁垒重重;而城市劳动力流向农村,受农村就业机会、生活环境、公共服务等条件的制约,长期扎根农村的意愿并不强烈。这种劳动力城乡流动的不同制约,或者说“城市落不下脚、农村留不住人”的困境,不利于城市化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三农”问题的根本破解。
二是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制约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有着严格限制,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已从事二、三产业,但其名下的土地特别是宅基地等建设用地,不能随人口流动而流转到城市(土地指标),造成城市建设用地的严重不足。有些已在城市买房置业,但仍占用农村宅基地资源,房屋常年闲置无人居住,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也不能为农业规模化经营腾出空间。在实践中,集体土地直接“入市”阻力重重,与国有土地存在“同地不同权”、“同地不同价”等问题,土地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严重扭曲,既不能真实反映土地的稀缺程度,也不能充分体现土地的市场价值。
三是金融资本双向流动制约大。当前农村信贷资金外流现象非常普遍,商业银行收缩在农村的金融网点,上收贷款权,客观上使农村资金回流城市;即便是服务农村的金融机构,也通过购买国债、存放同业和贷款给城市客户等途径,促使大量资金流向城市,加剧了城乡之间金融资本的失衡。尽管金融资本的这种偏向城市流动,是基于资本“逐利”的本性,似乎是一种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配置方式,但任何资源的单向流动本身,就足以表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更何况,这种金融资本的单向流动,是建立在诸多城乡制度不平衡的基础之上。
综观以上这“三大制约”,“瓶颈”在土地,城乡土地资源不能市场化配置,是城乡要素流动的最大制约。这是因为: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已大规模转移到城市,常年工作和生活在城市,却由于在农村仍有“一亩三分地”,又缺乏土地随人流动而流转的制度安排,就把“根”留在了农村,可以说,是土地“绊住”了劳动力流动的脚步。另一方面,按照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与城市居民对占有资源的完全产权相比,农民在土地、林地以及各种资源的占有关系上,无法享受充分的产权收益,农村土地、房屋及农机具等资产不能用作贷款抵押,导致农村的资源、资产不能转化为资本,资本增值、资本积累的金融通道也就无从建立,农民缺乏资本积累和资本运作的机会,可以说,是土地产权阻碍了农村金融资本的发展。
为此,要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关键是要打开土地这一“瓶颈”,当务之急是要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即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确权颁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对土地的用益物权,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及流转机制,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并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激活农村资源、资产的资本转化、资本增值、资本积累的金融通道。与此同时,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为户口登记基本形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促进劳动力城乡之间自由迁徙、自由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