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小型企业会计准则制定问题
2012-09-06王丽晖
摘要:制定中小型企业的会计准则既是我国会计国际化的客观需要,又是统一会计规范的必然要求。2009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所发布的《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中国中小型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了参考样本。本文首先分析了中小型企业制定会计准则的必要性,然后对我国中小型企业制定会计准则可以参考的三种模式进行比较,最后,作者提出了我国中小企业在制定会计准则过程中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
Abstract :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accounting standards is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China's accounting objective need, also is 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 of unified accounting norms. In 2009, 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issued a " small and medium-sized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 for Chinese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accounting standards provide a reference sample. This paper firstly analyzes the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accounting standards necessity, then our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the development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can refer to the three models were compared, and finally,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our country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in the development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process should adhere to the basic principles.
关键词:中小型企业;会计准则;制定
Key words: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accounting standards; development
1.引言
中小型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数据表明,目前中小企业对我国GDP的贡献已经超过50%,中小企业为我国解决了80%的就业岗位。然而,就在中小型企业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中小企业也面临着许多财务会计问题的困扰,会计信息质量、会计规范等问题已经开始影响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与壮大。2005年1月1日,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我国新的会计制度的颁布,我国中小型企业的会计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再加上《小企业会计制度》本身就存在着不完善、不统一和不规范的问题,《小企业会计制度》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探讨中小型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必要性
2.1统一会计规范的客观需要
会计规范的制定形貌和准则形式曾是会计理论界争论的焦点话题。目前,我国的会计核算仍然坚持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并行的双轨制,笔者认为,为了与世界先进国家的做法接轨,我国应该从长远的角度出发,打破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并存的局面,采用目前各国通行的会计规范的形式,即会计准则。这样才能建立适合我国中小型企业的会计准则。
2.2实现我国会计国际化的客观要求
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中小型企业的会计核算问题,这些国家在进行财务报告和会计核算时会根据企业规模的不同制定了差别报告的要求。如今,加拿大、英国、新西兰等国家已经制定了针对中小型企业的会计准则,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在商法中作出了差别财务报告的规定,美国也已经开始注意到这一问题。2009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发布了《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因此,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推进我国会计的国际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3.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参考模式
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不同的国家应根据本国的国情建立不同的会计核算形式。例如加拿大和新西兰等国就是在一个大的会计准则框架下处理和考虑中小型企业的会计核算问题,而有的国家则专门建立单独的中小型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先前学者的研究和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我们认为中国中小型企业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可以参考以下三种具体形式。
第一种模式,把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一个与现行会计准则体系相并列的单独的体系。第二种模式是把中小型企业的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具体的会计准则。第三种模式是不单独建立会计准则体系,只是在非中小型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框架下,考虑到中小型企业的实际,简化信息披露,简化计量与确认。即把中小型企业会计准则看作是具体会计准则的简化,在非中小型企业的会计准则中,增加中小企业的应用要求这一内容。
笔者认为,第一种模式要求独立于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另设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并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第三种模式并未考虑到我国中小企业与国有大型企业之间存在的诸多差异,因而,在现行会计准则下作简单的简化并不适合我国中小型企业。第二种模式既在内容结构方面可以避开与现行会计准则的雷同,又能让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一项具体的会计准则而存在。我国完全可以在参考和借鉴《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小型企业会计准则。值得注意的是,鉴于我国中小型企业在会计目标、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差异,我们制定的中小型企业会计准则应有独立的理论基础,这包括会计信息质量、会计目标、会计确定与计量等,有了独立的理论基础,才能规范地指导具体的会计业务。
4.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
4.1决策有用的原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指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与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1]我国中小型企业本身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权益资本构成单一、规模较小,相应地,管理层的受托责任也较小,在这种情况下,中小型企业的会计目标更应该体现出决策有用的原则。
4.2简化的原则
不论中小型企业会计准则采取何种具体形式,简化原则应该是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始终坚持的原则。中小型企业与大企业在财务报告和会计核算的详细程度、报告方式、报告对象等方面有着较大差异,因而,其会计信息的披露,会计确认与计量都应该允许简化。我国《小企业会计制度》就从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会计科目到会计报表都对小企业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简化,这很好地体现了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应该坚持的简化原则。我们在制定中小型企业会计准则的时候应该保留这些做法。
4.3与税法相协调的原则
制定中小型企业会计准则还应该考虑到与税法相互协调的问题。因为决策有用是中小企业的重要会计目标。而中小型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包括债权人、企业所有者和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是这三类会计信息使用者中最主要的使用者。因为债权人比较关注的是企业会计信息中资产的流动性问题,对于企业的盈利性和成长性并不十分关注。中小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往往是合一的,经营者和所有者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在中小企业中并不突出。相比之下,最关心中小企业的账簿是否真实、是否足额、及时缴纳各种税款的是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必须依据会计信息来进行税收检查,因此,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还必须坚持与税法相协调的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强调建立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由此可能带来的新问题。它有可能导致同一个行业内各公司的财务报表不一致而无从互相比较;如果一个国家内同时存在两种不同的准则,会计、审计从业人员和监管机构将因此承担额外的成本支出。所以,在制定准则时,应进行充分地调查研究,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先在部分地区和企业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向全国推广,从而制定出既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又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1]万红波、刘春燕.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问题探讨——基于IFRS FOR SMEs的启示[J].财会月刊,2010,(6):86-88.
作者简介:王丽晖 女 1974年 河北省井陉县 讲师 硕士 会计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