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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型城镇化中农民利益的得失

2012-09-06晁优锁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22期
关键词:新型城镇利益

晁优锁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我们越来越重视城镇的发展,新型城镇的发展对于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介绍新型城镇化中农民利益的得失的有关内容。

关键词新型;城镇;发展;农民;利益;制度;

中图分类号:F29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对城镇化特点的认识

城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现象,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规律。这种全球性的地域经济社会现象,目前已被广泛接受,但对它的认识却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一般来说,城镇化过程反映在社会结构和物质形态上,表现为大量农业人口向城市聚集,城市建设用地向外渗透,城市地域景观不断扩展,城镇活动日趋活跃,非农产业逐年增加,产业结构比重由一、二、三逐步调整为三、二、一; 反映在意识形态上,表现为城市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向农村地域逐步扩散。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城镇化是一把“双刃剑”,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有利有弊。一方面,它是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根本途径;另一方面,它又是迄今为止人类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最大的形式,是造成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的重要原因。所以,遵循客观规律,兴利除弊,趋利避害,积极、稳定、持续地推进城镇化进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纵观世界城市化发展轨迹,发现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化的原始积累,主要是通过对外扩张和掠夺,对内实行高额农业补贴和推行农业机械化的方式进行的,尤其是在战后实现资本高度垄断,大规模工业生产恢复,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快速过渡的特殊条件下实现的。

二、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失利的制度分析

政府推动型的城镇化对农民利益的侵害包括直接侵害和间接侵害。一方面, 计划型城镇扩张, 政府以行政手段强行征地,同时又以市场化开发与运作, 体现政府与民争利。农民得不到足够补偿, 社会保障不能有效惠及, 加之计划型的城镇化, 农业人口和就业的城镇化进展缓慢, 推动农民增收、农村就业的带动作用不明显, 农民利益受损; 另一方面, 城镇化建设过程会产生巨大的资源需求, 加剧农业和农村资源的流失, 甚至会刺激对农业和农村的资源抽吸, 形成排斥农村人口进城分享城市发展成果。在某些地区, 因城镇化的主观倾向性, 不能正确处理城镇建设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 导致农业和农村发展条件的恶化, 形成对农民利益的永久性侵害。深入剖析在城镇化进程中导致农民失利的制度因素, 及时调整政策措施, 将城镇化与农民增收统一到一个政策层面上来, 具有现实意义。

(一) 现行的农地制度决定农民永远失去“土地价格剪刀差”

中国特有的农地制度是一种共有私用%的公共产权制度。即农地所有权是村( 组) 内全体村民共同所有%的, 但实际使用权是分散在每个农户家庭。从法律角度, 农民集体拥有所有权,但事实上, 农民集体没有权利进行土地“买卖”。依照现行的 土地管理法 , 建设用地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当农地需要被用作工业建设或其他非农业用途时, 土地必须先被国家征用%为国有, 然后由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代表地方政府统一行使开发、管理和出让权等。实际情况往往是: 政府先低价征用再高价出让土地。因政府在土地一级市场处于垄断地位, 而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在土地置换过程中没有任何发言权, 随之而来的土地增值收益与农民及集体组织无关。加之城镇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上寻租现象普遍以及现行房地产市场制度的缺陷, 过高的房价抑制农民对房地产的需求, 阻隔了农村人口城镇化。

(二) 现行的户籍制度剥夺了农民正常的受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权利

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加大了农民进城乃至农村人口城镇化的制度成本, 农民进城仍存在种种歧视。教育歧视。没有城市户口, 农民不能平等地享有城市教育资源。农民子弟入托、入学, 被要求缴纳“赞助费”、“择校费”等名目繁多的额外费用, 有的甚至因无当地户口而被明确拒之门外。就业歧视。拥有城市户口, 意味着择业领域可以拓宽到地方政府对农民进城的限制性行业以内而不会受到相关歧视。在现行城市管理体制下, 安置再就业的数量超过创造就业机会, 成为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因此, 城镇政府清理歧视农民工, 势在必然。不仅如此, 城市政府为了促进下岗再就业, 给予吸纳下岗人员的企业以充分的政策优惠, 引导用人单位关注“城里人“而冷落“乡下人”, 歧视政策明显。社会保障歧视。我国现行的保障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城乡分隔, 农民仍然与土地保障密不可分, 即使农民进了城, 实现了“农转非“, 同样不能享有与城里人%平等的保障待遇。或许是现有政府财力有限, 或许对全面推广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民工就业的竞争力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有所顾虑, 但仅有农村人口的城镇化而非社会保障的城镇化, 无疑不符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

(三) 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对农民增收不利

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以来, 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连续几年下降( 农民收入率 1997 年为 4. 6% , 1998年为 4. 3% , 1999 年为 3.8% , 2000 年为 2. 1% ) , 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引起农民增收延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是最大的制约因素之一。

土地、农产品产量减少, 农副产品价格低下, 农民的农业生产收入下降。城镇化的直接后果是耕地面积减少以及耕地质量下降, 农产品产量减少, 尤其是农副产品价格长期处于低位徘徊是困扰农民增收的一大障碍。近年来, 安徽省率先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其出发点是保护农民利益, 但因存在大量的财政挂账问题很难解决, 财政、粮食流通企业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难以协调, 粮改成果还难以预期。

三、以保护农民利益为中心, 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思路

(一) 要以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归宿点, 以市场化、制度化推进城镇化

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是目标, 是根本, 其中农民增收又是关键。城镇化是实现小康社会手段之一, 且城镇化与农民增收互为联系, 相互促进。城镇化的本质是发挥资源的聚集效应, 以城镇工业化、信息化实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现代化。城镇化应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 摒弃政府主导型城镇化推进模式, 明确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的宏观调控的职能范围尤为重要。城镇化关键在于制度创新, 给予农民以充分的发言权, 形成农民作为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与政府进行对话的机制, 让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 吸纳和消化农民, 使之市民化。现行的土地制度仅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而所有权和支配权概念模糊( 实际上没有), 因缺乏谈判机制基础, 政府单方制定的土地占有补偿标准事实上是个“霸王”合约。改革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 不仅仅是对土地占用补偿标准的简单修改, 而是制定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 赋予农民集体参与土地交易权。同时, 配套改革户籍制度, 教育制度, 就业制度等福利保障制度, 确保农民失地而不失利, 加速城镇化进程。

(二) 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 促进城乡均衡发展

城镇化与农业、农村的发展相辅相成, 缺乏农村进步的城镇化将是空中楼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 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提供力度,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基础。我国自 1998 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 农业基础设施已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但财政农业投入不足和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问题还相当突出。农村公路、小型农田水利、供水供电系统、公共卫生系统等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城乡均衡发展的另一个重大障碍是城乡居民素质差异。现行财政教育投资体制缺陷是导致农村基础教育投入严重不足的根本原因。知识既是资本, 又是生产资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者可以分离; 而凭借知识的占有, 劳动者则拥有终身收益的生产资料。这充分说明: 农民收入增长的创造能力, 将更多地依赖知识。现阶段, 要重点搞好农民的农业生产知识和实用技术的培训; 发挥助学贷款的带动作用, 积极引导农民家庭增加对子女的人力资本投资和文化教育消费, 使新一代农民更广泛地掌握从事二、三产业所需要的知识技能, 为其增收、融入城市、融入现代社会奠定长远基础。

结束语

我国城镇化进程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一历史过程中,广大农民作为城镇化的基础动力,担负着极其重要的历史使命,农民群众要在加快物质城镇化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精神城镇化进程,使中国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和提高。

参考文献

[1] 朱巧玲.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思路与对策 [J] . 农村经济问题, 2011, ( 1) .

[2] 朱明芬. 浙江失地农民利益保障现状调查及对策 [J] . 中国农村经济, 2010, ( 3) .

[3] 袁铖. 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中国农村新型工业化 [J] . 农村经济问题, 2003, ( 4) .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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