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审核和验收问题探析
2012-09-06林泽兵
林泽兵
摘要: 作者分析建筑电气消防审核和验收工作中出现一些设计和施工不合理、不规范问题,并针对关键控制点提出了解决方案。旨在提高建筑消防电气的设计和施工质量,提高建筑消防电气审核、验收水平,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工作。
关键词:建筑电气 消防审核验收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TU99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建筑电气消防和审核验收暴露问题
国家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在进行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将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技术文件交给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施工完成后,做好施工、检验、调试,并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竣工后,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上报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1.1建设单位消防意识薄弱, 当工程费用紧张或要减少建设投资时,削减消防工程投入就成了首选目标。特别是一些开发企业,为了达到盈利的目的,挤占防火间距和防火道路,实际占地超过规划批准的占地面积,擅自增加建筑层数,改变原经消防审批的使用功能,使竣工的实际工程和原报批工程相差甚远。有些设计单位,为了把工程项目的设计揽到手,一味迎合建设单位的消防安全投入的不合理要求,降低了消防安全标准,使消防设计审核难以批准,既加大了审批工作量,又拖延了开工日期,有的设计单位编制不同的报批图来应付规划、消防等审批部门,而实际施工图又是另外一套,根本不按经批准的报批图中要求施工。设计时未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法规执行造成的。
1.2施工单位应具备承建消防工程施工的相应资质、技术、设备、资金和施工经验,为了保证公共安全,国家对消防施工企业实行市场准入的资质制度,但这一制度并未得到完全落实,实际上借资质证书挂靠到有消防资质施工单位的现象相当普遍,如:有的包工头无任何消防资质,揽到工程后,临时招兵买马,花少量的“管理费”给有施工资质单位,就可以以该单位的名义施工,挂靠消防施工不能保证消防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2建筑电气消防审核和验收中控制点分析
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 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250 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而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除应满足自动报警装置技术条件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低压弱电系统,采用总线传输工作方式,特别是在报警系统比较庞大时,导线的质量尤为重要。如果导线的电阻值过大,绝缘不好,会影响到系统的调试和运行,甚至不能正常工作。因此,导线进场前,应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质量等进行详细检查,并按产品检验标准对其进行检验;布线时,对管口的毛刺认真处理,拉线用力适当,防止破坏绝缘层;布线后,应用500 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 MΩ。在对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审核,验收工作中,应加强对导线产品及施工质量的审核、检查,确保整个系统的施工质量和正常运行。
2.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都对建筑的负荷等级作出相应规定,《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对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供电电源的要求是:“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害。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的安全可靠是关系消防设备能否保证火灾时不间断供电的前提。在消防审核实践中,常常感到一级负荷的供电要求不容易掌握、运用原因是规范对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电源供电的要求较为原则,即两个电源不能同时损坏。而实际上,我国目前的发电厂几乎都是并网发电,电力网是大地区级网甚至是国家级网。因此,无论从地区电力网上取几回电源进线,也无法得到严格意义上的两个独立电源,近几年当城市发生大范围停电时,所谓的一级负荷用电单位也难逃其害便是证明。如果两个电源为10 kV,并取自城市两个35kV或110 kV区域变电站,即可以认为满足一级负荷供电要求;或者虽然取自同一个110 kV变电站,但两个电源分别取自两个分列运行的变压器后的两段母线上,也可认为满足一级负荷供电要求。如果是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则除由两个电源加备用自投(BZT)的供电方式外,尚应增设柴油发电机组等作为第三电源。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比较容易掌握,因为它的规定非常具体。《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规定:“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 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依据规范要求,可较容易地进行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审核及验收工作。
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而在有些工程项目中,设计或施工穿线时常常出现把报警线和电话线穿在一起,广播线和电话线穿在一起,模块的控制线和受控设备的控制线、动力线布在一个管内或线槽内,报警线、广播线、电话线等在线槽内布线时不分类捆扎、不加隔板等情况。这样做很容易造成线路内相互干扰,甚至可能对系统造成破坏。在消防检查和验收中应对此类现象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
2.4消防联动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明敷时,应按消防联动控制线的布线要求,在线管或线槽外加防火涂料,也可以使用耐火线槽,施工中往往被忽视。对此应给予重视,发现不按要求施工的,
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2.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而且,接线端子箱内的端子宜选择压接或带锡焊接点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相应的标号。施工中常见的问题有:接线没有焊锡;电缆和导线的配线进入端子箱或者和设备连接时,端部没有标号;或者虽然做了标号,只是简单地用胶带粘在线上或用普通塑料套管套在线上;也有用圆珠笔或签字笔人工写标号的。其结果是标号很快就会褪色或被涂抹掉,既不美观又不能达到长期保留的目的,对今后的检查维修造成困难。
2.6规范对模块的安装没有要求,施工中模块的安装位置较为随意。模块常放在吊顶内或直接安装在受控设备上,不好识别,不易检查维修;有时模块还直接安装在强电设备的控制箱内,安全性差。笔者建议在不同报警区域内,使用在墙上明设或暗设的专用金属模块箱,将模块安装在箱内,对模块进行保护。在模块比较集中的部位,如消防泵房、管井内等。此外,把多个模块装在一只箱内集中管理也不失为一个妥当的办法。
2.7对楼层显示器的安装位置不重视,经常安装在不易引起人们注意或者看不到的地方,如走廊尽头、楼梯间或者无人值守的房间内等。笔者认为,楼层显示器应安装在有人值班或消防人员必须经过的场所,如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对于宾馆、酒店可以装设在楼层服务台处;而当无楼层值班人员,但在楼梯口能够看清全部走廊的通廊式办公楼等情况下、写字楼、教学楼,设置识别着火层的灯光显示装置以取代楼层显示器则更为经济、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