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公司货物运输管界收入的确定
2012-09-06郝美峰
柳 淳,郝美峰
(太原铁路局 收入稽查处,山西 太原 030013)
大秦公司货物运输管界收入的确定
柳 淳,郝美峰
(太原铁路局 收入稽查处,山西 太原 030013)
大秦公司经过 2 次扩张后,货运收入的确认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通过分析货运管界收入的构成和大秦公司的运价政策,提出大秦公司在确认货运收入时存在的问题,以及合理确认大秦公司的货运收入和适当调整煤炭运输特殊运价的建议。
大秦公司;货物运输;管界收入
1 大秦公司发展概况
2004年10月28日,原北京铁路局作为主发起人,以大秦铁路13个独立核算单位的全部铁路运输业务及相关资产、债务,联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同方投资有限公司6家发起人发起设立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秦公司”),主要运输晋北、陕北和蒙西地区的煤炭,其中以动力煤为主,为全国五大发电企业、380多家主要电厂提供煤炭运输服务。运营铁路干线仅大秦线,以通过运输为主。
2005年1月1日,大秦公司第一次扩张,收购了原大同分局京包线(北京北—包头东)古店—郭磊庄、北同蒲线(大同—太原北)大同—宁武2条铁路干线和宁岢线(宁武—岢岚)、云冈线(大同—新高山)、口泉线(平旺—口泉)、湖大线(湖东—大同东)4条铁路支线资产,以及大秦铁路专用货车,营业里程扩展了484 km,增加旅客运输业务和白货运输业务,控制了大秦铁路上游的货运市场。由此,大秦公司由单一煤运线路公司提升为区域铁路网运输公司。
2010年8月31日,大秦公司第二次扩张,不仅收购了太原铁路局20个运输主业站段、5个相关直属单位的资产及资产对应的相关债务,而且收购了太原铁路局所持有朔黄(神池南—黄骅港)铁路41.16%和太原铁路巨力装卸有限公司90.2%股权;共有南同蒲线(榆次—华山)榆次—风陵渡、北同蒲线宁武—太原北、京原线(石景山南—原平)灵丘—原平段、石太线(石家庄—太原北)赛鱼—太原北、太焦线(修文—月山)修文—夏店、侯月线(侯马北—莲东)侯马北—嘉峰、侯阎线(侯马北—阎良)侯马北—禹门口7条铁路干线,以及太岚线(太原北—镇城底)、玉门沟线(太原北—玉门沟)、上兰村线(太原北—上兰村)、忻河线(忻州—河边)、介西线(介休—阳泉曲)、礼垣线(礼元—垣曲)6条铁路支线注入大秦公司,营业里程由原来的1 171 km增加到2 895 km,煤炭运输市场拓展至晋中、晋东南及晋南地区,控制了“西煤东运”北、中、南3条核心煤运通道,经营业务范围从以煤炭运输为主扩大为以煤炭、焦炭和钢铁运输为主。
2 大秦公司货运管界收入的确定
2.1 货运管界收入的构成
大秦铁路按照“分段计算”的清算方法,其货运管界收入包括:股份公司管内取得的分段运费和按分段计算方法清算的在股份公司管界内的电力附加费。在收购太原铁路局前,大秦公司货运收入包括按管界确认的基价1、基价2、大秦特价、丰沙大特价(丰沙线和京包线大同—沙城2个部分)、京秦特价和电气化附加费;收购后,增加了京原特价和太岚加价。大秦公司货运管界收入的构成项目表如表1所示。
2.2 大秦公司运价
大秦公司货物运价包括统一运价、煤炭特价、太岚加价和电气化附加费,国务院已批准大秦公司可实行运价浮动机制。
(1)统一运价。为缓解铁路运价偏低的矛盾,疏导物价上涨对铁路运营成本的影响,从大秦公司成立到2011年底,统一运价经历6次调整,目前公司执行的统一运价是2011年4月1日颁布实行的运价,如表2所示。
表1 大秦公司货运管界收入的构成项目表
表2 大秦公司执行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2)煤炭特价。大秦公司执行煤炭特价的营业线包括大秦线(含后秦线(后营—秦皇岛))、丰沙大、京原线灵丘—原平和段大线 (段甲岭—大石庄) 4条铁路营业线。目前,大秦公司执行的煤炭特价标准为0.075 1元/ t·km。
(3)太岚加价。大秦公司执行太岚加价的营业线路只有太岚线,执行的标准是1996年2月1日实行的铁道部703号电报《关于加收太岚线货物运价的通知》的规定,整车加价0.04元/ t·km,零担加价0.000 4元/10 kg·km,自轮运转加价0.12元/轴·km。
(4)电气化附加费。大秦公司执行电气化附加费标准是1999年2月1日实行的铁道部73号电报《关于提高铁路电气化附加费率的通知》的规定,整车货物的费率为0.012元/ t·km,零担货物的费率为0.000 12元/10 kg·km,自轮运转货物的费率为 0.036元 /轴·km。
3 大秦公司货运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
3.1 直通基价 1 的确认范围不合理
大秦公司直通基价1的确认,在收购太原铁路局主业资产前,货运收入的范围包括与公司办理发送和到达直通业务的所有运输企业,大秦公司发往公司管外的货物,根据实际完成的发送吨数和5.50元/ t的单价确认公司货运收入;公司管外发往大秦公司的货物,根据实际完成的到达吨数和2.30元/ t的单价清算确认公司货运收入。
收购太原铁路局主业资产后,大秦公司货运收入的范围变成了与公司办理发送和到达直通业务的国有运输企业,大秦公司与国家铁路直通货物的货物运费只收取一个基价1时,基价1按照70%和30%的比例在发到企业间进行清算。为此,其货运收入的范围将股份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运输企业排除在外,确认收入的范围大大缩小,影响了大秦公司的货运收入。
3.2 大秦铁路运价不合理
3.2.1 大秦铁路运价偏低
(1)与新建运营线路相比,大秦特价显著偏低。大秦线从2004开始扩能改造, 2011年末年运送能力扩至4.5亿t,与改造前相比,年输送能力翻了两番多,相当于重新建设了3条大秦铁路。大秦线不仅投资成本高,而且大秦线属于西煤东运的重载铁路,运行密度大,磨损速度快,维修周期短,养护成本高;大秦线主要使用和谐号机车和C80货车进行组织,机车车辆的投资成本大,运营成本也很高。但是,大秦运价从1998年执行特殊运价0.075 1元/ t·km、电气化附加费0.012元/ t·km、建设基金0.033元/ t·km(3项合计为0.120 1元/ t·km)以来,一直没有调整。而近2年开通运营的国家铁路和合资铁路中,国家铁路控股的神大线(神木北—大保当)运价率为0.22元/ t·km,合资铁路珠嘎线珠贺段(珠斯花—贺斯格乌拉)运价率为0.42元/ t·km,大秦运价远低于近2年开通运营的国家铁路和合资铁路的运价率,价格偏低。
(2)与统一运价相比,大秦特价偏低。随着成品油和物价的不断上涨,统一运价调整频繁,而煤炭特殊运价自1998年4月1日以来一直没有调整,从而形成了部分区段特殊运价低于统一运价的现象。表3将大秦特价运费与4号煤统一运价运费、5号洗精煤统一运价运费进行比较。从表中可以看出,运距低于545.5 km时,大秦特价运费低于4号煤统一运价运费;运距低于967 km时,大秦特价运费低于5号洗精煤统一运价运费。输、到达、卸车和交付过程中,作业完全相同,没有可以省略或简化的环节。最后,不管运距的长短本线全部减免基价1不符合铁路货物运输执行的运价递远递减原则。
4 相关建议
(1)合理确认大秦公司的货运收入。大秦公司货运收入的确认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资产归属或实际运输作业对涉及大秦公司直通货物运输的基价1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大秦公司的合理收入。
(2)适当调整煤炭运输特殊运价。大秦公司的煤炭特殊运价应以大秦线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为基础,参考新线运价水平,适当调整大秦线煤炭运输特殊运价及相关配套扩能改造线路的运价。按照实际运输作业,核收大秦4线本线煤炭运输基价1。考虑到部分区段运价不合理的现象,按照大秦4线特殊运价与统一运价的平衡点,建议在平衡点以下
表3 大秦特价运费与4号煤统一运价运费、5号洗精煤统一运价运费比较表
3.2.2 本线到发免收基价1不合理
大秦公司丰沙线、大秦线和京原线本线到发煤炭减免基价1存在一定的不合理。首先,煤炭特价并不是特价区段执行的综合运价率,在特价区段内依然收取电气化附加费和建设基金。其次,与非本线运输相比,本线运输在承运、装车、发送、运执行统一运价,平衡点以上执行特殊运价,以消除两者的反差。
1003-1421(2012)02-0006-04
F530.7
B
2011-12-19
宋小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