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2012-09-06陈桂龙
◎ 本刊记者 陈桂龙
江西省宜春市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怡兰花园/王乐天 摄
住房保障已成为一项关系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民生问题,在今后一定时期将成为政府公共服务工作的重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保障民生用地。
早在2011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接受全国人大关于保障房专题的询问时说,下一步,将深入研究住房保障制度,做好政策顶层设计和法规建设。
2011年全国保障房建设的开工任务已基本完成,2012年开始,各大城市的保障房都将进入竣工、交付和分配期。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保障房大戏,其制度“剧本”尚有很多值得完善的地方,而政府相关部门进入新年也加大了完善保障房制度的力度。
国土部推落地追责制
2012年、2013年,国土部将全面推行保障房用地“落地”责任追究。“如果对违法违规企业查处不落实,按监察部、人保部、国土部第15号令对地方领导实施问责。”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相关官员称,既查处事,又查处人。
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曾说过,为确保落实2011年保障房建设用地任务的落实,按照国土部要求,改变保障房建设内容的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而已作为商品住房销售的,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
2011年12月26日,国土部部长徐绍史连续第四年在京集体约谈违法违规用地的11个地方负责人,坚持约谈,通报抓好整改查处。
国土部还明确要求,保障房用地不得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严禁以经济适用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进行商品房开发;对已供应各类保障房用地的,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增加套型面积。
国土部此前下发文件还称,城市新审批、新开工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例,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保障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70%。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2年重点检查政策落实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陈大卫日前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上表示,2012年要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要见到新成效,重点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检查。
陈大卫表示,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印发2012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省级监督检查,组织地市开展检查工作;加大查办违法违规案件工作力度,依法查办并曝光一批损害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大案要案,形成威慑力,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回应社会的关切;继续完善城乡规划和住房公积金督察制度,加大推进稽查执法关口前移工作力度,加强对建设行为的过程监管和控制,建立快速反馈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苗头倾向。要用有效的措施抓落实。
北京:研究保障房监管政策
保障房违规出租、转租等现象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保障房后期管理的一大难题。记者日前从北京市住房保障部门了解到,北京正在研究制定加强保障房使用监督管理政策,对于公租房,将由运营单位负责日常监督。对于经适房和限价房,区县住保部门将在小区内设管理站,委托物业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北京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从2007年开始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目前保障房已进入竣工交用的高峰期。今年保障房竣工10万套,明年将再竣工7万套。而随着保障房陆续竣工交用,监督管理保障房的使用,杜绝违规出租、转租问题,成为亟待加强的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是要落实管理的责任,也就是谁来监督管理;然后建立一套机制,及时发现违规行为;最后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这位负责人说,公租房将在租赁合同中明确不得转借、转租,日常监管则由公租房运营单位负责。据了解,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作为主要的公租房持有和运营单位,将组建专业队伍负责公租房管理。按150户租户配一名管理员的比例,管理员的工作是调查租户对公租房的使用情况,是否有私搭乱建或拆改房屋结构行为,是否有违规出租、转租或闲置等。
据介绍,今后,公租房产权单位将每年定期复核入住家庭的保障资格,如果发现违规转租、转借或不再符合配租资格,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要求其退出公租房或按市场价收取租金。
对于经适房和限价房将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物业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住保部门报告,住保部门及时处理。此外,今后各区县将在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设置管理服务站,配备专门人员承担保障房后期管理工作。区县住保部门将在保障房小区设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广州:新住房保障制度2012年实施
广州早在去年底就确定了从2012年起,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着力推进住房保障改革。新的住房保障制度将于今年二季度前实施。
近年来广州市不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提前完成8.5万套保障房筹建和77177户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两大任务,由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构成的富有广州特色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接下来,广州相关政府部门要把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机制和分配管理制度作为关键环节,着力抓好5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二是创新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办法;三是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四控制一确保”的保障房工程目标管理制度,成立由政府部门、专家、社会各方代表组成的住房保障委员会,推进保障房运营管理和社区物业服务社会化;四是完善分层保障、梯次衔接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尽快开展保障房限量调查和需求登记,在对低收入群体实行“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将保障面合理、适度扩大到中等偏下住房困难群体。大力发展租赁式保障的同时,结合保障对象、房地产市场情况,严格控制和合理确定限价房和经适房建设比例;五是抓紧制定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实施办法,2012年二季度前向社会公布并付诸实施。
住房保障框架体系初成
按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巴曙松的观点,目前的保障房制度建设,主要的目的是由调控为导向的保障房建设转向民生导向的保障房建设。
我国住房体制改革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展开。200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为解决住房这项重大民生问题提供了制度保证。
2009年以来,我国又相继启动了中央下放煤矿、国有林区、国有工矿、城市等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工程,住房保障范围由此从城市扩展到林区、垦区、矿区等区域。
2010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又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其着眼点是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居民以及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体,填补了住房保障体系的一大空白,标志着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
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主要类型,“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的住房保障政策框架日趋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