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提案
2012-09-06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2005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绘就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美好蓝图。几年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农村面貌大为改善、农业生产继续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社会保障日益健全,村民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但是,在土地、规划、社保、招商引资、农民权益保护等方面还存在一些政策瓶颈,建设资金匮乏,部分基层干部和群众将新农村建设简单理解为新村庄建设。如何在保持农村特色前提下,加快在传统生产方式占主导地位的广大农村地区建设新农村仍然需要不断探索。
建议:
1.掌握政策界限,坚持群众自愿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不能把农村城镇化当成一项运动来抓,也不能搞成政绩工程,更不能不顾条件“遍地开花”。要掌握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村民自治等基本政策界限,以人为本,尊重农民选择,把农村城镇化做成一个德政工程,避免产生新一轮的干群关系紧张局面。
2.增强县城、镇区布局影响力,吸引有条件的农民定居城镇区。县城和中心镇的镇区是连接城乡的结合部,以县城和镇区向下辐射实现城镇化是一种代价更小、群众更易受惠和更易接受的途径。将更多的权利直接下放到县、镇,鼓励县、镇积极探索农村城镇化的路径,避免“千篇一律”的城镇化景观。
3.以农民持续生计为本,避免出现“被城镇化”而“返贫”的现象。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和村集体大都背上了沉重的经济包袱。农民入住新社区后,生活成本上升,如果没有更好的生计,将会产生很多遗留问题。因此,在规划农村城镇化时,不能停留在新型社区规划的层面,而应该超前规划农民的生计,超前规划产业发展,超前规划土地使用。要以农村城镇化为契机,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使传统农民成为有一技之长的新型农民乃至市民。支持并委托具备条件的高职高专院校针对社区新型农民开展相关技能培训和新生活教育。
4.高度重视文化传承和创新工作。加强对历史文化特色鲜明的村落的保护工作。农村新型社区要尽量保存原村落的民风民俗、文化品牌、历史记忆,在传承的基础上进行文化创新。在“城中村”改造和近郊建设“城镇特色的新农村”,在远郊和广大农村地区,则应建设“农村特色的新城镇”。
5.建立科学完善的统筹城乡发展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和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是全社会的事,是一项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多项环节的系统工程,必须用大农业的思路统筹城乡发展,这就要求以相应的组织机构保障,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协调组织机构,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统筹协调发展。同时,各级政府不仅要探索捆绑使用各种渠道支农涉农资金、扶贫资金的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要在城乡衔接、对接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上下功夫,建立和完善城乡无缝对接、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逐步打破城乡分割、城乡分治的工作体系,实现城市与农村工作的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