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工作协力“大合唱”
2012-09-06杜再江
文Ⅰ本刊特约记者 杜再江
贵州民族工作协力“大合唱”
文Ⅰ本刊特约记者 杜再江
贵州省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全省少数民族户籍人口占全省户籍人口的38.9%,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占全省面积的68%……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是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重中之重。
“十大推进计划”出炉
2010年,省民委和其他省直有关部门提交的《加快内陆民族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试验区的请示》被正式列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民委的工作程序,使贵州省民族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都得到了优先安排的项目和资金。
贵州省民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省政府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实施包括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才培养和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民族事业发展四大方面的十大推进计划的建议,得到了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2011年6月8日,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栗战书在省委常委扩大会上强调:“要看到我省少数民族主要集中在农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也主要体现在农村。认真研究民族地区贫困乡镇如何加快发展,特别是要抓好500个民族贫困乡镇和500个民族特色文化村寨扶持的实施,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赵克志要求省政府把“十大推进计划”作为“十二五”时期民族工作的重点,认真推进实施。
“十大推进计划”成为全省上下联动的一项重要行动,迅速铺开。
从“自弹自唱”到“大合唱”
面对贵州民族地区发展的严峻形势,光靠民委一家的“自弹自唱”显然力不从心。
“十大推进计划”为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注入动力。图为苗族同胞欢歌载舞共度传统节日“四月八”。(秦 刚/摄)
以“十大推进计划”中的“500个民族贫困乡镇的扶持”为例,它涉及农业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等。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普遍给予了积极支持。
“十二五”开局之年,贵州省教育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扶贫办等多家省直单位与省民委正式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双方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中的职责和义务,使贵州多个省直部门共同帮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
“十二五”期间,贵州省其它省直部门与省民委达成共同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有二十多家。
向上争取支持、向外寻求合作、进行社会动员、整合各个方面力量,贵州省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民族事业发展的良好态势。
省扶贫办携手省民委,全面落实合作备忘录,坚持瞄准民族地区发展的“三重矛盾”,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形成合力攻坚的大扶贫格局。
贵州省发改委在争取国家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上,重点向省内3个自治州和11个自治县倾斜。
全省9个市州党政部门对“十大推进计划”的启动实施都给予了高度重视: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同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政府签订实施“十大推进计划”的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使该州民族工作一改过去“单兵作战”的状态,呈现出“大事共议,实事共推,要是共定,急事共商”的新工作格局;六盘水市率先在全省建立了民族工作联络员制度,在全市98个乡镇办落实了98个民族工作联络员,并将联络员情况进行了通报,为全市民族工作的开展探索了一条新的途径。
贵州的民族工作,已经从民委的“自弹自唱”发展到全省上下各部门合作参与的“大合唱”。(责任编辑/李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