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反腐败斗争
2012-09-06黄苇町
怎样看待反腐败斗争
黄苇町,本刊顾问。《求是》杂志研究员,以研究隐形经济著称的经济学家,著名党建专家、反腐理论研究专家。以《苏共亡党十年祭》一书轰动国内外。
最近以原铁道部长刘志军为代表的一系列腐败大案、要案在网络上曝光后,引起很大的社会反响。怎样看待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再次成为人们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我不想重复谈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腐败的信心,全社会憎恶腐败的民心。这些都是粉碎腐败分子侥幸心理的重要因素,但大家已经谈得很多,我只想从腐败活动本身的规律来谈谈这问题。
第一,犯罪心理学有这样一个命题,人的贪欲总是由小到大,由贪少到贪多。每次得手,都会使他的侥幸心理增长一分,胆子会越来越大,贪欲越来越重。很少有“急流勇退”、“见好就收”的。不久前落马的山东省齐河县财政局原局长任居孟就这样陈述了自己由小贪到大贪的思想演变过程;“常在河边走,那能不湿鞋;既然湿了鞋,顺便洗个脚;既然洗了脚,干脆洗个澡”。他就这样一直“洗”到监狱里去了。
第二,腐败活动的时间越长,插手事情就越多、接触人员也越多、社会联系也越多,露出蛛丝马迹的地方也就越来越多。即使他们再谨慎、狡猾,可以“滑掉”一次、二次、三次,但不可能永远不露马脚。即所谓漏网者最终难逃法网。
第三,随着时间的积累,次数的积累,同时也是罪恶的积累。因此,问题晚败露比起早暴露来,对自己未必是好事,甚至是一种更大的不幸。因为,被制止的越晚,在犯罪道路上走得越远,作孽时间越长,罪孽越深重,受到的惩罚也会越重。首都机场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英因贪污挪用巨款去澳门赌博及供其弟经商被判处死刑。如果他挪用公款的行径在早几年就被发现,还罪不至死。由于屡屡逃脱了查处和惩罚,反而发展到最后全无生路。尽管已身为亿万富翁的弟弟为他归还了一个多亿的全部赃款,但仍未能替罪孽深重的他挽回一命。这不是十分可悲的吗?这也正应了一句话,人不能把钱带进坟墓,但钱却能把人带进坟墓。
第四,即使搞腐败者能够“平安着陆”,但只要他的违法犯罪活动已成为既成事实,也不定会在什么事上被牵出来。已退休8年的农业部财务司原司长孙鹤龄,就是因为12年前他帮助“蓝田股份”上市时女儿购买内部股的案发,在他68岁时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第五,所谓权力和关系网,所谓同伙的“忠诚”,同样靠不住。一些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还在台上时,纪检部门调查有关的群众举报时,人们还有顾虑,一旦他被“双规”甚至仅仅被“调走”或者“离职学习”,权力的威慑作用就失效了。所谓“天塌下来有高个子顶着”,更全不靠谱。贪污受贿近两个亿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一审被判决死刑后,仍认为二审会得到改判。相信某些领导会出手相救。其实,他一落入法网,与之关系不正常的上层人物,都担心摘不清关系,避之犹恐不及,哪还会为他说情和“运动”?他们明白,法纪之网虽然还未向自己张开,但过去同犯罪分子的来往,不会不留下蛛丝马迹。办案人员不会不在自己的名字旁边划一个问号。这时再去“活动”或与其家属频繁来往,无异“送货上门”,再傻的人也不敢轻举妄动。即使他通过家属给他一些“宽心丸”,也不过是为了让他心存幻想而不供出他自己来。而在另外的场合,为自证清白,表态时恐怕还要更狠地踢上几脚,赶快把他打发到另一个世界去!所以,一个领导干部,千万不要因为“一念之差”而沦落到把一线生机寄托在“铁哥们”的“仁义”上,与其在一日数惊的精神煎熬中慢性自杀,不如尽早坦白从宽,寻求精神上的解脱。
实际上,随着我们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不断完善,随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普遍建立,随着对公共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越来越规范,随着人们公民意识的日渐觉醒,腐败活动的空间越来越受到压缩。从近些年来看,虽然由于经济规模扩大,腐败个案的案值也有所上升,但案件总量呈下降趋势。人民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也在上升。一个最有说服力的指标就是,从2003年开始,至今9年,全国信访总量一直呈稳中有降的趋势。
因此,我们既要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很严峻,不能掉以轻心。又不能认为形势过于灰暗。党中央已经多次明确表示,“党内决不会有腐败分子的容身之所”,“对腐败分子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最近查处的一系列大案要案,便反映了我们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因此,我们广大干部群众,对于反腐败应该建立信心。从根本上说,这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责任编辑/吴文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