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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因森林火灾造成伤亡事故的原因及对策

2012-09-04韩焕金姚树人

河北林业科技 2012年6期
关键词:伤亡事故指挥员林火

韩焕金,姚树人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森林火灾属世界性、跨国性的重大自然灾害,进入20世纪80、90年代以来,全球气候变暖导致的林火火灾有上升的趋势,森林大火不仅对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也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2010年10月2日,以色列发生森林火灾,死43人,过火面积约4000hm2,经济损失36.7亿人民币[1]。2011年8月10日,俄罗斯发生森林火灾,死61人,伤1000余人,过火面积100万hm2,潜在损失3000亿美元[2]。据统计,目前世界各地每年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人数达万人,扑火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

我国因扑救森林火灾发生的伤亡事故近年来有上升的趋势。表1是我国2010~2011年造成扑火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表1 2010~2011年我国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因扑救森林火灾死亡53人,13人受伤。伤亡事故必然会使一个家庭中孩子失去父母,父母失去孩子,会给生者带来一生的巨大伤痛,彻底毁坏或毁灭一个家庭;同时由于扑救森林火灾而发生的伤亡事件还会给林区的干部群众、各地的专业森林消防队、部队官兵带来恐慌,认为扑救森林火灾就有发生伤亡的可能,对扑火产生畏难情绪,为保自身安全而消极扑火,不能起到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的作用。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必须加大森林火灾扑救中扑火安全方面的研究。笔者对森林火灾扑救中涉及到扑火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进行了归纳、总结,试图寻找出森林火灾扑救中发生伤亡事故的原因,并提出相对应的对策,为扑火人员安全扑救森林火灾提供参考。

1 因森林火灾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客观原因

1.1 森林火灾的特点及其带来的危险火环境

森林火灾具有突发性、随机性和任意性,有一个逐步形成、发生、发展的过程。但是,当一般性森林火灾受到特殊火场环境的综合作用时,火势和蔓延速度会骤然加剧,蔓延方向突然改变,甚至形成火爆、火旋风等,造成扑火人员猝不及防,出现意外,从而出现伤亡问题[3]。

恶劣的天气条件、不利的地形和易燃的可燃物,三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构成了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极其危险的林火环境。

(1)恶劣的天气条件。每天的10~16时是火场气温高,相对湿度小,烟尘大,能见度低,风大物燥,且风向易变的时段,也是扑救森林火灾极其不利的时段。特别是高温大风天气,可在短时间内干燥乔木等粗大和高含水量的可燃物,加快燃烧速度,并使火焰由垂直发展改变为倾斜或水平发展,增强辐射和对流传热作用,同时将燃烧余烬带到火焰前方形成新的火源,常常引起极端的林火行为[4]。

(2)不利的地形。主要指陡坡、窄谷、单口山谷(葫芦峪)、窄山脊线(拱脊)、鞍部、突起的山岩及其他复杂地形。如1986年云南省玉溪森林火灾,扑火人员误从鞍部撤离,造成24人死亡,96人受伤。

(3)易燃的可燃物。针叶幼林或可燃物垂直分布明显的地段,燃烧强度大,极易形成地表火、地下火和树冠火立体燃烧的复杂局面。人迹罕至的原始林区森林火灾频发,并深入地表层以下燃烧,长年累月的可燃物大量堆积是其重要的物质基础。

1.2 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安全问题

森林火灾是在大自然的开放系统中进行的,是将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缓慢贮积的能量突然释放。在释放能量的过程中温度会升高,可燃物在燃烧过程中产生CO和浓烟,因此扑救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安全问题是高温伤害、CO中毒和浓烟窒息[5]。

(1)高温伤害。森林燃烧会释放大量能量,可燃物能产生高达200℃以上的地表温度和1000℃以上的空气温度。人体在高于120℃的环境中就会丧失功能,再加上热辐射和热对流的影响,对人身安全威胁很大。在极端高温条件下,扑火人员每小时可消耗体液2L,如果体液得不到补充,或热负荷积累使体温升高2℃,就可能产生中暑现象。在中暑期间,排汗停止,皮肤变得热、干燥;呼吸急促,体温迅速上升,患者很快就会处于休克或昏迷状态,这是极其危险的,往往会导致死亡或永久性脑损伤。

(2)CO中毒。CO是大气中分布最广和数量最多的污染物,也是燃烧过程中生成的重要污染物之一。CO进入人体之后会和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进而使血红蛋白不能与氧气结合,从而引起机体组织出现缺氧,导致人体窒息死亡。因此CO具有毒性。CO是无色、无臭、无味的气体,故易于忽略而致中毒。当空气中CO浓度达到1000ul/L时,可使人致死。据统计,森林火灾中,每千克可燃物可产生10~250gCO,不完全燃烧状态下产生的量比明火要大10倍。火锋上的CO水平,在林火前沿为100~200ul/L,最高可达500ul/L。顺风30m处为10~20ul/L。

(3)烟尘窒息。高浓度的烟柱能使一些人眼粘膜发炎,引起过敏性反应和气喘反应;呼吸高温的浓烟会使喉管缺血,因发生水肿而窒息;火灾产生的烟雾造成扑火人员迷失方向,看不见逃生路线,同时还会影响扑火人员的呼吸。

2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观原因

2.1 火场指挥员指挥失误、扑火人员缺乏紧急避险知识

火场指挥员是指在火场第一线,实际带领队伍进行扑火的指挥员,他是扑火队伍的灵魂。扑火任务能否顺利完成,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能否得到保证,与指挥员的指挥能力、实战能力、决策能力密切相关。有些指挥员缺乏林火知识,不懂林火行为,在不了解火场的情况下,盲目指挥,甚至指挥队伍扑打火头,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扑救时,面对突如其来的种种险情和危害,能否安全避险或有效脱险,关键在于是否能科学、合理地运用火场紧急避险方法。有些扑火人员缺乏紧急避险知识,在险情来临时慌了手脚,盲目冲击,很快消耗了体力,高温、烟尘等直接伤害立即体现出来,造成窒息,直至烧伤或烧亡。

2.2 非专业扑火队伍扑火造成伤亡

在林区一旦发生火灾,林区群众、职工和驻地官兵会自发的组织扑火,而我国的林火扑救知识尚未普及。他们在不懂得林火行为,又没有专用工具的情况下,采用最原始的方式扑火,一旦火势发生变化,必然发生伤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对林地的防扑火意识增强,在自家林地发生火灾的情况下,会不顾危险而扑救,但因为不具备相应的林火扑救知识而发生伤亡。

2.3 扑火装备及防护设备缺乏导致的人员伤亡

扑火装备和防护设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扑火人员与火线的直接接触,提高了扑火人员的安全系数。扑火装备在全国各地的森林扑火专业队已配置到位,但是长期以来,除武警森林部队外,一线作战部队尚未配备专业大型扑火装备,官兵们执行扑火任务大多使用锹、镐和扫帚等传统简易器材,防护装备更是缺乏。

3 减少因扑救森林火灾发生伤亡事故的对策

3.1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扑火人员的培训制度

我国现行森林火灾扑火人员的培训方式是各地每年派人参加由国家级或省级组织的森林防火培训班,参加人员往往是各地的防火办领导,时间只有3~5d,而学习的内容涉及林火理论、扑火战术及紧急避险。学习者回到各单位后由于事务繁多,很少组织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学习,造成真正的扑火人员得不到系统的、针对性的培训。

笔者认为应该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培训。针对伤亡事故中的因指挥员指挥失误,最主要的是提高指挥员能力,防止外行领导内行。指挥员培训内容应包括林火行为、战术应用、危险环境的判别与指挥等。扑火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各种扑火机具使用知识、扑火技术知识、紧急避险知识等,尤其是紧急避险知识,应做到人人熟知,人人都会。

我国应培养能真正担当培训任务的培训队伍,要求既要有相当深厚的理论知识,还要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因为扑救森林火灾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目前这类人才还是很有限的。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非常重视森林消防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了各类人员培训标准(统一的教程),包括野外扑火人员和扑火指挥员标准,定期轮训考核,制定岗位等级制。灭火队员必须接受有关灭火工具与设备的使用、灭火技术基本知识以林火行为基本知识等内容的培训。所有监督与管理人员及后勤支援人员应根据他们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来接受训练。应施行扑火人员任职资格制度,指导防火工作各岗位人员的培训[6]。这些成功、成型的模式,我国都可以借鉴,使培训真正的不脱离实战,服务于实战。

3.2 开展非专业(林区群众、林区干部职工、驻地官兵)扑火人员的扑火知识宣传

我国目前的森林防火体系还是“政府机构+科学家+群众”的体系,而且在火灾初发阶段,发现者多为当地群众。如果群众不参与,等专业扑火队伍来扑救,那就往往失去了扑火的最佳时机,导致小火变大火。森林防火离不开非专业扑火人员,但是针对非专业扑火人员的森林扑火知识宣传还是一个空白。

驻地官兵可以邀请防火专家到驻地开展防火讲座,普及扑火知识。通过严格培训的专业扑火队员和非专业扑火队员可以在非防火期对本地区的职工群众进行扑火知识宣传,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让一些干部职工、群众参与专业扑火人员的训练。总之,应采取多种多样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扑火知识宣传。

3.3 加强防护装备的研究及推广

火场上高温、CO和烟尘这种客观环境的存在,导致扑火人员的伤害大部分为吸入性伤害,因此扑火人员为了保证自身的安全,应具备必要的防护设备。我国的防护设备主要有阻燃服、阻燃靴、阻燃头盔、面罩、防护手套、护镜及安全帽等。生产这些装备的厂家也是五花八门,但是这些装备的使用效果如何、有哪些优缺点及需要改进的地方,鲜有报道。因此应加强森林扑火人员的防护装备研究,使之真正的为扑火人员的安全构筑防线。研究人员应该深入到使用这些装备的扑火队伍当中,听取队员针对这些装备的使用提出的建议,提炼出装备的优缺点,有针对性的改进。

真正的好的防护装备在险情来临时,往往会成为队员救命的武器。因此,应大力推广使用防护设备。正确使用防护设备,也应该成为森林扑火人员的培训内容之一。

4 结论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因扑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的教训是惨重的,也是值得我们反思的。解决扑火中发生伤亡事故,必须从源头开始。我们应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扑火人员培训制度,借鉴国外先进的扑火人员培训方式,用知识武装头脑,加强扑火人员扑火能力,同时应加强非专业队伍的防扑火知识宣传;提高防火投入,加强扑火人员的防护设备配置。这样,我们扑火人员的自身素质得到提高,再有了安全的防护设备,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1]中国新闻网.以色列大火已扑灭损失约36亿元[EB/OL].http://cloudsource.gmw.cn/content_1443826.htm,2010-12/07.

[2]中国新闻网.俄专家称山林大火造成3000亿美元林业损失[EB/OL].http://www.chinanews.com/gj/2010/08-26/2494357.shtml.

[3]董广生,葛学林.林火学[M].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1997.

[4]唐纳德·波瑞.野外火的扑救[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89.

[5]姚树人,文定元.森林消防管理学[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

[6]王明玉,郑桂华,田晓瑞,等.森林火灾扑救中扑火队员的安全防范[J].世界林业研究,2006,19(1):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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