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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2012-09-01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7期
关键词:增值额售价筹划

张 雁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我国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率超过100%但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率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并不是直接对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为基数进行纳税,而是要对收入减去国家规定的各项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征税。条例规定纳税人从转让的收入中可减除的扣除项目包括以下几项:(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4)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金;(5)其他扣除项目。

因此,降低房地产销售中的土地增值税负担的关键,就是控制房地产的增值率,这就需要我们在制定房地产销售的价格和对费用分摊时进行必要的筹划。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措施

1.收入分散筹划法

房地产企业所交的土地增值税是超率累进税率,即房地产的增值率越高,所适用的税率也就越高,因此,如果通过分散转让房地产收入则可以降低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率。例如在现在房地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很多开发商都会对住宅进行精装修再出售。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开发商可以与业主签两份合同,一份是签订房屋出售合同,第二份签订装修合同。这样可以降低房屋的售价,只要对第一份合同所签订的金额计缴土地增值税,而装修合同只需缴纳营业税即可。

2.利用利息费用进行筹划

土地增值税制度对房地产企业作为财务费用扣除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纳税人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其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此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二是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所以,可以利用借款利息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筹划,如果企业主要依靠负债筹资,且利息费用负担过大,应将其合理的分配至各个项目,并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将借款利息据实扣除。如果企业基本上靠自有资金进行开发,借款费用很少,则可以考虑第二种的扣除方法,即扣除两项费用的10%。

另外,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不是以实际发生数据实扣除的,而是根据利息是否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作为一定条件,按房地产项目直接成本的一定比例扣除的。纳税人可以事先筹划,将发生的部分期间费用转移到房地产开发直接成本中去。筹划时,可以在企业的组织结构上进行调整,将总部的人分流或兼职到具体的开发项目中去,这部分人的费用就可以分摊到项目的直接成本中,房地产企业在不增加成本的同时可以加大了开发成本,降低了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率。

3.利用“临界点”进行税务筹划

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这里的20%就是避税的“临界点”,这条规定给土地增值税纳税规划提供了很大的空间。纳税人在出售普通住宅的时候,要充分考虑高定价所带来的收益和放弃临界点所增加的税负两者之间的关系。

例如:某房地产企业建造了一批普通住宅,总面积10000平方,土地成本800万,房屋开发成本3000万元,假设该住宅的销售收入为P万元,则销售税金及附加为:P*5%*(1+7%+3%)=5.5%P万元(5%为营业税,7%为城建税,3%为教育费附加)。

此时全部的扣除项目的金额为=800+3000+(800+3000)*10%+(800+3000)*20%+5.5%P=4940+5.5%P万元。

(1)纳税人享受“临界点”税率以下的最高售价

增值额/扣除项目=20%时,享受避税临界点的免税优惠政策,即[P-(4940+5.5%P)]/(4940+5.5%P)=20%,得出P=6346.90万元。此时可扣除的金额=4940+5.5%P=5289.08万元。

(2)若纳税人想通过提高售价获得更多的利润

条例中规定,当增值额高于20%、低于50%时,应按30%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定价提高A万元售价,则可以扣除的金额为=4940+5.5%(P+A)=5289.08+5.5%A,

此时增值额为6346.90+A-(5289.08+5.5%A)=1057.82+94.5%A;

应纳土地增值税=(1057.82+94.5%A)*30%,若企业想通过售价来获得更大利润,则需A>(1057.82+94.5%A)*30%,A>422.91万元。即:最低售价应为6769.81万元(422.91+6346.90)。

综上所述:房屋的售价P在6346.90万元以下,可享受免税的优惠;当6346.90万元

结语

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是一个具有综合性、技巧性、专业性的工作。合理合法调整收入额和扣除项目金额来减低增值额,是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主要关注点。房地产企业事先要进行必要的收益成本分析,并注重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进行综合性的考虑,充分发挥税务筹划的作用。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税法》,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2]黎显扬,基建管理优化,上海,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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