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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大监督下的乡镇财政监督探究:以安徽省黄山市为例

2012-08-29黄山市乡镇财政监督工作调研组

财政监督 2012年36期
关键词:黄山市乡镇财政财政监督

黄山市乡镇财政监督工作调研组

黄山市乡镇财政监督工作调研组成员:刘一雄 潘南峰 汪颖玲 王贵金 陈 罡

一、乡镇财政监督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监督是财政的重要职能,是一种多层次、多环节、全方位的监督。强化财政监督,是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环节。乡镇财政监督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监督的基层,也是财政监督的重点和难点。

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贯彻实施,涉农资金不断增多,财政资金向基层、农村倾斜力度不断加大,乡镇财政资金规模日渐扩大,加强乡镇财政监督势在必行。加强乡镇财政监督,既是履行乡镇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也是保证乡镇政权有效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必要手段。当前,我国农村的改革和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必须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完善乡镇财政职能,提高乡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因此有必要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和建设,实施乡镇财政监督。

二、财政大监督理念下的乡镇财政监督

财政大监督理念提出后,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构建“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督”的财政监督工作体系,为实施乡镇财政监督指明了方向。《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的出台更是充分考虑乡镇财政机构在财政监督方面的职能作用,使财政监督“横到边,竖到底”落到实处。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完善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乡村财政性资金管理机制,需要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就近、就地监管的优势,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必须结合“创建规范化乡镇财政所(分局)工作”,充分发挥乡镇财政“一线服务”和“一线监督”优势,提高乡镇财政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大力促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进入“管理科学、运转规范、业务精细、服务优质、监督高效”的运行新轨道。

三、黄山市乡镇财政监督的现状调研

近年来,黄山市始终把“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的“大监督”理念落实到具体的财政各项工作中,寓监督于管理,促进监督与管理的有机融合,围绕社会重点、热点、焦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使乡镇财政监督在一定范围内取得了工作成效。主要成效:一是充实人员。近年黄山市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建制逐步完善,2011年市本级及三区四县共有监督检查专职人员28人,机构级别高配或升级7个,近两年新进乡镇财政人员达30多人。二是强化督查。加强对各乡镇监督检查工作业务规范的培训与指导,实行社会调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督促各乡镇公开财政财务信息,受群众监督。三是特色管理。每年组织开展乡镇财政业务互查互审工作,通过监督检查,各乡镇更加自觉地采取措施堵塞漏洞,规范财务管理和财务收支行为。在近两年来全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发现各类违规问题金额合计5360.73万元,并对一些单位进行了处理处罚,有效地整顿和规范了本地区的经济秩序,促进了黄山市财政经济的健康发展。

虽然黄山市乡镇财政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面临着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监管职责不清。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乡镇财政业务有的归农村局管理,有的又归预算部门管理,还有许多涉农资金部门、单位资金存在管理问题,造成了乡镇财政监督处于“力不从心”的状态。二是事前监管缺失。乡镇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当前除了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奖金由镇、村申报外,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来自什么地方,金额有多少等,乡镇基本处于被动接受状态。三是监督力量薄弱。相当多的乡镇财政所人员配置难以满足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日常监督业务的需要、干部年龄偏大、工作能力弱,很多乡镇十几年未进一个人,人员不足的地方就返聘离退休人员。四是监管约束力差。乡镇财政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不具有处罚权,缺乏强制性。由于乡镇财政所大多存在一人多岗,一岗多责的现象,造成了“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局面。五是宣传力度不够。乡镇财务公开各项制度存在责任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公开管理等方面的缺陷,直接影响了乡镇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

四、财政大监督理念下对乡镇财政监督的新要求。

一是有效的乡镇财政监督主体。乡镇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村级财政性资金归属农村局管理,乡镇财政所按照农村局监管流程全程实施财政性资金监管。市、县财政部门可选定部分乡镇财政人员担任财政监督信息员,对他们进行重点培训,开展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广。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为抓手,根据业务分工和工作需要,财政所则安排专人兼任乡镇财政监督专员参加有关监督检查工作,对专项检查、领导交办、群众举报等监督工作由上级监督部门组织实施,有利于构建“有专门机构、有专人负责、有客体对象、有制度可行”的乡镇财政监督网络。

二是明确的乡镇财政监督职责。《财政部门监督办法》颁布后,明确乡镇财政机构在规定职权范围内,或者受上级政府财政部门委托,可以依法在履行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职责过程中加强日常监督,同时配合专职监督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村财乡管”,黄山市黄山区汤口镇实行乡镇农经站代理的与财政所合署办公,便于财政所掌握拨付到村的项目资金使用和去向。乡镇财政要扎实做好阳光村务工作,调动村民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人大、纪检监察等部门职能作用,提高监督效能;要实行民主监督,建立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督机制。

三是体现现代财政管理的乡镇财政监督目标。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尽快制定出符合乡镇特点的、操作性很强的《乡镇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结果跟踪落实制度,对移送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增强财政监督的威慑力和贡献度。大力提升乡镇财政信息化管理水平,把“金财工程”向乡镇延伸,以预算公开为平台,将所有财政管理信息数据纳入公开范围,实现信息上下互联、部门共享,不断拓展财政监督的广度与深度,强化财政监督的贯彻和执行。

四是适应乡镇财政变化的乡镇财政监督手段。第一,财政信息公开。乡镇财政所建立项目资金台账,定期向农村局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向人大代表和乡村百姓公布资金监管信息。第二,监督方法创新。通过联合其他业务,依托大规模的专项活动,拓宽财政监督检查范围,提高财政监督检查效果,重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财政监督工作。第三,监督权限下放。对乡镇直接管理的专项资金,其管理权可全部放到乡镇财政上,县级财政只抽查督导,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为手段。市级财政可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错误,总结经验,促进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绩效。

五是胜任的乡镇财政监督人员。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通过选招、选调、选聘等方式把那些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充实到乡镇财政所。采取“上下联动、内外联合”的监督方法,整合各类监督资源,培训乡镇财政监督干部。省市财政每年拿出财政监督专项资金作为乡镇财政监督的奖补资金,优化乡镇财政监督平台,强化乡镇财政监督力量,全面提升乡镇财政监管能力。省级财政要研究制定具体的监管能力建设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基层财政建设,让财政监督理念深入基层、深入人心,让财政监督成为乡镇财政干部引以为豪的光荣使命。

各级财政部门要构建适应财政“大监督”理念的新型乡镇财政监督管理模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学习制度、调研制度和奖励制度,完善目标考核体系,提高乡镇财政监督工作质量,积极开展行之有效的创新实践活动。把财政监督当成推动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监控机制由事后专项检查向事前审核、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检查处理有机结合的全过程监督转变,将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及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作为突破口,积极探索监督检查新路径。不断增强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识,努力使得财政管理由“重分配”逐步向“重绩效”转变,不断推进财政大监督格局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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