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视角下中国矿业企业的社会责任研究
2012-08-27周进生
王 浦 周进生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文经管学院,北京 100083)
21世纪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步入了工业化发展的中期阶段。在这一时期,矿业产业是基础性工业,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矿业有着密切的正比关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会对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产生依赖。我国现阶段95%以上的能源、80%以上的工业原料和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来源于矿产资源。因而,矿业是社会繁荣、国家强盛的保证。矿业企业是矿业中的基本经济单位,承担着保障国计民生的重要使命。
近年来,矿业企业不断成长壮大,但是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不断出现,资源利用率低下,生态环境问题频发,重大安全事故频发,员工和当地社区居民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这些问题既影响矿企的形象又降低矿企的竞争力,严重制约着矿企可持续发展。为了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矿企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应该更多注重社会影响。虽然企业本质上是营利组织,但是作为市场中的经济单位,它也是利益相关者的集合与纽带。这就要求矿企能承担起低碳经济发展、保护人权等社会责任,实现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因此,研究矿业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履行哪些社会责任,对矿业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目前,我国对矿业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较少,没有形成对矿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完整研究。本研究对矿业企业社会责任这一领域研究的不足作出了一些补充,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的学术创新具有一定意义,也对我国矿业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具有现实意义。
1 矿业企业社会责任基本概念、理论及特点
矿业企业就是通过占有矿产,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主,辅以后续加工,尽可能利用区域内存在的矿产自然资源条件,依靠矿产的消耗实现成长的企业。
根据定义,我们可以看出,矿业企业具有以下一些特点:①矿产资源是矿业企业持续竞争力的主要来源;②自然资源禀赋对矿业企业具有关键作用;③矿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对自然资源造成破坏和污染;④矿业企业生产环境一般较为恶劣并具有高危性。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对包括股东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综合性社会契约责任,这种责任包括经济责任、企业法律责任、企业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这个定义明确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性,通过契约性涵盖了利益相关方,是市场经济要求的产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主要分为两大类:基本责任和高级责任。基本责任主要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高级责任则主要包括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
利益相关者指与企业相互影响,并且在企业投入资本的法人和自然人。可分为三类:①确定型利益相关者,他们同时拥有对企业问题的合理性、影响力和紧急性,包括股东、雇员和顾客。②预期型利益相关者,他们与企业联系密切,拥有上述属性中的两项;典型的有投资者、雇员、政府部门、社会成员。③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只拥有三项属性中的一项。
矿业企业的社会责任是矿业企业在自愿基础上给予社会期望的回应,体现了矿企成长中权利与义务、效益与公益、利己与利他、目标与手段的统一,是矿企自愿的对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义务的履行。因此,矿业企业的社会责任具有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①在资源与环境方面,权利和义务不对称现象较为普遍,因为矿区环境破坏对当地影响深远,恢复治理资金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尾矿整治和生态恢复责任重大。②在利益相关者中,我国矿权获取取决于政府,政府对矿企的影响是巨大的;作业环境艰苦恶劣,员工生产安全隐患巨大;因多数矿区分布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老、边、穷”地区,发展当地经济和促进民族团结任务艰巨。③我国矿企社会责任边界十分特殊,因大多数矿区没有现代化城市作为依托,矿企普遍存在着“企业办社会”现象,政府与企业间的社会责任划分边界更加模糊。
2 矿企社会责任的内容
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和利益相关方之间存在着一种本质上的吻合。利益相关方关心的是企业能够给自己带来期望的利益,而目前作为企业利益相关方的大多数存在于庞大的社会组织当中,本文从利益相关方的角度来研究矿企承担的社会责任内容。
2.1 矿企社会责任的一般内容
经济责任:包括对股东和投资者的责任。矿业企业的经济责任与一般企业一致。
顾客责任:顾客是企业产品的消费者,也是企业的重要相关利益方。矿业企业的顾客责任是向顾客提供优质环保的矿产品的责任。
对所在矿区的责任:企业对所在矿区的责任是企业以所在社区或者所在社区的居民为相对方的责任。
社会福利和公共事业的责任:矿业企业具有营利能力,应负有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社会慈善活动的责任。这是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也是典型的道德责任,是企业对社会负责的一种自愿行为。
2.2 矿业企业社会责任的特殊内容
(1)与国家利益和战略要求相适应的责任:矿产资源是国家的战略利益所在,同时矿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对国民经济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从企业利益出发,矿企在产量及生产方式上要适应国家战略的要求,这样才能保证长远发展。
(2)对矿区生态环境和资源消耗的特殊责任:矿企在一定程度上被认为是在“掠夺”当地公民的利益,久而久之很难避免被当地人民“敌视”。矿企生产活动直接作用于自然环境,对环境和资源的破坏与消耗较其他类型企业要更加严重。矿企如果对矿区的环境加以重视,将可能赢得当地一般居民的好感,对于自身扩大市场、树立品牌及今后的商业行为都有良好的铺垫作用。
图1 企业的社会责任层级金字塔
(3)安全生产的特殊责任:一般情况下,矿业企业对外投资,都会雇佣当地的廉价劳动力,雇佣工人数量大,涉及利益群体广,且与矿区各个领域都有联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将引起连锁反应,甚至震动国际舆论,对于公司形象打击大,所以,强调安全至关重要。
(4)对员工弱势群体的特殊责任:一线工人自身文化素质较低,再就业困难,所以即使工作条件恶劣也能忍受,但是对于负责任的企业来说,保护本企业基层员工利益,是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3 矿业企业社会责任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矿企社会责任现状有两个特点:一是责任超载,二是责任缺失。
社会责任超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办社会”的通病。虽然近年来的国企改革朝市场化的方向迈进,已逐步使企业卸下包袱,但由于历史原因,“企业办社会”现象仍大量存在。
按现代社会责任来衡量,矿企存在严重的社会责任缺失。矿业企业应具有对股东、员工、产业链上下游的责任,对矿区、社会的责任,对自然环境和国家的责任。其中,矿企对内缺失员工责任,对外缺乏社会和自然环境责任。
归纳起来,我国矿业企业社会责任存在如下问题:
(1)矿业企业主观上缺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部分企业管理者心中没有“社会责任”意识,尤其是中小矿企管理者尤甚,说明企业社会责任在矿企中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宣传。
(2)矿企对资源、环境的保护意识参差不齐。多数中小型矿企对环境投入少,且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不甚合理。
(3)矿企中员工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部分矿企里,职工社保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落实不到位。一些小型企业几乎没有安全方面的投入,员工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投入到工作之中,安全隐患巨大。
(4)矿业行业协会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评价与重视不足。我国矿企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社会责任认证体系没有开展和完善,主要原因在于行业内部没有积极主动地推行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5)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官僚机会主义的弊病。一是政出多门,责任划归不清晰,有利的一起管,不利的没人管。二是在环境、劳动行政执法中以罚代法,大搞部门创收,不顾长远利益。
(6)对所在的矿区或者矿业城市没有起到应尽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矿企是矿业城市发展的主要支柱,即便是矿业城市转型时期,矿企也担当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矿业城市的转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转型过程中,矿业城市要保持其繁荣程度以提高城市对其他产业的吸引力,而矿业城市的主要经济支柱就是矿企,达到这些目的就需要矿企做出相应的贡献。
4 完善矿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对策与建议
从宏观层面角度分析,经济、政治、社会和历史传统影响矿企社会责任的内涵、性质和动力机制;同时,矿业企业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历史传统也产生很大的影响,彼此交互作用。从微观层面角度看,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影响与矿企社会责任的性质以及是否承担社会责任和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相互作用。此外,矿业企业的组织形态、制度和产权结构也影响着矿企的社会责任,见图2。
图2 矿业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与动力机制
4.1 发挥政府的规则制定和监督作用
政府在矿企社会责任发展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规则制定者和维护公平的作用,从而避免矿企社会责任的弱化或流于形式,促进矿企对外投资的社会责任履行和帮助解决矿企对外履行社会责任中的问题和困难。
4.1.1 推进矿业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
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矿企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和落实还不够,政府应该从法律的层面推进矿企社会责任建设。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运动使矿企社会责任在传统的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立法的基础上获得了新的法律依据,而且为社会责任贯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政府制定矿企社会责任制度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搭建一个基本的平台,同时,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可以避免国家直接干预的负面效应。
4.1.2 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
当前我国矿业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表明,矿企与社会关系并不健全。由于矿企承担社会责任的根本动因在于企业与社会间的联系,而政府承担着公民利益代表和公共管理机构的角色,因此,建立矿企社会责任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的基本要旨在于建立矿企、社会和政府三者之间合理的关系。建立这一机制的关键在于政府应强化执法力度,经济调控为主要手段,适当给予行政干预,引导并监督矿企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和方向。
4.2 建立完善的矿业企业社会责任自律机制
4.2.1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矿企的治理结构的设计,不仅能以实现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为目的,还要考虑社会责任承担问题。在做决策时,也应对其员工、所在矿区等相关利益者加以考虑,以善尽其社会责任。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是企业责任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体现,另外,矿企社会责任的承担与独立董事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联系。
4.2.2 完善企业内部道德调控机制
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道德调控机制。系统导入企业社会责任伦理观念机制,建立企业伦理决策机制,完善企业道德培训机制。
4.3 满足关键群体和利益相关者的实际需要
当所选择的公益事业也受到关键群体和利益相关者关心和重视时,对社会活动的支持就会发挥潜力。对于矿企内部来说,企业最应该满足和关心员工的工作条件、生活状况和心理诉求;对于矿企外部来说,来自矿企上下游产业链、当地矿区居民的利益是要重点维护的对象,必须满足他们的利益诉求,这对矿企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达成至关重要。
4.4 建立完善的矿业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机制
我国当前缺乏完善有效的矿企社会责任评估机制,致使企业缺乏切实实施社会责任的压力,矿企对其社会责任表现得漠不关心,而将中心一味放在谋求利润最大化上面。
4.4.1 建立矿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制度
社会责任会计是从整个社会利益出发,利用绿色经济核算模式,计量企业经营活动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影响,这样可以使企业的利益相关方监督和评价矿企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4.4.2 完善矿企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
提高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的认识,加快对矿企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合理确定信息披露的内容。
4.5 促进矿业企业支持社会活动
非政府组织和公共机构应发挥自身优势,采取相应策略,寻求矿业企业的支持。列出本组织或机构负责的公益性社会事业相关主题,深入了解矿企在支持社会活动方面的兴趣和经验,尽量满足矿企的经营诉求并配合矿企做好宣传和后勤工作,达到双赢。
4.6 建立公关部门,寻求社会公众的支持
我国矿企要积极寻求社会公众的支持,应该不断发挥自身优势,建立社会公共关系部门,采取相应策略,有针对性的寻求支持。要列出矿企准备实施的公益性社会事业相关主题,做好宣传和后勤工作。
4.7 积极参与当地经济建设与发展
矿业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如能帮助矿区实现经济增长、关怀弱势群体并解决就业问题等,都是矿业企业促进矿地和谐的有效措施。外部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将有利于矿企扩大市场、提高企业形象和知名度。只要矿业企业根据自身竞争优势,因地制宜地寻找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措施,积极参与解决矿区、矿城面临的困难,实现矿企与矿区、矿城之间的和谐共荣,矿企必将完成从公益导向到企业与社会价值最大化导向的社会责任。
(编辑:刘照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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