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建立产品碳足迹体系的经验及启示
2012-08-26杨楠楠
杨楠楠
(北京服装学院商学院,北京100029)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日本较早地提出了低碳战略。1998年,日本政府成立了以内阁首相为主席的减缓全球变暖对策促进中心,并通过了《全球变暖对策促进法》[1]。2008年6月,日本时任首相福田康夫提出日本新的防止全球气候变暖的对策,即著名的“福田蓝图”,表示日本减排的长期目标是到205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比2008年减少60%-80%。“福田蓝图”的提出是日本低碳战略正式形成的标志。2008年7月,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低碳社会行动计划”(Action Plan for Achieving a Low-carbon Society),根据“福田蓝图”提出了日本实现低碳社会的目标、具体措施及行动日程等。“低碳社会行动计划”的内容之一,是使产品(或服务)的碳排放“可视化”(visualization),即通过计算产品(或服务)的CO2排放量并在产品(或服务)上加贴碳足迹标签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量,以此来促进碳减排。为此,日本开展了为期3年的产品碳足迹评估试点项目,并在ISO14040/44和ISO14025等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建立了其产品碳足迹评估标准TS Q 0010,称为“产品碳足迹评估和标示通则”(General Principles for the Assessment and Labeling of 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s)。通过试点项目的实施和评估标准的建立,日本初步建立了产品碳足迹评估的制度体系,为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估奠定了基础,也为其他国家建立产品碳足迹体系提供了借鉴。
1 TS Q 0010标准
TS Q 0010标准包含五大部分:第一至第三部分为范围、参考规范、术语和定义,第四和第五部分为产品碳足迹的计算方法和标示方法[2],是TS Q 0010标准的核心内容。TS Q 0010以“ISO14040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估-原则和框架”为参考标准,适用于包括服务在内的各类产品,是评估和标示产品碳足迹的总体原则。
1.1 关键概念
1.1.1 产品碳足迹
产品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CFP)是指产品(或服务)在其从原材料获取直至废弃/再循环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以CO2当量来度量,如“100g CO2-equivalents或 100g CO2e”。根据TS Q 0010,需要纳入产品碳足迹计算的温室气体包括《京都议定书》要求减排的六类温室气体,即CO2(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以及六氟化硫(SF6)。TS Q 0100标准计算的产品碳足迹是以CO2当量为单位的上述6种温室气体的总排放量。
1.1.2 生命周期评估
生命周期评估(Life Cycle Assessment,LCA)是有关全面分析产品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的环境影响的方法论,适用于评估包括温室效应在内的所有环境影响,采用ISO14040/44国际标准。TS Q 0010采用生命周期评估的方法计算产品的碳足迹,就是将计算范围涵盖产品从原材料获取,到生产、分销/销售、使用/维护,直至处置/再循环各个阶段的全部生命周期过程,计算产品生命周期过程内各个阶段的能源使用、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输入、输出过程和活动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此来评估其对气候变化造成的影响。
1.1.3 系统边界和产品类别规则
以LCA方法论来计算产品碳足迹,还需界定生命周期各阶段中哪些具体的过程和活动、输入与输出应作为计算的对象,也就是要确定产品碳足迹评估的“系统边界”。系统边界为产品碳足迹计算设定了范围,规定了某一“产品系统”(product system)中哪些“单元过程”(unit process)应纳入生命周期评估。由于不同类别产品的生命周期及环境影响各不相同,需要针对同一类别的产品制定具体的规则,国际上称之为“产品类别规则”(Product Category Rules,PCR)。产品类别规则为定义系统边界提供了依据,也使得基于生命周期评估得出的同一类别产品的碳足迹具有可比性。目前,国际上已制定了部分产品类别的PCR,但其包含的类别数量仍然有限。TS Q 0010标准要求产品碳足迹的计算需以PCR为基础,因此起草各类产品的PCR成为日本建立碳足迹体系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1.2 产品碳足迹计算
根据TS Q 0010,产品碳足迹计算就是把产品生命周期中每一过程的所有量化数据(称为“活动数据”)以下列公式计算出温室气体排放量并加总。
温室气体排放量=∑(活动i×温室气体排放因子i)
公式中,i代表某一过程,“活动”可理解为由计算碳足迹的组织(企业)识别出的包括物料的输入输出、能源的使用、运输等在内的单元过程,组织(企业)负责收集活动的实际量化数据(如生产所消耗的物料、电力等)或基于假设情形得到活动数据(如产品使用或回收阶段消耗的电力等)。TS Q 0010规定,一般情况下,组织(企业)应采用初级数据(组织(企业)内部直接测量搜集的数据)作为活动数据,只有在初级数据难以获得时,才可采用二级数据(组织(企业)引用的外部通用数据、参考数据和其他LCA研究数据)。“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是单位活动数据排放的温室气体量,例如电力的排放因子可表示为CO2e/kWh。在甄选排放因子时,应选择具有可靠性和通用性,数据面广且更新及时的数据库,因此宜选用政府已建立的排放因子数据库作为排放因子的来源。TS Q 0010要求,在不采用通用数据作为排放因子时,组织(企业)必须证明其合理性。
1.3 产品碳足迹标示
建立碳足迹体系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使碳信息“可视化”,使消费者能够获取关于产品碳排放的正确信息,并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和评价来促使企业进行碳减排,实现社会的低碳化转型。通过加贴碳标签的形式向公众传达产品碳足迹评估的结果是碳信息“可视化”的主要途径。TS Q 0010对产品碳足迹的标示制定了基本规则和可选行动。
TS Q 0010关于产品碳足迹标示的基本规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原则上应把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量标示在每一个产品上;碳排放的单位应为“克CO2当量(g CO2-equivalents)”,“千克 CO2当量(kg CO2-equivalents)”和“吨CO2当量(t CO2-equivalents)”,而实际标识单位应为“克(g)”,“千克(kg)”和“吨(t)”;考虑到地区(两个或更多生产地点)差异和季节差异,为节约成本和避免消费者混淆,同一类产品应标示其碳排放的平均值。其二,标示产品碳足迹的组织(企业)应不断减少碳排放,但不强制规定其减排的具体数字目标;若组织(企业)有意愿向消费者宣告其具体减排目标,可授权使用附加和可选标识,同时考虑授权达成目标的企业加贴额外可选标识。其三,应审慎制定标签规则,采用统一标签,标签上需标示产品碳排放的绝对数值;标签应便于消费者理解和比较,组织(企业)应通过互联网等其他途径公开产品碳足迹的详细信息;一般来说,碳标签应加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面,除此之外,组织(企业)还可以选择将其用在网站、宣传册、环境报告、价签和二维码上等等;从有效吸引消费者和方便企业两方面出发,应制定关于碳标签的位置和大小的确定规则,也要根据产品大小建立相应标准。
为了更有效地实施碳减排,TS Q 0010也允许组织(企业)在某些情况下灵活对待碳标示基本规则,采取可选行动,如在碳标签上标示减排率,标示不同过程(阶段)的碳排放,提示不同使用方式的减排效果等等。对于在使用过程中排放大量温室气体的家电等耐用消费品,TS Q 0010允许组织(企业)标示产品使用寿命、每使用1年所排放的CO2当量等额外信息。
2 日本建立产品碳足迹体系的经验
2.1 设定明确的目标
日本碳足迹体系的建立基于十分明确的目标:在碳排放“可视化”的基础上促进企业的温室气体减排,促进消费者的低碳消费方式,以最终促进组织(企业)和消费者承担其温室气体排放责任,实现低碳社会。因此,其产品碳足迹体系的建立围绕三大功能展开:其一,通过计算和标示碳足迹,使消费者获取关于产品碳排放的正确信息,引导消费者基于比较选择低碳产品,通过告知消费者其在使用和处置产品阶段的排放量促使消费者努力减排;其二,使企业识别产品生命周期阶段的排放热点,实现更有效的减排;其三,使企业通过自身的碳减排活动更好地吸引消费者。
2.2 制定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
开展碳足迹评估需以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为前提。以《低碳社会行动计划》为指导,以 ISO14040/44以及ISO14025标准为基础,日本在2008年制定了《产品碳足迹基础方针》(Basic Guideline of the 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s,下称《方针》)和《产品类别规则制定指南》(Guide of Establishing Product Category Rules)两项基础文件,前者确立了关于温室气体计算和沟通方法以及产品碳足迹其他计划的基本框架(一般原则),强调了产品类别规则(PCR)的重要性;后者作为前者的补充规则,提出了根据《方针》制定产品类别规则的原则、标准和程序 。这两项文件成为日本建立产品碳足迹体系的指导性文件。在此基础上,日本经济产业省于2009年4月20日公布了TS Q 0010标准,作为产品碳足迹评估和标示的通用原则。随后,日本还出台了一系列细则来配合TS Q 0010通则标准的实施,如2009年6月1日发布的《PCR草案注册及PCR审核准则》、2009年8月3日分布《产品碳足迹计算和查证的沟通准则》和《碳足迹标识准则》等(见表2)。
表2 日本产品碳足迹相关文件
2.3 开展试点项目
2008年7月29 日,日本内阁通过决议,将产品碳足迹试点项目作为一项国家项目进行推进。2009年6月,日本正式开始了为期3年的产品碳足迹试点项目,其目标是用3年的时间建立起可行的日本碳足迹体系。试点项目对产品碳足迹的评估和标示规定了清晰的阶段和步骤(见图1),保证了项目的有效顺利实施。2009年10月即有粳米、菜籽油和洗衣粉三种产品首批通过PCR注册认可及碳足迹核查等程序后贴上碳标签进入市场流通。
2012年3 月,由日本政府主导的产品碳足迹试点项目顺利结束,项目执行期间,共通过了73项产品类别规则,有495项产品(约100家企业)通过了产品碳足迹评估,其中食品和必需品占较大比重。通过项目的实施,日本制定了有关产品碳足迹的各类文件,建立了排放因子数据库(包含约1200项数据),积累了关于碳足迹产品类别规则查证和产品碳足迹核查的专门知识,培养了大量的专业人才[4]。自2012年4月起,日本产业环境管理联盟(Japan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ssociation for Industry,JEMAI)开始接管负责日本的产品碳足迹计划,并正式启动“产品碳足迹沟通计划”(CFP Communication Program)的运行。
2.4 鼓励企业自主自愿参与
企业是产品碳足迹评估活动的主体,因此碳足迹体系的建立需要以企业的积极参与为前提和基础。日本产品碳足迹评估体系由企业自主自愿参加,不具有强制性。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碳足迹评估,在建立产品碳足迹体系的目标设定上,日本就将通过企业的减排吸引消费者作为目标之一,使企业可以预见到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估的长远利益。为鼓励企业广泛参与,TS Q 0010提出在保证产品碳足迹体系严密性的基础上,也要建立机制为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产品提供多样化方法。对计算难度大、零部件数量多、采购渠道广、生产过程复杂的产品和企业,针对各类特点和情况给予相应的考虑。此外,在碳足迹核查等方面,日本非常注重在保证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控制组织(企业)成本两方面寻求平衡,其核查的指导思想是:向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信息,并不对组织(企业)构成过重的负担[4]。
除上述几点外,日本在产品碳足迹体系建立过程中,非常重视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并注重本国标准和规则与国际标准的协调一致。此外,在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日本非常重视数据库的建立,并注重通过问卷和听证调查等方式收集组织(企业)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工作打下基础。
图1 日本产品碳足迹评估和标示具体执行步骤
3 对我国的启示
产品碳足迹评估采用生命周期评估的方法,在当今全球化的世界,由于产品供应链跨越多国,碳足迹的计算也跨越国界,包含了在世界各地产生的与产品相关联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目前,越来越多的大型零售商开始要求出口商评估和减少其产品的碳排放,碳足迹评估已作为一项新的市场要求而出现。而目前,我国企业对碳足迹评估还缺乏了解,极少数开展了产品碳足迹评估的企业也均采用国外的评估标准,因此建立我国自己的产品碳足迹评估体系已十分必要和紧迫。
3.1 在各国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与国际标准相协调的产品碳足迹评估和标示标准
近年来,各主要发达国家/地区和新兴经济体都在开发或已经出台自己的产品碳足迹评估和标示标准,包括英国的“PAS2050”、日本的“TS Q 0010”、欧盟的碳足迹测量工具项目(Carbon Footprint Measurement Toolkit Project)、法国依据“新环保法案”(Grenelle2)正在拟定的碳排放计算指南及计算工具、韩国的“碳足迹标签制度的指导方针”、泰国的“产品碳足迹标签和碳减排标签国家指南”、台湾的“产品与服务碳足迹计算指南”等等。一些相关国际机构也正在开发关于产品碳足迹评估的国际通用方法学,如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共同开发的“温室气体议定书产品生命周期计算和报告标准”以及ISO 14067标准(草案已经完成,预定2011年完成,但未能如期公布)。此外还有一些由非政府公共机构开发并实施的标准,如法国超市业巨头Casino的“碳指数”(Carbon Index)和美国Timberland公司的“绿色指数标签”(Green Index Tag)等等[5]。目前,包括TS Q 0010在内的国际上主流的产品碳足迹评估标准均采用ISO14040/44产品生命周期评估的方法学,且属于ISO14025第三类环境标志和声明,因此,以相关国际标准为方法学基础,研究和借鉴已有标准,既可以保证与国际标准的协调性,又能节约我国建立相关标准的时间和技术成本。
3.2 以指导性文件为依据并通过试点项目制定完善规则体系
根据日本的经验,碳足迹体系的建立涉及到制定和出台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及具体的规则和制度。日本碳足迹体系建立的步骤是首先出台指导性文件和通用技术规范,继而开展试点项目并出台各项具体细则,在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逐步建立“产品类别规则”和基础数据库,之后不断修订各项规则并开展新的碳足迹信息沟通计划。这一程序在实践中体现了其有效性,可以为我国所借鉴应用。具体来说,我国应首先建立关于碳足迹评估及碳标签制度的原则、标准及步骤的指导方针,继而通过试点项目制定我国的产品类别规则,完善碳足迹计算方法,建立碳排放数据库,探索有效的碳足迹核查机制,并出台有关碳标签设计、申请与认证方面的具体规范。
3.3 以企业为主体设定碳足迹评估体系的目标
产品碳足迹体系的建立离不开企业的积极参与,在“碳足迹”这一概念在我国的认知度仍较低的情况下,政府和相关机构团体应加强宣传和培训,帮助企业树立碳评估和碳减排意识,主动应对国际市场“碳标签”的新要求。借鉴日本的经验,在设定产品碳足迹体系的具体目标和进行体系建设时,应明确企业可以实现的预期效应,从企业现实出发进行体系设计和规则制定。根据日本对产品碳足迹试点项目评估所做的调查,参与产品碳足迹评估的企业认为,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估活动有助于企业应对全球市场的环境法规,碳足迹将会成为消费者进行购买决策和客户选择商业伙伴时的一项重要标准,且通过将整个供应链的CO2排放“可视化”,企业可以在产品生命周期各个阶段做出改进。只有将开展碳足迹评估可以实现的预期目标传达给企业,企业在合理的体系规则下通过评估活动实现了其预期目标,企业才能积极响应和参与产品碳足迹评估。
(编辑:刘照胜)
[1]陈柳钦.日本的低碳发展路径[J].环境经济,2010,(3):37-41.
[2]Japanes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TS Q 0010.General Principles for the Assessment and Labeling of 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s[S].
[3]Japan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ssociation for Industry.Outcome and Evaluation of the CFP Pilot Project by the Japanese government[R].Tokyo:JEMAI,2012.
[4]Japanese CFP Pilot Project CFP Verification Scheme Committee.Report on the CFP Verification Scheme Committee-summary of Three- year Discussion[R].Tokyo:VSC,2012.
[5]UNEP,ITC,ICTSD.Trade and Environment Briefings:Product Carbon Footprint Standards[R].Geneva:UNEP,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