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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进口商品实施反倾销立案调查的统计分析

2012-08-22江剑敏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对外经贸实务 2012年7期
关键词:终裁进口商品立案

■ 江剑敏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次贷危机后,中国的进口贸易规模逐步扩大,但外国进口商品对中国市场的倾销现象也频繁发生。为此,本文从反倾销的立案调查方面着手,对1997~2011年期间中国提起的所有反倾销立案调查和终裁进行分析,剖析其组成结构、变化趋势,从多个角度对中国进口商品反倾销立案调查行为进行了综合评价。

一、中国对进口商品反倾销立案调查数及趋势分析

从1997年12月10日中国对进口新闻纸启动首起反倾销立案调查以来,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中国对进口商品反倾销立案共67个,每年平均立案4.47个①。历年的立案数量统计如图1所示。

(一)我国对进口商品反倾销立案的趋势

根据图1的数据显示,反倾销立案数量最多的是2002年,达到了9个。立案数量较少的包括1997年、2000年和2007年,均只有1个,而1998年整年未有立案。在我国2001年加入WTO后,我国对进口商品的反倾销立案数量有较明显的增加,但从2007年开始,对反倾销的立案调查开始相对缓和。

(二)出口遭受反倾销立案和进口商品反倾销立案情况对比

根据WTO官方统计的数据显示(WTO,2012),1997~2010年我国商品出口遭受反倾销立案总数为741个,据此计算我国该时期平均每年遭受反倾销立案52.93个。与我国对进口商品每年平均反倾销立案4.47个相比,我国出口商品平均每年遭受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数是我国对进口商品反倾销年均立案调查数的11.8倍。同样根据WTO官方统计,美国1997~2010年遭受反倾销立案191个,欧盟同时期遭受83个,而同时期美国和欧盟对外的反倾销立案数分别为407个和362个。与其相比,中国的反倾销立案调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有较大的差距,政府有必要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国内相关企业运用WTO规则保护自身权益,削弱国外进口商品的冲击,保障企业和产业发展的生存空间。

图1 中国对进口商品反倾销立案调查数统计

二、中国反倾销立案调查的进口商品原产国和地区分析

目前中国反倾销立案调查所涉及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欧盟以及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统计如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反倾销立案调查案件中,进口商品来源于美国(31个)、日本(33个)和韩国(32个)以及欧盟及成员国(32个)四个国家和地区的总数最多,俄罗斯(11个)和中国台湾地区(14个)次之。从区域角度来看,自东亚国家进口商品涉案数最多(79个),涉案比例为117.9%。这些数据表明,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进口商品对我国国内的自主生产企业和行业可能造成较大的冲击,需要结合其他因素,进一步分析具体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

表1 中国进口商品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的原产国和地区分析表②

三、中国反倾销立案调查的进口商品结构分析

依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编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则编委会,2012)的分类,目前我国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的进口商品涉及HS编码中的10个大类,其具体情况见表2,其中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主要是第二十九章的有机化学品)涉及的立案有35个,占总立案调查数的52.2%。此外,橡胶及塑料制品、纸张类、钢材类以及光学产品也占有一定的比例(见表 2)。

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目前进口商品中对国内市场造成冲击较大的是有机化学品及其相关产品。但这些有机化学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容易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其生产企业大部分为国有垄断企业,保护这些产业短期发展利益的同时,也需要综合考虑环境、产业改革以及可持续发展等问题,从而制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政策。

四、反倾销立案调查申请主体分析

从进口商品反倾销立案调查申请主体分析,按一家企业发起的一次立案调查算一个企业次计,目前的67起反倾销立案中共有191企业次(含重复申请)作为反倾销申请主体申请立案。其中多家企业和行业协会针对不同产品或相同产品不同国家(地区)进行了反倾销立案申请,比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含子公司以及相关合资公司)共发起22企业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含子公司以及相关合资公司)共发起14企业次,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含子公司)共发起10企业次。

从企业的产权结构性质分析,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对进口相关商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共153企业次,占总企业次的80.1%(其中中外合资占14.7%),民营企业占13.09%,外商独资企业占4.19%。

此外,从反倾销申诉所涉及的行业来看,申诉的提出越来越集中在少数国有垄断行业和企业,并日益成为这些行业企业长期战略的组成部分。主要原因可能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入世后面临国外同类商品的竞争,产品的价格等处于劣势,不得不采取反倾销手段来保护相关的利益。

表2 进口商品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涉案情况统计

表3 进口商品反倾销立案调查裁决结果(已有官方公布)分类统计

根据以上的数据,我国目前作为立案申请主体发起进口商品反倾销调查的主力军还是大型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作为立案申请主体发起进口商品反倾销调查较少。此外,行业协会在进口商品反倾销立案调查的作用力还非常薄弱,也进一步限制了中小企业参与反倾销立案调查申请的渠道。

五、反倾销调查中的国外进口商应诉情况及调查结果分析

在现有的67起反倾销立案中,除了2010年12月后的5个立案因官方未公布信息外,其余的62个立案,均有外国进口商参与相关的应诉,应诉率达到100%。对目前立案调查的裁决结果进行分析,主要存在三类裁决结果(见表 3)。

从裁决结果来看,目前针对进口商品的反倾销立案调查结果都显示相关进口商品存在倾销行为,其中超过90%的立案调查显示相关进口商品对其相关产业构成了实质损害,具体企业的倾销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注释:

①同一反倾销立案调查案件中,出现同一个国家或地区多个企业的,按一次计算。

②该类终裁结果未包括1999年12月10日对日本、美国、德国的丙烯酸酯产品判决,该案判决日本和美国构成倾销,德国不构成倾销(因进口总量比例只有1.2%,未构成倾销条件)。

③同一案件存在初裁和终裁,以终裁的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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