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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如何“防火”

2012-08-15刘亮

意林绘阅读 2012年2期
关键词:大缸防火官府

刘亮

古代政府中掌管火事的部门早已有之,周朝时称司煊、司耀,宋朝有军巡铺和防隅,元明时期出现了“救火兵丁”,清朝初年有“防范火班”。到了清光绪二十八(1902)年,“消防”一词从日本传入我国,消防队之称才诞生了。

我国最早意义上的专职消防队出现在宋朝,宋仁宗即位后,制定了严密的防火措施,挑选精干军士,建立军巡铺。为激励消防队员在灭火中奋力向前,宋朝政府还制定了严格的獎惩制度:对那些勇敢灭火的“支给犒赏”;对那些在灭火中受伤的“差医诊治”,休假疗养;对“玩忽职守,不听命令,贪生怕死者,定依军法治罪”。

宋朝对火灾肇事者的惩罚也比较严厉,并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失职官员也予以治罪。军巡铺的职责,既在灭火,更在防火。为有效地防止火灾发生,朝廷实行了严格的灯火管制,规定“将夜分,必灭烛”。

此外,智慧的人民也在长期的实践中还拥有了自己的防火装备,譬如水袋、水囊、水缸、机桶等。苏轼在杭州任职时,曾建立了叫做“潜火队”的官府消防队,配置斧、锯、旗号、火笼、火背心等简易消防装备。明朝官府设置防火铺,配有水桶、云梯、火钩等救火器具。

据《大清会典》记载,紫禁城内曾有大缸308尊,称之为“门海”,每尊大缸可贮水3000多升,由几十个太监专门负责管理,随时准备救火。清光绪时,朝廷购置了“洋车式水龙”一架,简称“洋龙”,装有轮盘推动,后发展至用马达发动喷水,改称“机龙”,多用于较大的火灾。

周文燕摘自《汕头特区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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