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合理机制适度规模经营——永新县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的思考
2012-08-15永新县农技推广中心朱毅成尹达
⊙永新县农技推广中心 朱毅成 尹达
近几年来,在中央、省政府一系列惠农政策推动下,我县的粮食生产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涌现出一批规模经营生产粮食的种植大户,为发展我县粮食生产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粮食规模经营在粮食生产中的地位和贡献
1.粮食生产的现状
我县是个典型的农业大县,也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之一。据统计,2011年,全县实有耕地面积39.93万亩,其中水田面积37.53万亩,旱地2.4万亩。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为1.03亩,低于全市1.3亩水平,也低于全国1.38亩水平。全县粮食播种面积69.03万亩,其中稻谷66.0045万亩(早稻29.7585万亩,中稻4.2915万亩,晚稻31.9545万亩)。粮食总产量29.7029万吨左右,其中稻谷总产量为29.0834万吨,稻谷亩平单产约440.6公斤。
2.种粮大户经营的现状
2011年我县共有100亩以上种粮大户36户,承包耕地面积1.91139万亩,全年粮食种植面积2.65708万亩。种粮大户的数量、承包耕地面积和粮食种植面积都有所增加,分别比2010年的22户、承包耕地面积1.4027万亩,全年粮食种植面积2.1414万亩,增加了63.64%、36.27%、24.08%。可见我县粮食规模经营呈现出一个快速发展的势头。由于规模经营,种粮大户不能像散户一样进行精耕细作,平均亩产比散户要低,但是他们能积极地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更好地节本增效,经济效益要比散户高。
二、当前种粮大户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
1.土地流转经营缺乏合理机制,阻碍了粮食生产的适度规模发展影响土地流转的因素主要有:一是当前农民的守土意识较强,对土地流转还保持犹豫的心态,乃至不愿流转。二是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力度加大导致农民不愿意放弃土地。三是家庭经营承包时,很多地方把同一等级地块,按照总户数进行了等分,农户地块小而且分散,使规模经营难以形成连片种植,阻碍了农机化的推广应用。四是土地流转服务有待加强。土地流转市场还没有形成,中介组织缺乏,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沟通,规模经营的种粮大户主要是通过村集体或亲友关系流转土地,基本上是口头协议,随意性较大。
2.农田水利设施滞后,导致生产投入增加近年来,国家对农田水利设施投入较大,但得到改造的大多为离村庄较近、交通便利、低势平坦的农田,很多边远的山坑田、水尾田因水利设施不完善难以抵御自然灾害而被弃荒。目前,大部分种粮大户承包的田地都是别人弃耕丢荒的且水利条件较差的田地。这样,种粮大户无形中在生产过程中加重了生产投入。
3.资金短缺借贷难、信息来源单一、交流合作少种粮大户贷款难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贷款门槛高、额度小、手续繁琐,资金短缺借贷难是制约种粮大户的规模经营的主要因素。信息来源单一导致了大户间合作较少。调查反映有40.0%的农户喜欢单家独干,单独购买农资的大户占90.0%,生产用的农机自有率较高,但大型机械拥有率低,喜欢租用,都表现为交流合作偏少
4.种粮成本上升,种粮效益不容乐观 据调查,种粮大户平均亩产450公斤,亩收入在1080元左右,生产成本704.50元左右,纯收益375.5元左右。可见农资、劳动力成本成为了粮食生产成本的两个重要方面。
5.种粮大户素质偏低,合作组织程度不高全县现有的种粮大户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以小学文化程度居多。许多种粮大户对新品种、新技术、新型装备缺乏必要的认识,直接影响到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目前,永新县虽已成立3家粮食专业合作社、10家农机作业合作社,但整体带动能力还不强,内部运行还不够规范。
三、促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的几点想法
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粮食生产比较效益,推广农业科技,提升粮食生产综合能力的重要途径。针对当前粮食生产规模经营存在的困难问题与制约因素,必须注重制度创新、强化引导服务,在增强动力激励、消除阻力障碍上下功夫。
1.培育规模生产主体,促进大户集聚发展必须加大对种粮大户的培育力度,鼓励种粮大户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水平。一是注重培育青年种粮大户,着力打造一支有学识、懂技能、会管理、善经营的青年种粮大户骨干队伍。二是积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投身农业,对从事粮食生产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政策支持。三是加强粮食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引导种粮大户牵头组建粮食专业合作社,提高种粮大户组织化程度。
2.加强对耕地流转的引导,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要在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为目标,加快土地流转,引导土地向种粮大户集中,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入市场,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把农业从家庭分散经营转向适度规模经营。
3.加强保障设施建设,促进风险集中化解加强保障设施建设,是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的重要保障。一是构建防灾长效机制。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二是创新金融支农方式。完善小额贷款机制,加大信贷资金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的投放力度。三是强化科技支撑服务。结合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深入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和推广服务,做到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四是落实生产配套用地。根据有关政策,将管理房、晒场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视为农业用地。对种粮大户所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按经营规模的面积大小予以落实,为规模经营提供用地保障。
4.加强农资市场监督和管理,保障农民合法的权益有关部门要针对农资市场放开后,经营渠道繁多,价格比较混乱,违法现象比较严重,管理比较困难的情况,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要强化农业行政执法,加强对化肥、农药等农资和种子的出厂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依靠法律法规,重点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种子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合法的权益。
5.继续加大种粮扶持力度,注重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要在长期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一是加大项目整合力度,在稳定现有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的基础上,设计优化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组合,并使政策更加具体透明,以更好地达到政策实施的预期目标。二是坚持扶强扶大导向,把种粮大户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对象,强化政策对种粮大户的激励作用,逐步提高种粮大户的补贴标准,并优先安排种粮大户的科技推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种粮大户得到更多的支持。三是完善政策补贴办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与确定性,做到提前公布、提前明确,利于种粮大户及时安排生产计划。严格按照“谁种植谁受益”的原则,真正把各项政策资金落到促进规模经营的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