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经验及建议
2012-08-15郭德伟陆继东
郭德伟,陆继东
(济宁市水利局,山东,济宁 272019)
1 工作经验
1.1 开展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
济宁市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点地区,加强济宁市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于实现干线水质稳定达标,具有重要意义。2005年组织开展了已设入河排污口的普查工作。根据水利部文件出台相关规定,2006年对2005年1月1日以前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进行登记,共登记80余家入河排污口。
1.2 加强入河排污口“一口一档”管理
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实行“一口一档”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入河排污口的基本资料信息、GPS定位、排污口设置类型、排放方式、排污口位置示意图、排污口现场照片、实测排污流量、现场提取水样化验、主要污染物浓度、测试排水温度等18项内容。在济宁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网上实现了入河排污口实时查询。截至目前全市入河排污口共登记94家。
1.3 加强入河排污口核查与监测
按照水利部、省厅文件精神,每年开展入河排污口的核查与监测工作,强化济宁市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排放污水的流量、水温及排放污水的水质化验。
1.4 在省内率先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批
对全市2005年1月1日以来新建、改建、扩建的入河排污口进行设置论证和审批。2006年7月对山东临沂矿井王楼煤矿的入河排污口作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与审批,率先开展了山东省第一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批。济宁市《排污口设置及环境影响的技术研究》课题获省水利科技进步一等奖,充分说明济宁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技术科学合理,方法先进。截至目前,济宁市共审批论证入河排污口16家,强化了济宁市入河排污口审批和登记制度。
1.5 严格入河排污口执法管理
2009年对鱼台县某煤矿直排南四湖调水水源保护区的入河排污口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否定了该矿提出的向济宁市新万福河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申请,按照其论证报告,令其铺设15 km的管道,于鱼台县老万福河设置排污口,依法规范了入河排污口管理。济宁高新区某煤矿申请在泗河上设置入河排污口,经核算泗河曲阜兖州段农业用水区的纳污总量已不能接纳杨村煤矿的新排放量,令其排入济宁市截污导流工程。同时,组织开展了对南水北调调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监督,确保了南水北调东线水质目标稳定。
1.6 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批权限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严格按照水利部文件相关权限规定,实行分级管理。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入河排污口排入水域属市管河道及影响范围跨县市区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设置审批,其余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审批,入河排污口管理更加规范。
1.7 入河排污口管理依据
济宁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严格遵守《山东省水功能区划》、《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济宁市地方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规定的水质目标要求进行管理。
1.8 严格限制入河排污口排污总量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限制纳污红线,设置限制纳污总量警戒线,严格入河排污口排放总量,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一是济宁市按照省厅限制纳污指标,结合各县市区辖区内水功能区情况制定了县级限制纳污控制分配方案,并下达了济宁市省级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二是开展《济宁市水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济宁市水功能区划范围包括省级水功能区划的水域,跨县市区河流,库容大于300万m3以上的大中型及小(1)型水库纳入市级水功能区划范围,区划共划分水功能区52个,二级区划在开发利用区中共划分水功能二级区100个。《济宁市水功能区划》已报济宁市人民政府,待审批后,将进一步核定市级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确定水功能区水质目标。
2 管理对策
1)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入河排污排放情况,定期对主要入河排污口进行重点监测。
2)广泛宣传,提供舆论保障。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认识。在入河排污口设立明显标志,以便社会监督。
3)严格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论证审批程序。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的论证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工作,同时严格入河排污口办理审批程度,杜绝排污单位的超标排放,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入河排污口严格把关,依法审批。
4)出台配套政策。建议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入河排污口设置、监测、明显标志规范性文件,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水的收费制度。解决基层办公经费不足的问题,加大对基层水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能力。
5)控制纳污总量。进一步调整入境断面水质目标,与南水北调水质要求相适应,并进一步核定水功能区纳污总量,建立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