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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高放废物处置研发工作的几点建议

2012-08-15徐国庆

世界核地质科学 2012年4期
关键词:场址废物核电站

徐国庆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中核集团高放废物地质处置评价技术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29)

我国高放废物地质处置的研发工作,从1985年正式启动以来,至今已有27 a的历史。这27 a来,该项研发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研发队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费的投入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区域和地区(地段)选址工作获得了很大进展;选址工作的相关法规正在建立和完善;高放废物处置的研发工作已正式列入国家规划;国际协作也得到了广泛开展。这些可喜的进展为我国今后该项研发工作的大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基础。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国高放废物处置的研发工作,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供业内有关人士参考。

1 要高度重视高放废物处置的安全性问题

安全性问题是高放废物处置的最根本问题,一定要把这条主线牢记在心。现就与此有关的几个问题进行讨论。

1.1 高放废物处置库不同于一般地下工程设施

目前国际上公认的高放废物处置方案是地下工程处置,也就是早期所说的矿山式处置,但这类处置库与一般地下工程设施,如地下油库、地下军事指挥部、地下武器库和进行核物理试验的地下实验室等不同,它具有如下明显的特点:

(1)处置库中堆放的是高放废物或 (和)乏燃料,它具有强放射性、高放射毒性、长半衰期和高释热率等特点,虽然它在废物中所占体积甚小,但却占全部废物所有放射性的99%;

(2)处置库近场有放射性热效应,同时对周围的固体介质 (包括天然屏障和人工屏障)会引起辐射损伤,对流体介质(主要是地下水)产生辐射分解,影响处置库系统天然屏障和人工屏障的稳定性,影响地下水的物理化学性质;

(3)处置库中的废物安全处置期长达万年以上,这是人类历史上要求寿命最长的一项地下工程。

1.2 高放废物的特性不同于低、中放废物

高放废物主要是指乏燃料经后处理产生的高放废液及其固化体。对不进行后处理的国家,高放废物也包括乏燃料。

由于高放废物中的放射性核素具有强放射性、高放射毒性、长半衰期和高释热率等特点,因此,一般公认为宜处置在地下500 m或更深的深部稳定的地质建造中。根据国外已有的经验,处置库选址工作一般需耗时n×10 a。同时处置安全期长,至少要1×104a以上。而低中放废物毒性相对较低,半衰期也较短,要求的处置安全期一般仅为300~500 a,其处置场的选址时间一般只需n×100a,且该类废物一般都处置在地表或近地表处,如法国的芒什和我国的西北处置场,但也有一些处置在地下深部,如德国的Asse。当然,属于低中放废物的α废物也需要进行深部处置,如美国的WIPP。

因此,低中放废物处置场的选址工作要远比高放废物处置库的选址工作容易得多,故不少国家都拥有自己的低中放废物处置场,就连在开展处置库选址工作十分困难的日本,也有自己的低中放废物处置场。但对高放废物处置库的场址,至今只有极少数国家被确认。所以,高放废物处置库的选址工作是一项长期而极为复杂的工作,对于这点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1.3 高放废物处置库选址不同于核电站选址

核电站的安全性极为重要,它涉及核电站周边人们的健康与安全。 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和2011年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核泄漏事故带来的巨大的环境灾难和人员财产的损失已充分说明了维护核电站安全的重要性。但处置库与核电站具有下列两点明显不同:

(1)核电站运行时间短,只有n×10 a,而处置库寿命长,一般在1×104a以上,有的国家甚至要求达1×106a之久;

(2)处置库一般贮存了一个国家所有核电站的高放废物和乏燃料,其总比活度要远比单个核电站的放射性总比活度大,因此,处置库比核电站具有更大的潜在危险性。

基于上述两点,处置库在选址方面的要求应该比核电站要高。

1.4 深地质处置不同于近地表处置

核废物的浅部和深部处置,如上所述,是由各类废物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浅部处置如果出了核事故,则易于人工干预,正如切尔诺贝利和福岛第一核电站那样;而深部处置一般要比浅部处置更为安全,但如果一旦出了核事故(如由地震引起的处置设施破坏和地下水入侵),则深部处置难以进行人工干预,有毒核素就会随地下水向外迁移,其产生的后果可能要远比今日的日本福田和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更为严重得多。因此,对处置库场址的安全性要求要远高于对核电站场址的安全性要求。现今世界上(截至2011年9月15日)已运行的核电机组为433台,在建的有65台[1],但高放废物处置库场址至今只有极少数国家被选定(如芬兰的Olkiluoto、瑞典的Forsmark和美国的 Yucca山),且处置库至今也没有一个建成的,这足以说明高放废物处置库选址难度要远大于核电站的选址难度。

2 选择一个安全稳定的场址是处置库系统安全首要考虑的问题

处置库选址应考虑众多因素,除自然因素(如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外,还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技术等诸多因素有关,因此,一个处置库场址的选定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本文谈及的主要是选址的自然条件。

处置库为了安全处置高放废物,一般采用多重屏障系统,有天然屏障和人工屏障。天然屏障一般指的是处置库围岩,而人工屏障又称工程屏障,一般指的是废物体、废物罐、外包装和回填/缓冲材料。这里应该明确,一个处置库的安全性,天然屏障是主要的,人工屏障是弥补天然屏障的某些不足而采取的人工措施,我们期望这两重屏障在废物处置后都能有效地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从广义上说,处置库工程本身也可理解为人工屏障的一部分。要这些多重屏障系统能完好地发挥作用,还必须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即处置库场址必须选在一个区域地壳稳定的地区。如这一问题得不到解决,即使其他条件很优越,场址也难以被最终确认。我国目前正处于区域预选和地区(地段)预选阶段,因此,在现阶段应以查明场址区域地壳稳定性问题为首要任务。只有在此研究基础上才能谈及处置库围岩的选择,以及场址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石力学和工程建造等有关问题的研究,因为不同的选址阶段其主攻任务是不同的。

发生在2008年5月12日的中国汶川8级地震和2011年3月11日的日本东北部海域(宫城东130 km处) 9级地震(又称东日本大地震)留给人们的记忆是十分惨烈的。9级地震相当于美国在二战时投在广岛的30 000多颗原子弹所具有的能量总和,那是全美国将近一个月的能量消耗[2]。强烈地震会引起地质体错位,同时引发处置库工程破坏和地下水入侵,而且随之而来的后果更是不堪设想。在地震和海啸的双重袭击下,福岛第一核电站的1~4号机组出现了核泄漏事故,其中1号机组的事故级别被定为与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同级别,即最高级别——7级,并要求当地居民撤离到距1号机组20 km以外的地区。此次地震给当地居民带来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由此假设,如果处置库发生破坏,其后果必将更为严重。

依据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收集的资料得知,日本的这次强震使日本本州岛向东移动了大约3.6 m,使地球自转加快了1.6 μs,地轴移动了6 μ。日本国土地理院也宣布,由于这次地震,位于震中西北部的宫城县牡鹿半岛向震中所在的东南方向移动了约5.3 m,同时下沉约1.2 m,这是日本有观测史以来最大的地壳变动记录。据报道,朝鲜半岛也因为这次强震而东移了5.16 cm,甚至我国北方地区也出现了几毫米的东移现象。美国地质调查局高级顾问戴维·艾伯盖特表示,地震还在海底造成了一条长300 km、宽150 km的裂缝[2]。因此,为了人类的健康生活,在处置库选址时应首先查明场址的区域地壳稳定性问题,因为地震引起的对处置库的破坏,通常是难以用加强人工屏障的方法来弥补的。

通常将震源深度在0~70 km范围内的地震,叫做浅源地震。浅源地震的发震频率高,占地震总数的72.5%,其释放的地震能量占总释放能量的85%。其中,震源深度在30 km以内的占多数。本次日本地震震源深度为24.4 km,因此为浅源地震。处置库深度一般为500 m左右,因此也属浅源地震范围,所以场址的区域地壳稳定性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3 关于开展处置方案的讨论

3.1 处置库系统中辐射防护剂量标准的确定和环境评价时间尺度的确定

美国对尤卡山候选处置库系统的环境评价时间尺度以前定为1×104a,后来又主张定为1×106a;瑞典对Forsmark候选处置库系统的环境评价时间尺度定为1×105a[3]。那么中国对未来处置库系统的环境评价时间尺度定为多少年?为什么要提这个问题,因为如果这个问题的答案不确定,处置库场址的安全分析和环评工作就无法进行,最后会导致场址评价工作无法完成。由于环评时间尺度的确定与处置系统中辐射防护剂量标准的确定有关,因此,应对这两个问题同时进行研究和解决。

3.2 处置方案的确定

3.2.1 处置库施工方案

入口工程采用竖井还是斜道施工? 竖井施工有几个? 处置库深度是多少? 整个工程的开掘方案是什么?这些问题不明确,处置库的概念设计则无法进行。

3.2.2 处置后的废物回取与否

放射性废物的 “废物”概念是相对的,这与当时的技术水平、国家急需情况和经济成本等因素有关。在2000年左右,美国针对尤卡山候选处置库,首先提出处置后的高放废物及乏燃料经300 a后要回取的方案。这个方案在欧洲有些国家(如法国和瑞典等)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反响,他们也在各自国家的地下实验室中进行了一些相应的实验研究,但还未列入国家的正式处置方案之中(除法国外),如瑞典的KBS-3方案所示的那样[4]。

由于尤卡山废物处置采用的是废物处置后可回取的方案,因而在处置过程中不用回填/缓冲材料,因此,美国自2000年以后,中止了以前与瑞典一样进行大规模的回填/缓冲材料的研究工作,而开始研究废物罐外的防滴水罩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会采用哪种办法?早明确要比晚明确好,要尽量少走弯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2.3 中国需要的是什么样的地下实验室?何时建造较为合适?

处置库场址的最终确认,是通过被选定在处置库场址上的场址特定地下实验室的研究工作而得到最终实现的。如美国尤卡山场址的ESF和瑞典于2013年将在Forsmark处置库场址上建造的地下实验室就属于此类地下实验室。普通地下实验室并不位于被选定的处置库场址上,由于地质情况因地而异(这一点往往不被人们所理解),因此,由它而获得的参数不能作为处置系统性能评价的直接依据,也就是说,普通地下实验室在最终确认场址方面不能替代场址特定地下实验室,因为两者各有自己的功能和历史定位[5]。

普通地下实验室,自1965年起,已陆续开发了许多个,它的主要任务是进行方法学研究,初步为处置库系统性能评价提供数据,同时在培养人才、积累经验和加快场址特定地下实验室研究工作进程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如果国家经济条件允许,在我国先成立一个普通地下实验室也未尝不可,比如在日本这类地下实验室就有5个,而且有的规模还不小,如瑞浪地下实验室深达1 000 m, 幌延地下实验室有3个竖井[5]。 假如我国在2000年前要建成地下实验室的话,那么这类地下实验室只能是普通地下实验室,因为我国处置库场址至今还未被选定。不少业内人士指出,既然是建普通地下实验室,国外这类地下实验室又很多,何必要重复他人工作,可派人去有关国家学习相关经验。笔者认为,瑞士和日本等国也都派人去加拿大和瑞典等国学习过地下实验室的研发经验,但这些国家并未因此而中止各自国家普通地下实验室的研发工作,由此可见,他们执行的是自力更生为主,外派学习为辅的方针。总之,在何时建造地下实验室,建成何种类型的地下实验室,国内业内人士意见尚不统一,这需要决策机构来进行最后裁定。

4 其他问题

4.1 立法问题

由于我国高放废物处置的研发工作起步较晚,因而常缺乏相关的规定、导则或标准,现在有关部门虽做了一些努力,但整个高放废物处置研发工作的立法工作仍处于滞后状态,这方面美国走在我们前面,做了不少工作,可以借鉴。

4.2 完善审管机关

现在我国高放废物处置研发工作的审管机关虽已初步建立,但还不完善,如阶段性工作完成之后,国家应设有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评审,并实行许可证制度。我国高放废物处置的研发工作至今已进行了27 a,但还没有进行过一次国家专门评审机构的评审。一般的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仅供领导机关决策参考,起咨询作用,不具法律效应,但国家专职的评审机构却负有法律责任,因此,应尽快建立国家级相应的评审机构。

4.3 建立国家级专家委员会

国外不少国家都建有全国性的专家委员会,其成员是固定的,都是国内核废物处置领域各相关方面的资深专家。这些成员是由高级政府部门遴选的(如加拿大)或由总统直接任命的(如美国)。他们负责为政府领导机关的决策提供高放废物处置方针、政策和实施方案等方面的建议。目前我国还没有这类专设的专家委员会,若有此机构,将有助于我国高放废物处置事业的更好发展。

由于我国高放废物处置研发工作起步较晚,专家们又来自各个不同的研究领域,因此建议,在建立国家级专家委员会后,组织专家们进行适当再学习,学习IAEA和国内有关法规导则,学习国外已有的经验和实例,有必要的话可对有些国家进行重点考察,以期了解高放废物处置研发工作的全貌,了解研发工作的阶段性及各阶段研发工作的重点,了解各学科如何协同作战,以及了解对已有成果的评审依据和准则等。只有专家们知晓高放废物处置研发工作的全貌和各个环节,才能有效地指导全国高放废物处置的研发工作。

4.4 统筹安排与分步决策

研发工作如果没有统筹安排(如无顶层设计或性能评价指导大纲总体设计等)就会导致研发工作的一定盲目性,导致有些单位无序争报申请项目,造成研究项目重复。但要完成此项工作,也并非易事,它需要各行各业熟悉高放废物处置研发工作的专家参与。一个单位,由于业务的局限性,是难以完全胜任此项任务的。现在我们的问题是,至今还没有一个属于国家层面上完善的顶层设计。如果有了此类设计,今后我国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安排会做得更加有序和协调,这将促使我国高放废物处置事业更加稳健而快速地发展。

由于人们对事物的认知是通过不断实践而加深,因此,顶层设计也要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进行不断修改和完善。

近年来,IAEA在文献中多次强调研发工作的分步决策思想[6],这是符合认识论原理和高放废物处置研发工作发展的客观规律的。

分步决策要求研发工作要分阶段进行,每个阶段都要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具体实施方案。否则,研发阶段就有可能发生错位或交错进行,把不该安排在这一阶段的项目安排在这一阶段或把该安排在这一阶段的项目未安排在这一阶段,这样就会延误整体研发工作的进展。如现阶段应重点突出选址工作,首先要解决处置库选在什么地方,这样才能为后续工作创造条件,打好基础。

4.5 加强黏土岩地区的选址工作

目前,我国花岗岩地区的研发程度要远高于黏土岩地区,如果黏土岩地区的研发工作至今还未加大投入力度,这势必会影响我国选址工作的整体进程,因为场址的选定是在对比研究中完成的。

[1]European Nuclear Society.Nuclear power plants,world-wide[EB-OL]. [2011-12-20].http://www.euronuclear.org/info/encyclopedia/n/nuclear-powerplant-world-wide.htm.

[2]付舜彦. 东日本大地震[EB-OL].[2011-12-18].http://baike.baidu.com/view/5360770.

[3]Vietnam Atomic Energy Institute,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Vietnam. Forsmark for Swedish nuclear waste: The world’s first permanent disposal site for used nuclear fuel will be at Forsmark, Sweden’s SKB announced today [EB -OL]. [2011 -12 -19]. http://vaec.gov.vn/en/TabId/684/ArticleId/2592/PreTabId/630/Default.aspx.

[4]John Anderson, Anders Strom, Christer Svemar, et al.What requirements does the KBS-3 repository make on the host rock?-Geoscientific suitability indicators and criteria for sitting and site evaluation,Technical Report TR-00-12[R].Stockholm:SKB,2000.

[5]徐国庆.关于地下实验室分类的讨论[J].世界核地质科学, 2010, 27(3):170-177.

[6]IAEA(IAEA Safety Standards Series).Geological disposal of radioactive waste, draft safety requirements, DS 154,IAEA[R].Vienna:IA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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