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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存在的现实问题及解决方法

2012-08-15董雪珂

山西建筑 2012年19期
关键词:灯管灯具消防

董雪珂

(陕西省西安市公交消防支队,陕西 西安 710016)

0 引言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主要包括疏散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指示灯,它对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人员的安全救助和疏散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消防安全设施,其应该满足三个方面的功能:1)发生火灾时,为扑灭火灾和抢救人员而设置的具有工作功能的应急工作灯。它主要设置在建筑物内部的消防控制中心,发电机房、配电房、水泵房等重要场所。工作应急灯在此类场所设置时,它的持续工作时间不能少于90 min,并且必须满足正常的工作照度要求;2)在火灾发生时,为建筑物内部需要疏散的人员设置能安全疏散的应急工作灯。在此类场所设置安全疏散应急灯时,它一般设置在疏散通道和各类楼梯间,它的持续工作时间不能少于90 min,并且满足人员疏散时正常的工作照度不小于0.5 lx;3)为人员安全疏散提供能明确引导安全疏散方向和路径的经济疏散标识功能应急灯,其一般由低位应急疏散和疏散指示以及其他标示形式(如光致发光型标示牌)组成,一般安装在人员比较密集的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商场、市场以及公共娱乐场所距地面1 m以下的公共走道或者楼梯间,同时应保证应急照明能连续工作至少90 min,主界面表面亮度也不应低于15 cd/m2。

1 消防照明系统在实际运用中的不足与缺陷

1.1 消防应急照明设施安装和使用不规范

消防工程监督检查专业性强,技术性高,消防部门从事专业监督管理人员缺少,这与庞大的检查量形成强烈矛盾,不可避免使当今建、构筑物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产品存在不少遗漏问题,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的时候就会出现如应急照明设施安装地点和安装位置不规范的现象;另一种情况是,部分用户认识不到位,片面的认为消防应急照明设施影响整体装修效果,而将其设在偏僻、不易发现的位置,有的为了防盗竟然将其藏匿起,这些不规范的安装和使用必然导致关键时刻这些应急照明设施起不到疏散照明的作用。另外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在规格、文字、色彩、语言上的不统一也容易造成紧急情况下人们的误解和混乱。

1.2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产品“先天性不足”,超使用年限现象比较严重

就一个行业产生到形成规模来说,消防应急照明产品作为消防产品的其中之一,其标准出台较晚,由此造成了市场上多数应急照明产品与国家规范标准相差较远。如在产品指标方面存在应急初始转换光能量比(荧光灯类)不够、过充电指标超标、未采用专用灯管等问题。国家标准DB 1100A700-90及GA 54-93中都规定应急初始转换光通量比应不低于正常光通量的70%,而现行使用的产品中,很大一部分产品未能达到该指标要求。一旦这些未达标的产品流入市场被建筑工程使用,势必造成的结果是在火灾事故中,正常照明被切除或者无法正常使用后,疏散照明的照度必将达不到人的视觉最低要求,起不到疏散、照明的作用;另一方面,有许多产品的过充电指标已严重超出标准范围,也直接影响蓄电池和灯管的寿命;还有很多发光灯管采用普通照明灯管,其正常照度和正常发光寿命霎时间均比不上专用应急照明灯管,其安全性能指标也欠佳。公安部局对此也有明确规定:截止2011年,按原行业标准生产的产品全部予以报废,各地公安机构应各负其责,严厉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虽然部局已有名文规定,但仍有部分应急灯具生产商对此规定置之不理,为了谋取利益,仍然依照原行业标准生产,只是简单更换包装和使用说明,继而将不合格产品又投入市场。一些厂家和商家为了能够多销售产品,在出售产品时不标示或标示不符合实际的蓄电池和发光灯管的寿命。另外在实际的应用中,使用单位和安全管理维护人员缺乏维护管理的基本常识,一些建、构筑物中的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的蓄电池和发光灯管均已到了寿命期限,却没有及时更换相应的配件,一次购买以为就是终身无忧了,一旦发生事故消防应急照明产品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1.3 应急照明灯具在日常生活中的设置没能严格依照行业规范要求设置

在大部分应设置应急照明的场所或多或少都存在以下四点问题:1)应急照明不是采用专业的照明系统,而是用民用照明替代应急照明,因为一般的民用应急灯具的防护等级低于IP20级,所以在火灾发生时,民用应急照明灯具就不能正常使用,因此介于消防应急照明设备的特殊性,其他的任何照明系统都是无法取代的。2)如今的应急照明灯具与普通照明灯具的外形没有太大差别,易造成视觉上的错觉,所以往往给监督员的检查工作增加难度,此外,有时由于安装过高,在火灾发生时容易被烟雾所遮挡,从而也就失去了应急照明的意义。3)由于建筑物本身的缺陷,在设计的时候没有给消防应急灯具留有适量的电源插头。4)自带蓄电池的消防应急灯具的供电配置问题。例如经常会碰到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工作时间一般都达不到30 min,并且在和应急工作电源之间转换时,某些应急照明灯具的光通量不足光源在额定电压光通量下的70%等。

1.4 应急照明系统的线路敷设没有严格遵守规范的标准

在日常消防检查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存在于多数建筑工程内部的应急照明系统线路,几乎都没有经过特殊处理,只有少部分单位能够按照规范的要求,采用了防火或阻燃的处理,即使是这样,也有个别的单位在引入灯具软管、接线盒、接线头等细小的地方还是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此外,某些灯具的接线控制方式也是和灯具本身的使用说明相违背的,将消防应急照明和一般照明灯具线混用的现象也是随处可见的。这些线路敷设混乱的现象一般常出现于装修改造工程中,能造成什么样的恶劣后果也是可想而知的。

2 应急照明问题的解决方法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各类建筑物的数量急剧攀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已成为建筑消防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且被广泛应用,其质量的优劣与人民的生命财产息息相关,所以在日常的监督检查过程中,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适当开展培训,普及消防应急照明常识。在日常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要经常性的向社会单位和个人灌输消防应急照明的基本常识和安全知识,使他们懂得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的使用、维修和保养常识,增强他们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本领。只有在平时多检查、勤保养,关键时候这些设施才能发挥其重要作用。

2)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厂家和商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消防部门要针对性的查处不合格消防产品,并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单位进行引导教育,对于顽固不化的使用者适当进行相应的处罚。安检、工商等部门在日常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应要求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生产厂家和商家对用户出具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并注明其出厂日期、各种配件的使用年限和最长寿命期,以提醒用户慎重选择消防产品。

3)配置应参照有关行业标准以及规范的要求。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监督并指导各单位场所的负责人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在日常的执法监督过程中,应及时准确告知相关单位有关应急照明设施的设置要求,对于发现普通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混用的情况,应立即指出,并责令单位及时更换,同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设置高度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在建筑设计初期一定要考虑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电源问题,避免工程竣工后出现楼梯间、通道等地方没有设置基本的供应急照明使用的接口。对于一些环境复杂、疏散难度大的特殊场合,更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必要、合理的应急照明设施。

4)线路敷设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有关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配电线路的防护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应急灯具》等规范中已有明确说明,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线路必须要进行防火处理,当线路明敷时,要穿金属管,在软管、接线盒、接线头等地方都要采取一定的防火措施。暗敷时,必须在非燃烧体结构内,要求保护层的厚度也不应小于3 cm。此外,针对消防应急灯具,其配电设备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同时配电线路也应该根据防火分区的设置来划分;明敷时,配电线路必须敷设在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内,并涂防火材料用以保护。只有在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下进行线路的敷设,建筑物内的消防应急灯具才能发挥最佳效能。

[1]李守斌.浅析消防应急灯具设计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安全,2008(4):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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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照明系统将实施新标准[N].中华建筑报,200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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