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信贷简析
2012-08-15程琳芮莎
□文/程琳 芮莎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安徽·合肥)
前言
“小额信贷”,是指对城乡低收入者提供一种小规模的可持续的存贷金融服务。主要是针对低收入农民、各种微型的非农经济体以及小商贩等发放短期无担保的小额贷款。虽然小额信贷发展的初期是作为一种金融模式的扩展,但其目的则是为低收入者和微型企业提供自我发展和实现的机会,使其摆脱贫困的状态。因此,小额信贷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扶贫手段。小额信贷避免了过去扶贫机制中靠吃政府救济金度日的僵硬模式,充分发挥了农民和微型企业寻求自我发展的积极性,也使这些贫困人员的资金需求得到了满足。对中国这个金融市场尚不发达的国家而言,如何实现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不仅可以完善金融市场也可以提高当前农村的经济,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非常重要。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中的问题
1、资金供给总量不足。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根本问题是资金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农户的资金需求问题。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始终存在着供求失衡的困境,尤其是近年来农民对资金的需求越发的旺盛。小额信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资金需求,但是相对于当前农村市场庞大的资金需求总量而言仍显不足。非正规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没有保障,缺乏一定的融资渠道。而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大多数流向了城市,提供给农村市场的资金只是一小部分。这也是由于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是以扶贫为目的,而农业贷款的风险较大,因而无法在收益上提高金融机构投资的积极性。
2、目标人群定位的偏离。国际上发展小额信贷业务主要是面向贫困人群和弱势群体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放对象是所有农户而不仅仅是其中的贫困农民,这其中就会导致贫困农民仍旧会难以得到资金。资金往往会流入那些比较富裕或者拥有社会资本的农民手中,这些农民拥有良好的还贷能力和社会信用,更容易受到小额信贷机构的青睐。这样导致了一些小额信贷机构更多地向农村中的中上层农户提供资金,使得扶贫目标无法实现。
3、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我国小额信贷的发放条件主要是以信用评级为标准来确定的,风险控制更多的集中在贷款发放前,而对于贷款发放之后,如何帮助农民完成投资,实现收益,降低贷款损失的风险则没有一套健全的机制。在没有抵押或担保的情况下就会造成放款机构的损失,导致这些小额贷款机构的放款能力和积极性下降。贷款中后期的风险控制在农村小额信贷当中还不成熟。一些贷款机构、尤其是农信社出现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更使得风险控制成为空谈。风险控制的缺失是小额贷款机构生存的巨大隐患,可能会导致贷款机构经营能力的下降。
4、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不足。虽然专业化的小额信贷机构能够弥补我国小额信贷市场的空缺,但是在当前中国金融市场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生存能力值得怀疑。在当前我国金融行业受到管制的前提下,不管是贷款利率还是融资渠道都受到了严格限制。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水平相对正规金融机构有一定的提高,这虽然提高了公司的盈利水平,但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与正规金融机构的竞争力,提高了农民归还贷款的风险水平。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状况减少了公司的资金来源,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问题成因
1、政府对小额信贷的多重要求。小额信贷在我国发展之初,政府就是希望借此发展扶贫事业,同时开发农村金融市场,活跃农村经济。正因为政府从社会经济等多种角度出发推广小额信贷,才使得我国的小额信贷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同于他国之处。要实现扶贫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就要求降低贷款利率扩大贷款对象,要实现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就要提高利率扩大融资渠道。政府要求的自相矛盾也使得小额信贷在发展中受到诸多限制,没有明确的发展方向。政府的政策往往也会因此出现一些偏向,时而偏向扶贫,时而又转向可持续发展。
2、农民完成贷款活动的能力不足。农民在申请贷款到归还贷款这一过程中,都面临着诸多风险。农民受自身知识文化水平的限制,在利用贷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没有足够的能力应对出现的各种风险。这使得小额信贷的风险水平远远高于普通的贷款,再加上农民自身的财富有限,使得贷款机构无法在贷款损失之后从农户手中获得补偿。这无形中加剧了小额信贷机构在运作中所承受的风险和损失,农民贷款的高违约率制约着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农民自身能力的不足不仅制约着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更限制了农村社会经济的提高。
3、小额信贷结构自身经营能力不足。当前,我国小额信贷机构不管是农信社、邮政储蓄银行还是小额贷款公司都是处于发展尚不健全的阶段。农信社仍在进行改革试点,各地的农信社发展各不相同。农信社自身面临着不良贷款率偏高、产权制度不明晰、“内部人控制”情况严重等风险。邮政储蓄银行2006年刚刚改组成立,其业务运作尚不成熟,在此之前其更多的只是吸收农村的资金并将所得的资金上交,而不是投入农村市场,这也造成了农村资金的流失。其贷款业务还处于初始阶段,贷款制度还不完善。而小额贷款公司最近几年才进行全国试点,虽然在一些地区取得了成功,但是其中存在的资金融通、贷款利率等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三、解决农村小额信贷问题的思考
1、找准政策定位,完善法律体系。小额信贷最初是作为一种扶贫手段推出的,政府在推行之初主要考虑的是政策目标而不是盈利目标。目前,我国小额贷款主要是由农信社承担着主要部分,执行较低的贷款利率,承担经济损失。从国际上小额贷款的成功经验来看,盈利性是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适当放宽对农村小额信贷利率的限制或者加大对小额贷款机构的政策补贴,保证各小额信贷机构的正常,运营减少其贷款风险,让小额贷款机构有利可图才能实现小额信贷机构的持续经营和扩大发展。配套完善关于农村小额信贷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小额信贷给予足够的法律保护和引导。目前,我国尚无完善的小额信贷法律体系,小额信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有很多法律界定不明晰的地方,往往会造成现实当中的各种法律纠纷不断。因此需要以法律的形式界定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地位,使其在正确的法律框架之下运行。
2、强化风险控制,完善社会保障。农村小额信贷扶持的是农业,而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极大,受自然灾害的影响也很大,一旦农业生产受灾,就会直接影响农民的还贷能力,产生违约风险。因此,要强化风险控制体系,不仅是贷款前的风险控制,还包括贷款中和贷款后的风险控制。贷前要加强对贷款农户信用评级和经济状况的审查,对其投资项目给予客观评价。贷中要强化对贷款农户的投资项目的跟踪调查,对农户投资中的问题和困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提高贷款项目的成功率。贷后要对那些违约贷款查明原因,确实无力还款的要做好不良贷款的处理工作。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保证农民在投资失败之后正常的生产生活能够得以维持,从而提高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3、提高经营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业务监管、财务管理、风险预测等各项内控制度。要形成严格的业务流程,岗位之间必须相互制约,通过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避免操作风险。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日常管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客户关系的管理,建立客户档案,及时跟踪采集信息,改善服务质量,以提高客户保留率,并不断开拓新的客户资源。探索完善激励机制,科学制定小额贷款发放、管理和收回责任目标及考核奖惩措施,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要将创新放在首位,农村小额信贷作为一项新兴的金融服务,只有创新才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实现经营管理上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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