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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的伦理意蕴*——以湖州打造宜居城市为例

2012-08-15钱晓燕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宜居城市湖州宜居

钱晓燕

(中共湖州市委党校,浙江 湖州 313004)

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的伦理意蕴*
——以湖州打造宜居城市为例

钱晓燕

(中共湖州市委党校,浙江 湖州 313004)

打造生态宜居城是实现城市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它表征了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协同发展的城市理念,更体现了并重自然价值、人文价值、生态系统价值的深刻伦理关怀。坐落在太湖南岸的湖州从生态城迈向生态宜居城建设的探索,彰显了其深刻的自然价值和人文价值。生态宜居城市伦理建构须以可持续发展为首要原则、以公正为根本原则、以整体性为最高原则;生态宜居城伦理实践需通过树立生态宜居理念、确立生态宜居制度、养成生态宜居行为三方面来把握。

生态宜居城市;伦理意蕴;湖州

亚里士多德曾说,“人们为了活着,聚集于城市;为了活得更好,而居留于城市。”城市建设是人类社会素有的主题之一,打造生态宜居城是实现城市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城市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城市的建设始终是围绕“人”这一主体展开,美好的城邦生活是人类自古至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一座城市的魅力源于它的独特品位和特质,它内在地需要一种道德关怀与追问。生态宜居城建设体现了怎样的伦理价值与道德关怀,又需要一种怎样的道德实践与之契合,这正是本文的主旨所在。

一、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的伦理向度

“生态城市”这一概念,最早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MAB)”计划(1971年)研究过程中提出的。按照系统学说观点,生态城市是自然和谐、社会公平和经济高效的复合生态系统,强调三者的互惠共生和相互协调。联合国第二次人居大会(1996年)提出了城市应当是适宜居住的人类居住地的概念。我国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中,首次出现“宜居城市”的概念。一般认为,“宜居城市”是指经济、文化、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居住条件良好,能够满足居民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适宜人类工作、生活和居住的城市。可以说,宜居城是生态城发展的一个高级阶段,从“生态”走向“生态宜居”,是一个由实现经济、社会、自然和谐统一,到更注重城市的人文环境和居住环境的过程,它真正体现了城市建设的人本取向,也表征了人类对城市发展理念的创新和升华,它开始关注自然权利和自然内在价值,它更关注人类整体和长远利益的发展,这正合乎生态伦理的精神实质。生态宜居城的建设是基于生态伦理支撑而发展,体现出了深刻的伦理向度。

(一)尊重自然价值

人类发展史是一部自然史,“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来生活……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P52),这是马克思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解读,体现其深刻自然观。工业社会带来的生态危机使人类反省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们开始认识到价值并非只是人的产物,价值具有自然性质,是客观存在的,因而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不仅具有工具价值(使用价值),更重要的是具有内在价值。前者指自然对人和其他生命的生存有意义,满足人和其他生命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后者指自然自身的生存,保持地球自身的健全发展。建设生态宜居城就是一个赋予、尊重并关怀自然的内在价值的过程。

(二)尊重人类价值

人类具有自我意识和主观能动性,是整个生态系统中最具灵性的物种。人类早已从日益严峻的生态危机中学会了反思,摒弃了否认自然内在价值,一味靠掠夺自然、征服自然获取满足的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取而代之的是在认识并尊重自然价值基础上,重新回归人的价值本位,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道。因此,建设生态宜居城体现的是人类既承认自然内在价值,更要注重人的价值,并使之与自然价值协同发展;不仅承认人的类价值,更注重地球上人类整体的价值和利益;不仅关注当代人类的价值,更关注子孙后代长远的价值与发展。

(三)尊重生态系统价值

人类栖息的地球,居住的城市不仅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更是一个庞大的生态系统。按照系统论的观点,一切存在物对生态系统来说都是重要的、有价值的,整体性是生态系统最重要的特征,生态系统中物种的丰富性与多样性,是生态系统稳定与健康发展的基础。[2]因此,建设生态宜居城体现了一种生态系统价值观,它要求人类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利益出发,对自然抱有敬畏心,与自然共生、共赢、共荣,共同维系生态系统的稳定,促进生态系统中各物种利益的协同发展,以一种“生态智慧”创造更美好的人类生活,推动全人类共同的发展与进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二、湖州由生态城向生态宜居城的伦理转向

由“生态城”走向“生态宜居城”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理想路径。坐落在太湖南岸的水乡之城——湖州,作为浙江省唯一的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也将完成这一路径的转换,彰显其深刻的自然价值和人文价值。

(一)湖州作为一座生态城市的魅力

湖州是一座被定位为“生态、和谐、文化、精致”的南太湖魅力之城,她地处长三角腹地,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近年来,湖州市坚持“生态优市”的方针,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道路。先后被评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等。到目前为止,全市累计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31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乡镇42个。

湖州具有2300多年历史,是一座被山水怀抱的典型江南水乡之城。元代诗人戴表元“行遍江南清丽地,人生只合住湖州”的诗句,是对湖州良好人居环境的赞誉,也是今日湖州的真实写照。湖州具备丰厚的历史生态文化,古代湖州农家在生产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桑基鱼塘”,是一种复合人工生态系统,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肯定为我国唯一保留完整的传统生态农业模式;蚕丝文化、茶文化、湖笔文化和防风文化等也都深刻体现了传统生态文化的思想精髓;湖州具有浓厚的社会生态意识,“四城联创”、生态县(区)、生态镇(村)创建、群众性绿色系列创建活动的成功,打响了 “生态”品牌,彰显了生态魅力,打造“长三角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区”目标的提出,更使得生态文明理念深入民心。

(二)湖州由生态城迈向生态宜居城的尝试

宜居城市的魅力不仅在于良好的生态环境,更源于其适宜的人文环境,源于城市系统内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统一。宜居城市提供的不仅是一种良好的居住环境,更体现为一种优良的生活品质。生活在其中,人们能真正感受到宜住、宜业、宜学、宜游。打造“富饶、秀美、宜居、乐活”的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是湖州“十二五”时期城市建设目标定位,它充分彰显出了“宜居”的时代价值。事实上,湖州初步具备了打造“生态宜居城”的条件和优势,这几年它一直致力于由“生态城”迈向“生态宜居城”,逐步提高城市的宜居水平。

第一,发展良好的生态经济。近年来,湖州以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三大行动计划”为抓手,着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在余热利用、再生能源开发、合同能源生产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突破;环保产业初具规模,形成了一批产学研基地和特色产品基地;大力发展生态高效现代农业,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休闲生态旅游业发展成效初显,为旅游业深入发展和产业转型创造了良好条件。

第二,创造健康的居住环境。近年来,通过狠抓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太湖水流域环境整治、大气污染防治、矿山整治、市河改造、城市居民饮用水工程改建、深化农村生态环境整治等工作,湖州市环境质量稳步上升。2011年,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县区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市本级环境空气优良率为90.1%,其中优的天数为81天,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均小于55分贝。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综合排名全省第二。

第三,建设稳定的社会环境。近年来,湖州市实施积极的就业和创业政策,全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强管理,提升公共事务服务水平;实施“警务广场”,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扎实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和“三打一禁”专项行动,严打整治成效显著;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和加大收入调节分配力度,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等,有效提升了全市社会保障水平,市民幸福指数不断攀升。

第四,打造全新的城市形象。近年来,湖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战略目标,全力实施城乡建设“1010”工程,中心城区面积达到88平方公里,城市形象不断更新。认真抓好城市规划设计,提出了“中心极化、东西联动、南北呼应、滨湖崛起”的城市发展战略;加大“百千工程”、农房改造工作力度,加快中心镇、中心村、示范带建设发展,全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精品地标”建筑、深入开展城市有机更新,不断提高城市品位和功能;加大城市绿化保洁力度和安全运行保障力度、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6+2”住房保障体系入选浙江省2010年十大民生工程。

第五,培育独特的城市文化。文化是城市发展的软实力,是打造宜居城市的灵魂所在。近年来,湖州大力弘扬湖笔文化、书画文化、丝绸文化、茶文化、竹文化、园林文化、宗教文化,打造出一系列传统“湖文化”品牌;以南浔古镇和衣裳街、小西街历史街区、步行街的保护性开发,毗山遗址公园休憩区、下菰城遗址游览观光区、飞英塔碑刻文化长廊区、赵孟頫故居建设等为重点,细致梳理湖州的人文历史资源,着力塑造城市的历史文化;以“五河十岸”水景观整治、南太湖景观、商贸、地标性建筑项目建设为重点,推动南太湖休闲旅游业和“水生活”发展,彰显湖州的水文化。

实际上,湖州要打造成为生态宜居城依旧任重道远,但终归已经迈开了步伐,需要不断地摸索。生态宜居城的建设,不仅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作为支撑,不仅需要适宜的经济、环境、交通、就业、文化等因素构建,它还应当是一座安全的城市。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说,它应当真正回归人本定位,成为一座充满人性和具备人文内核的城市。生活在其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各得其所,都能感受到一种真正的放松和平等,感受到人类城市健康发展的理念。

三、生态宜居城建设的伦理思考

生态宜居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科学处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它以实现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统一为基础,实现一种人文生态,重新回归城市的人本定位。[3]湖州建设生态宜居城的尝试,恰是一次深刻的城市生态伦理实践,体现了对自然价值与人文价值的并重,对自然、人类以及生态系统的整体关怀,也体现了追求人类利益和自然利益协同发展的价值观,这正合乎了追求人与自然协同发展的道德学说——生态伦理的精髓。生态宜居城建设催生了城市伦理建构,城市伦理建构将成为推动生态宜居城发展的内生动力。

(一)生态宜居城市伦理建构的原则

关于生态宜居城的伦理建构,本质是建设一种推动生态宜居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生态宜居城伦理建构的原则,就是在生态宜居城伦理建构过程中,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协调发展所应当遵循的法则。主要包括:(1)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是生态宜居城建设中的首要伦理原则。可持续发展是指从全局和长远的角度来考察人类社会、经济、自然、资源、环境等问题,促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体现了生态宜居城建设的本质含义和奋斗目标,生态宜居城建设就是要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当前发展与未来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自觉控制在自然生态系统维持其自身的动态平衡所许可的范围之内,最终实现经济、人口、社会与自然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目标。(2)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生态宜居城建设中的根本伦理原则。生态正义已成为世界范围内谈论最多的生态理念之一,它不仅指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更指向人与自然共同体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平等正义。在生态宜居城伦理建设中体现为“人地公正”、“代内公正”、“代际公正”。“人地公正”是指人们要尊重大自然,合理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代内公正”是指同一时代、不同地区、不同发展程度的人们在利用自然资源满足自身利益同时,在环境利益、环境损失和环境责任分担上的公平;“代际公正”是指人类既要保证当代人满足和实现其利益,更要为后代人生存着想。[4]其实质是地球上有限资源、环境有限容量在不同代际之间的合理分配和补偿。[4](3)整体性原则。整体性原则是生态宜居城建设的最高伦理原则。根据系统论观点,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生物都生活在一个生态系统中,所有生物都处于密切的互动关系之中。生态系统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整体性,它所追求的就是整个生态系统的一种动态平衡——整体的和谐。生态系统也可以理解为由处于不断变化中的人、自然和社会三方面构成的有机整体,人类只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而已,他不具备超越自然的特殊价值。而人类要做的只是遵循生态规律,并对生态系统负责。生态宜居城本质上就是一个复合生态系统,建设生态宜居城需遵循整体性原则,关怀生态系统中各物种的价值和权利,共同实现生态系统的完整、有序、和谐。

(二)生态宜居城建设的伦理实践

生态宜居城的伦理建构,本质上是一种指向生产、生活的道德实践,生活在其中的人们须从理念、制度、行为三个层面去践行生态宜居城市伦理。(1)树立生态宜居的理念。首先,树立政府绿色管理理念。政府不仅要树立绿色GDP政绩观,在传统政绩观中注入绿色因素,加大发展绿色经济和产业力度,以契合生态宜居城市发展思路;还要建立一套政府绩效绿色GDP考评体系,将生态宜居城建设的成果作为官员政绩的主要考评依据。其次,树立居民绿色生活理念。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广大市民生态环保科普、法律、道德知识的宣传教育,并从中、小学生教育抓起,逐渐引导广大学生、市民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和伦理观,真正做到尊重生命,敬畏自然,树立“绿色生活”的理念,努力创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2)确立生态宜居的制度。首先,完善城市规划体系。要做好生态宜居城的总体规划,从城市整体宜居的角度,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人文环境和居民收入水平,实施环境保护和发展综合决策。其次,完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落实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制定资源价值补偿制度、完善“绿色信贷”制度、推进绿色政府采购制度、探索绿色保险机制;完善环保法规,加强环境执法力度。(3)养成生态宜居的行为。首先,养成有利于推动生态宜居城建设的生产行为方式。要尊重生态经济规律,从资源有效利用和节能减排角度出发,积极发展生态产业,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赢共生。其次,养成有利于推动生态宜居城建设的生活方式。培育民众养成“低碳、环保、绿色”的生活理念,倡导健康、可持续的“乐活”生活模式;提倡节俭,崇尚自然,回归人本,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渗透到点滴生活中去,共同将城市打造成为人类诗意的栖息之地。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2]曹明德.从人类中心主义到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的转变——兼论道德共同体范围的扩展[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3).

[3]田松,刘英.从生态伦理学视角看“敬畏自然之争”[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6).

[4]潘文岚.上海世博会的生态伦理价值[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

The Ethical Connotation in Building an Eco-inhabitable City with Huzhou as an Example

QIAN Xiao-yan
(The Party School,Huzhou Municipal Committee of CPC,Huzhou 313004,China)

It is an important means to build an ecological city with urban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which symbolizes the city development conception of both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humanity environment,what’s more,symbolizes the ethical concern for natural value,humanity value and ecological system value.The exploration of Huzhou,which is located in the south bank of the Tai Lake,shows a change from an ecological city to an eco-inhabitable city,embodying deeply its natural and humanity values.The construction of an eco-inhabitable city should abide by the primary principle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the basic principle of justice,and the top principle of entirety.The practice of the ethical theory of an eco-inhabitable city should be implemented through setting the eco-inhabitable concept,establishing an eco-inhabitable system and forming the habit of eco-inhabitability.

eco-inhabitable city;ethics;Huzhou

B82

A

1009-1734(2012)04-0058-05

2012-03-28

钱晓燕,讲师,法学硕士,从事政治哲学研究。

[责任编辑 杨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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