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对大学生自愿性失业的分析
2012-08-15韩苗苗
韩苗苗
(武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一、大学生“自愿性失业”的涵义、表现
失业是指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想工作但找不到工作的现象,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规模扩招,大学生失业成为一个日益严峻的问题。据调查,2009年我国高校毕业生有接近600万人,只有275万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签约率比2008年下降了三个百分点。
对于大部分大学生来说,在接受完高等教育具备一定劳动能力以后,理应进入劳动力市场接受工作实现其价值。但是,仍然会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在对劳动力市场所提供的就业机会不满意时,主动选择放弃某些就业机会[1],而在一定时期内处于失业,这就属于大学生的自愿性失业。近年来,自愿性失业在大学生群里有一定比例的存在。根据北京师范大学课题组对全国13个省42所高校的2009届大学毕业生所做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截止到六月份毕业,只有43.84%的毕业生明确表示找到工作,但是有85.34%的同学明确回答可以签约的单位至少有1个。从这项结果可以看出,很多同学找不到工作并不是没有工作机会,而是对已有的工作不满意。一般而言,在经历了几年的大学学习,支付一定的货币成本、机会成本还有心理成本后,个人及家庭都是希望通过就业来实现其投资的回报,但是为什么还会有比率不低的大学毕业生自愿性失业呢?为什么大学毕业生“宁要大城市一张床,不要农村一栋房”呢?下文将作分析。
二、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
(一)劳动力市场制度性分割理论概述 1971年多林格(P.Derring er)和皮奥里(M.Piore)提出“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2]该理论指出,劳动力市场由工资高、福利好、工作环境优越的主要劳动力市场和工资低、稳定性差的次要劳动力市场构成。二者相互隔绝、自成系统。分析影响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因素,主要有市场的内部发育、地域以及制度、社会等。主要由人为制度、社会因素造成的,劳动力市场被划分为多个不同特征的领域被称为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由于被分割的劳动力市场自成系统,因此,要想在不同的领域之间流动时,尤其是进入到主要劳动力市场时,就需要面对各种制度壁垒和阻碍。
(二)我国劳动力市场制度性分割的表现 中国目前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之中,相比于欧洲国家,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典型的制度性分割(赖德胜,1998),受传统的户籍制度、劳动力流动制度、劳动力就业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的影响,我国劳动力市场主要包括体制性分割和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
体制性分割主要把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分成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两部分。在非公有制领域,劳动力资源在市场中得到完全的配置,市场供求关系反映了劳动力价格,工资灵活不固定,缺乏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3]在城市的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特别是电信、铁路、石化,劳动力的资源配置和工资主要受行政指令的影响,劳动力的价格由国家行政决定,既不是市场供求关系的反映,也不受优质劳动力资源的稀缺性所影响,劳动力在医疗、子女教育、住房、养老等方面得到全面的社会保障。
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主要是受到面临残存的户籍制度、不健全的劳动力流动制度、存在行业进入歧视的劳动力就业制度,以及不平衡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在城市,预期净收益较高、生活环境好、工作条件优越、工作机会比较多、工福利待遇优厚、社会保障齐全;在农村则恰恰相反,农村经济发展不充分,预期净收益较低,社会保障不健全,工作发展前景不好。
三、自愿性失业的假设选择
假设选择的前提:高校毕业生是一个理性的经济人,不断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选择最大预期净收益。劳动力市场是由两个在工资水平、稳定性、工作环境、前景完全不同的单一市场A与B组成,A市场在各方面优于B市场;由于分割利益的不同,A、B市场存在不同的劳动力供求均衡。作为一个理性的毕业生,选择进入A市场符合利益最大化目标。毕业生在无法毕业即进入A市场时,面临两种选择:先进入B市场,再择机进入A市场;或者放弃在B市场的就业机会,进行等待或工作搜寻,择机进入A市场[4],后者就是所讨论的自愿性失业。在此分析,如果仅仅从短期收入来看,前者比后者能获得更多的收入。但在现行制度下,进入B市场工作不利于毕业生向A市场流动,需要考虑转换工作的成本问题,包括工作接受成本、工作离开成本包括与B市场的解约成本、违约金和若干年禁止从事同业竞争等、心理成本等。相反,自愿性失业有利于毕业生择机进入A市场,因此后者却成为在种种约束条件下毕业生的最优选择。
四、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与大学生自愿性失业的机理
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理论强调制度和社会性因素对预期净收益、工作转换成本和信号成本在工作搜寻中的重要影响,因而对于大学生的自愿性失业具有较强的现实解释能力。
(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体制性分割与大学生自愿性失业的机理 由于政治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被人为地分割为体制内劳动力市场与体制外的劳动力市场。由于国家编制的存在,体制内的工作是毕业生的理想选择,成为毕业生所追逐的“黄金工作”。毕业生对黄金工作的追逐使得求职竞争压力很大,但招工制度并非是公正公开透明,往往会受到血缘、地缘、人情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会设置很高门槛,很多毕业生得不到想要的工作,为追求分割收益,宁愿留在A市场继续搜寻工作,因此也就出现自愿性失业。
(二)合理的劳动力流动制度的缺失,户籍、档案制度的阻碍 我国的户籍制度造成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但又与很多利益如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联系在一起。由于户籍制度划分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使得一个在次要劳动力市场工作的毕业生,即使经过努力在主要劳动力市场找到好的工作,也很难将户口迁到相应地方。虽然现在国家放松了对户口的限制,上行迁移也有可能,但必须缴纳一笔费用,这无疑增加了工作转换的成本,增加了劳动力向主要劳动力市场流动的难度。因此,很多毕业生宁愿选择暂时自愿性失业。同样,档案也是一个人身份、待遇、地位的象征,同时也记录了毕业生过去的一切经历。当毕业生在主要劳动力市场找到好工作时,会遇到原单位不同意调转档案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这同样加大了工作流转的难度,增加了工作离开成本。
(三)劳动就业制度对毕业生工作搜寻行为的影响我国的劳动就业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力市场准入制度、劳动力工资制度、劳动分配制度等。在劳动力市场的准入制度上,存在不同类型的歧视。根据信号理论,在B市场的工作经历会起到不利信号的作用。雇主认为:有B市场工作的毕业生的生产率水平低。因此,增加了毕业生进入A市场的难度。在劳动力工资制度上,国有企业实行固定工资制,工资由国家行政指令政策制定,不根据市场的供需平衡来调节,不管付出劳动多少都得到较高收益。在分配制度上,国有企业编制内的人员可以享有住房补贴、子女教育、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而非公国企没有如此优惠的福利待遇等。因此,追求更高的预期净收益,毕业生宁愿自愿性失业也不选择“先就业,再择业”。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均衡对毕业生工作选择的影响 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均衡状态影响了毕业生在寻找工作时的选择。对于广大的农民,包括进城务工和城市里的下岗失业人员来说,在“三难”问题一次次被提上日程的今天,仍未享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反而处于更加艰难的境地。而对于城市处于正规部门的居民来说,基本享有健全的医疗、卫生、教育等社会保障。另外,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属于区域、部门的保障,尚无法实现社会保障随劳动力流动。因此,会增加大学生工作转换成本,提高毕业生对保留工资的预期,从而无形增加了就业的难度。
五、制度创新,建立统一、竞争的劳动力市场
转型过程中的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各种制度、政策,是造成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目前大学生自愿性失业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建立统一开放、有利于劳动力流动、合理配置的劳动力市场,需要改革现行缺乏效率的制度,消除人为的、制度性的市场分割,不断进行制度创新。
(一)加快国企改革,促进经济体制的转变 国有企业,电信、铁路、中石油、中石化的运营机制的固化是经济体制转变中最大的障碍,国家行政要逐步退出国企管理的前台,通过法律、货币政策、汇率等经济政策加强对这些部门的宏观监管。逐步实现这些部门的改革,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劳动力市场发育成熟,实现按市场规律办事,根据供求关系与价值规律,实现劳动力供给的市场平衡。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优胜劣汰和优秀劳动力的流动,实现人尽其才。
(二)完善劳动力流动制度 改革户籍制度,完善建立身份证制度。户籍制度的存在,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福利政策,阻碍了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改革户籍制度,使得户籍只是人口管理的一种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身份证制度,使得户籍只是代表一种身份信息符号,而不具有与此无关的住房、教育、医疗的保障功能。建立档案管理的社会化、电子化。[5]由社会专门的机构代理档案工作,使得档案从工作单位中分离出来。电子化的管理模式有利于信息的公开透明,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三)规范企事业用人制度,完善劳动就业制度 规范企事业的劳动准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人尽其才。规范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制度,实行最低工资制,实现浮动工资制,符合市场供求变化,体现公平效率,有利于促进市场的发育成熟,劳动力人力资本投资价值的实现。
(四)淡化单位泛福利,社会保障制度的全社会化、均衡化 淡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卫生方面享受的特权,淡化城市居民优于农村居民的福利。社会保障的全社会化是指对象要覆盖整个社会、整个劳动力市场;均衡化是指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前提下,尽量缩小不同部门之间的过大差异。由国家行政或社会代理机构统一管理,这样就会弱化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保障的不均衡对毕业生就业选择带来的影响。
[1] 吴克明,赖德胜.大学生自愿性失业的经济学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04,(2).
[2] 刘云旺.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与实证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6.
[3] 赖德胜.论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J].经济科学,1996,(2).
[4] 李志德.不同劳动力市场条件下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研究[J].先驱论坛,2010,(23).
[5] 刘帆.分割劳动力市场与大学生失业[J].青年研究,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