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康德道德的绝对主义
2012-08-15魏慧敏
魏慧敏
(贵州大学人文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浅谈康德道德的绝对主义
魏慧敏
(贵州大学人文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道德的绝对主义自古希腊便开始崭露头角,并扎下根基,绝对主义在道德范畴内的地位也是极其重要的,产生了巨大影响。本文试从道德起源与动机出发,找出关于道德的绝对主义的思辨之硕果,并浅谈其现实意义及局限性。
道德;道德动机;绝对主义
当今社会趋于物质化、利益化,对与错、公正与不公正、道德与不道德成为是否有真正的道德标准与信条所争论的出发点与立足点。在信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黄金法则以及崇尚自由与公平的全球,道德的绝对性似乎已经被世人所淡忘,但这并不能将其地位及重要意义磨灭。
在道德的绝对主义战壕中,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智者苏格拉底的对话以及亚里士多德的道德哲学。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所提出的自然法那里也有它的踪迹。而最具代表性的是德国哲学家康德。他的意志自由,以及先验的道德律都是将道德绝对主义挥洒到了极致。但不能忽视的是,在近代社会,由于全球国际化趋势不断延伸,崇尚民主与自由的国家日趋增多,道德价值的多样性、道德评价的多元化向绝对主义提出了严重的挑战。本文将试着阐明绝对主义的基本理论,及其在当代社会对道德行为与评价的现实意义与局限性。
一、道德的来源、动机与道德的绝对主义
在道德哲学的领域里,善恶之分是首要任务,而“真、善、美”则一直是其研究的主要对象。道德,在本文作者看来说到底亦是一个追求与演绎真善美的过程,至善更是道德实现的最佳途径。不论是在霍布斯的“普世自然法下的道德”那里,还是在康德的“绝对意志”、“纯粹理性”的自由观念下,都呈现出人类若干年来对道德绝对主义的追随与推崇的轨迹。
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社会的急速发展、人类文明的多元化演变,越来越多的道德问题凸现出来。例如,对堕胎问题的争论,向富人征税的讨论等等。有些人支持堕胎,但另一些人则认为堕胎是谋杀;有些人认为需要向富人征税以帮助穷人,但也有一些人认为是不公平的。现在评判这些想象是否道德好像为时过早,因为在绝对主义者那里,先确定这些现象中涉及到的道德的来源与动机是如何产生的才是首当其冲的任务。
在康德看来,道德的来源首先是与真正的“自由”密切相关的。“根据康德的思想,自由的行动就是自律地行动,自律地行动就是根据我给自己所立的法则而行动——而不是听从于本性或社会传统的指令。”在这里,自律地行动就是根据我们自身所遵循的内在法则而行动,我们不是工具和奴隶,而是有自身所坚持的目的以及作为目的本身的法则而存在的目的。
在讨论道德的产生以及评价时,哈佛大学迈克尔·桑德尔老师在其开设的公共课《公正》中提到“根据康德的理论,一个行为的道德价值并不是由随之而来的结果所构成,而是由完成这一行为的意图所构成。重要的是动机,而且这种动机必须是特定种类的。”也就是说,对于康德来说,对道德动机的要求是十分苛刻的,这个动机必须是好的、善的,而不是隐晦、不能启齿的。我们应当“为了正当的理由而做正当之事”。这一动机被康德称为“义务的动机”。但如果我们是出于某些利益或者欲望的动机而行动的,并不是为了道德而道德,却是为了某些非道德的动机而道德,那便产生了“义务的动机”的对比,康德称之为“偏向的动机”。
很明显,康德将偏向的动机与义务的动机做为判定行为是否道德的一个苛刻的标准。在现代社会有许多抱着“偏向的动机”而做出“道德之举”:知名企业为了获得商业形象,大张旗鼓的为灾区捐献巨款,这就彰显出了“倾向的动机”的本质,当然,按照“义务的动机”来讲,以上事例是不能被评价为具有道德价值的。所以可以看到康德的主张的合理性,某事是因为正确才赋予这次行为道德价值,而不是它是有用的或有利益驱使的才做它。
绝对主义,就是人类在做出价值判断时绝对的思维方式。那么道德评价的绝对思维方式应该是有且仅有一种标准来衡量道德意志或实践。也就是说存在一种绝对的道德标准来衡量和评价道德意志和行为。绝对主义试图构建一个道德的普世价值或者个体的道德标准。就像基督教、佛教等宗教都是有自身的一个道德评价价值体系的存在,这种道德体系便是基督教、佛教等宗教道德的绝对主义之“指导思想”。
二、康德道德的绝对主义中道德标准的客观性与有效性
在相对主义那里,人的价值观或者道德评价好像都有一个“泛之四海而皆准”的道德标准,姑且不论这些标准是什么,建立一个普遍的道德标准体系似乎一度成为了道德或者至善的“终极目标”。用康德的道德律令来讲,就是每个人为自己立“法”。当然这里的“法”是道德法。对于每位相对主义者而言,找到一个纯粹的、普遍的、必然的道德原则或法则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最初的康德认为人的认知是有界限的,随后提出了在人的认知界限之外有一个不可认知的“物自体”。所以康德的认识论不得不为“神的意志”放下身段,保留一定的余地,将人的认知之外的物自体归属于“神的意志”。但他并没有将道德的来源归属于“神的意志”,他认为具有普世的道德价值不是来自上帝的意志,更不是来自人的自然本性和世俗权威,而是人类自身的善良意志。他试图摆脱“神的意志”,建立一个道德的形而上学,随后的《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一书便是这一论证的具体体现。这也为道德的绝对主义的提出做了很好的铺陈。
那么,在康德限定了严格的道德动机和来源之后,我们便跟随着康德正式踏上了绝对主义的思辨之旅。其实,康德的“义务的动机”本身便是一种绝对主义的具体体现,例如,说谎是不道德的,它总是不道德,即使是善意的谎言,或者是为了拯救他人的生命也是一样的,因为在康德看来,动机是善的就是道德的,恶的就是不道德的。康德甚至认为,虽然结婚时一种幸福,但幸福也是一种人类的欲望与利益,为了结婚带来的欲望与利益而结婚也是不道德的。由此看来,每个人在行动之前的动机就已经有了一定的准则,而这个准则可能就是他所要追寻的道德法则。罗尔斯在他的现代人权的理论中曾论述,道德已经被看作是一种本源和本质。虽然康德并没有将其划分为一种本源和本质,但他也是很肯定的指出,道德是有规律的,是有其内在法则的。
就像他在他的意志的原则中曾经提到:要使你的行为准则成为对所有理性生物都适用的普遍规律。其实,在伦理学中,至善一直是人类社会与个人存在的目的。如果有这样一个普遍规律的存在,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至善,那么既然我们已经有了这个行为准则的规律,是否就可以为其加上道德的轨迹,这样一来,道德准则的规律性便成为了可能,那么我们又能不能进一步试着为这个道德规律制定一个法则。也就是说,我们能够制定自己的法,自己的道德法,这样不论什么时代、什么政体、什么民族都能不断地向至善靠近,那至善这一目的就有了进一步实现的可能性。至此,又一次论证了康德的道德相对主义思想。举个并不十分恰当的例子,即使一群盗贼也需要有一个道德法则才能继续合作下去,否则连本身就不道德的盗窃行为都难以继续下去。
人类是有意识的个体,个体的精神意识来源肯定不是“神的意志”,毕竟它是先验的、不可改变的,他将其归为“纯粹理性”。在道德的动机那里,我们已经看到了“义务的动机”的存在,那么随之而产生的道德行为和准则也将是先验、非经验的。也就是说,道德法则与经验无关,是先验的,那么不论是在哪种社会、哪种时代和哪个民族,都应该是具有规律的,不可比拟的。进而,在他那里,一个纯粹的道德哲学的根本任务是找出一个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道德法则。他很肯定的将这种道德法则看做一个绝对命令,一个适用于一切社会、时代和民族的道德规律。这就是康德道德绝对主义最鲜明的体现。
三、道德绝对主义对现代社会的现实意义与其局限性
以上我们侧重于讨论道德的绝对主义,特别是康德道德的绝对主义。因为道德绝对主义作为道德哲学的一个分支它的重要意义与影响是无需置疑的。首先,它是一种合理的理论和“道德信仰”。它一直相信存在着一个判断是否道德的规律性的标准,这无疑为人类追求至善找到了曙光。而且康德道德哲学中提到的人是目的,人在什么时候才是真正的自由也让人类意识到,真正的自由是任何事情都无法比拟,值得追寻的。其次,通观每个道德绝对主义者的时代背景,他们无疑是想要建立一个自己国度或者有限地域的一个道德圈,毕竟当时的全球化程度、经济发展进度与当今社会不可同日而语。也就是说,过去的社会状况、文化传统划分还是较为一致或者说不同社会状况和文化传统的接触、沟通还是很欠缺的。那时的人们对社会、文化之间的差异还是比较模糊和迷惑的,或者说,仍觉得是在一个“道德”世界。康德进行其道德哲学一系列学术体系构建的同时,一方面,家庭是虔诚的新教徒,另一方面,当时的德国也是从封建割据状况走向统一的时期,包括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是非常滞后与欠发达的。康德的道德哲学与当时所处的家庭和国家环境都是分不开的。
其实,在道德绝对主义中,仍有许多精华之处和现实意义。当今全球化大背景下的中国,国力逐渐争强,经济、文化的发展趋于稳定之势,构建和谐社会便成为了重要的国策之一。现在有很多学者也在致力于提高国民综合素质与道德水平,构思一个普“中国”的道德价值与道德标准变得越来越有必要。不论是结合中国的儒家思想之下的“新纲常”,还是融入西方伦理思想的“自由主义”、“功利主义”等,都进入了公众的伦理视野。但道德绝对主义在当代仍有许多可以参考与可取之处。道德危机日趋加重的今天,康德的“义务的动机”便是对当今社会“假捐门”最好的抨击,唯利是图的企业并不是为了道德而捐款,而是为了企业名誉而“忍痛割钞”,更有甚者,得到了名誉最后却并未捐助,让道德成了一纸空文。
但不可否认的是,绝对主义在当代社会的局限性也让人担忧。理论背景都是有其当代环境的特性,我们在看到康德的伟大思想的同时,也看到了当时的德国国家与宗教混乱的时代背景,其道德哲学的构建仍有其同一性、单一性的理论缺陷。更容易陷入极权主义的道德危机。国家、民族文化的多元化。全球化速度不断加快,这是个信息化的社会,不同的道德底线、道德目的都成了绝对主义“不能承受的痛”。就像有些国家仍坚持一夫多妻制,而这在其他许多国家看来是荒谬至极,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在它仍有其自身的道德准则或文化底蕴。更多的还有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道德准则的多元化”都对道德绝对主义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甚至在同一地域就产生了许多与道德绝对主义相违背的社会现象。“代孕妈妈”就是个很棘手的例子。这在道德绝对主义者那里肯定是不道德的。但从另一方面来讲,孩子的出生也是一种道德的延续,难道对孩子的渴望,对母爱的权利的追求有错吗?那些不能生育的母亲或者父亲就没有了爱别人,或者追求至善的权利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其实,在追求至善的途中,并没有什么绝对与相对,只有在途中时,才是最具有道德意义的。单一的道德标准或评价体系或许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性的今天,但为了多样性、多元化放弃对道德的“至善”的追寻,不顾及地方或传统文化中的伦理思想,那我们的道德追寻也会陷入全球化的“失语”状态,道德危机只会愈演愈烈而没有任何出路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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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on Moral Aabsolutism
WEI Hui-min
(Guizhou University,Guiyang550025,Guizhou)
Moral absolutism is generated and began to develop in ancient Greece,absolutist morality is extremely important,and had a tremendous impact.This paper tries to start from"a speculation about the justice tour"to find traces of the origin of morality and motivation,and finds out the moral absolutismofspeculative fruit.and discusses the significance and importance ofthe moral absolutism.
moral;motives ofmorality;moral absolutism
B82-0
A
1671-5004(2012) 03-0040-03
2012-5-31
魏慧敏(1988- ),女,河南辉县市人,贵州大学人文学院伦理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价值哲学与东西方文化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