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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困扰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的难点与解决途径

2012-08-15张田吉李树魁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职业资格图书馆员图书馆

张田吉, 李树魁, 姜 新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图书馆,河北 承德 067000)

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是图书馆事业的发展需要,是提高从业者素质和规范从业者行为的重要途径,也是坚守内涵发展战略、严把图书馆入馆人员的准入门坎,提升服务水准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图书馆事业稳步向前发展极其重要措施。

一、国外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分析

图书馆职业持证上岗制度起源于1880年的英国,随之欧美等不同国家和地区也先后相续效仿,并在实施中经过近百年的不断变革与完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在图书馆界内得到了普遍认同,促进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从国外图书馆实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分析来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图书馆在实施持证上岗资格认证过程中,有根据专业培训程度实施职业资格认证的、也有根据职业从业经验实施职业资格认证的,有根据取得学历和获得学位情况实施职业资格认证的、也有是通过国家考试才能获得图书馆从业资格证书的。目前英美等发达国家可以代表该领域的最高水平,由于这些国家实施严格的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都能以积极的心态,不断适应不断变化的服务方式和高速发展的网络环境,同时也因受图书馆法律法规以及相应制度的约束,从业人员都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所以从事图书馆工作,通常被人们看作是有知识、有技能、乐于助人、受人尊敬的职业。

有些国家为实施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某些机构还把图书馆员视为引路人,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特别是在信息技术领域方面,由于图书馆采取人性化服务模式并通过帮助读者解决实际问题的方式,来体现图书馆的服务价值,因而得到公众的尊重与认可。有些国家十分强调图书馆员的基本素质和图书情报学专业的学历,图书馆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最终以立法形式(《图书馆及读书振兴法》)予以确认,并把是否具有图书馆从业资格作为就职和入馆人员准入的基本条件。也有把具有图书馆职业资格的从业者,纳入对等的公务员级别系列,属于国家公务人员。这样,不仅肯定了图书馆员的社会地位,还使图书馆从业人员因拥有了稳定的收入而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因此服务他人的奉献精神和社会的责任,也在不断推动和发挥图书馆应有的职能作用。

目前我国图书馆持证上岗资格认证体系还没建立,从国内研究上看,通过检索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对论文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实施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从理论上讲是顺理成章的,但在实际中可行性有多大,实施之后将会带来什么问题,如何加强图书馆立法工作,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如何纳入法律轨道等的研究还属于探索阶段,同国外的研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从客观形势和目前的现状看,要进行资格认证还存在一定的难点。但是,在国际大环境影响下,国内图书馆界内人士已对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工作产生共识,相应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已逐渐展开。

二、国内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的现状

(一)图书馆从业资格认证缺乏法律的引导与支持

从国外图书馆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实施的经验,以及我国其他行业从业资格认证能够成功实施的经验比较,国内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必须通过国家立法。只有将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纳入相关的法律法规之中,才能依据法规来保证顺利实施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工作,而离开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引导与支撑,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将缺乏一定的标准,认证工作将是无源之水无法实现。

为保证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的建立和落实,必须有相关法律作依据,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国外经验证明,无论是英国、美国、还是日本,都是先行立法,再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我国教师资格认证为例,也是先通过教师法予以确认,有了顺利实施的法律依据作保证,再通过教师资格条例来加以完善的办法,使教师资格认证步入正轨。

虽然近年来我国图书馆界对图书馆立法呼唤已久,每次召开全国两会,都有委员和代表对尽快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图书馆法律文件提出动议,但国家立法机关对此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仅靠缺乏权威性和约束力的似乎执行也可、不执行也可的“条例”、“规程”来维持现状,如不能加以改变,那么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则为无本之源将难以实施。

(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缺失造成了图书馆从业人才流失严重

目前我国图书馆管理体系,基本上还在实行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图书馆的人力资源配置全部由上级人事部门统一解决,对于具有什么素质的人才能进图书馆还没有统一的原则和标准,即使有些要求也因要求本身不具备法律标准约束,所以呈现出明显的人为主观意识。由于进入图书馆的门槛因人而立,故图书馆被称为安置博士夫人的“流动站”、编外人员的“收容所”、富余人员的“避难点”,不问学历高低,不管能力大小,只要有关系就能进图书馆,这种现状一方面导致图书馆从业人员素质过低,另一方面图书馆急需的优秀人才进不来,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又流动不出去,严重挫伤了图书馆部分骨干人才的积极性。

由于图书馆人才激励机制的不完备,管理模式上的相对落后导致图书馆人才结构不合理,群体效应不佳,再加上图书馆待遇低、创业环境差,缺乏对各类优秀人才的吸引力等因素,使图书馆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专业技能、综合素质,无法满足读者日益高涨的学习热情和以人为本的优化服务需求,造成有限的服务水准无法得到社会的认可,从而形成庸才积淀与人才流失的两难局面。

(三)职业资格认证制的缺失造成了图书馆发展的不平衡

我国当前还尚未执行图书馆职业资格的认证制度,图书馆的行政管理部门现分属于教育、文化、科研等多部门领导,同时我国图书馆管理体制基本上呈纵向结构所带来的复杂性,因此,由于受分割、分散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国家又没有一个统一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标准,从而造成了不同地域、不同规模、不同系统的图书馆出现管理体制、人员配置、馆藏结构、资金设备、在自我封闭的环境中根据自身发展和经济实力采取各自为政、自我建设的方式发展,其结果弊端甚多造成了图书馆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导致高素质的专业骨干人才大部分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和一些较大的城市之中,进一步形成了不同地域、不同规模、不同系统的图书馆从业人员素质不平衡的现象。

(四)职业资格认证制的缺失造成图书馆学教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图书馆是知识的集散地,是产生精神力量的源泉。而图书馆的存在价值靠其管理者来体现,因此加强人才的培养和人员素质的提高不仅是当务之急,更是图书馆实现价值的基础和保障。但国内现存图书馆学教育体系中由于种种原因,在图书馆从业人员没有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相应约束下,教学内容的基本定位没有体现“服务”和“信息化”与图书馆现实工作脱节,虽然有些课程看似相关,但对实践的指导有明显的不足。目前图书馆专业学生就职图书馆工作的比例还很小,就是个别有幸到图书馆就职,刚毕业一时也很难满足图书馆实际工作的要求,形成了受过专业教育的反而不具备较好的从业素质的怪圈。所以图书馆学教育应与职业资格认证制融合,不负自身使命为图书馆培养和造就一批学科领军人才。

三、我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的现实与展望

(一)完善教育机制提升图书馆人员素质

国外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分为职业准入和继续教育两个层次,继续教育的目的就是提高图书馆员的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它既是一种作为获取资格证书和业务素质提升的手段,也是一种激励机制,能使人才脱颖而出。由于我国的图书馆学教育本身与实际需要脱节,而且从事图书馆工作的人员多是学非所用,所以建立继续教育机制,完善培训体系,做好培训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是提升图书馆员素质和图书馆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

对继续教育模式应本着因人施教的原则,对学过图书馆专业课程、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业骨干,采用进行充电或进行第二学位在职研究生学习,使之成为复合型人才在新的岗位、新的环境中施展才华。对年轻人转岗到图书馆工作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进行转岗培训,以提高其服务技能和专业素质。对年龄大、学历低的,要因才施用,配合机构重组调整岗位,确保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通过采用不同的不间断的继续教育手段,不断提升图书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从而提高图书馆的服务层次和服务深度,使图书馆工作早日得到社会的认可。

(二)图书馆学教育要与从业资格认证要求相衔接

图书馆高等教育要以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要求为基础,借鉴国际先进教学理念和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经验,并结合图书馆各环节的工作标准和实践要求开展教学活动,要把图书馆高等教育办成培养从业人员的人才基地。其教学内容也应顺应学科发展趋势,除讲授实用性传统教学课程外,还必须面对读者信息需求的变化,增设实践应用教学课程,多吸纳有图书馆工作实践经验的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同时,高校图书馆专业教育中应把如何推动我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作为学科研究纳入教学体系,也应率先实施岗前培训并对其进行专业资格认证,确保名师出高徒。

(三)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图书馆从业认证制度

在制定我国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标准和条例时,要通过分析国外图书馆持证上岗制度的基础上,立足于中国图书馆界的实际,既要借鉴发达国家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的经验与教训,也要充分考虑到必须适合我国国情,同时要广泛听取图书馆学界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共商立法大计,力争《图书馆法》尽快形成、批准和颁布。早日建立并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形成我国图书馆持证上岗资格认证管理体系。

(四)国家图书馆学会应发挥作用,牵头筹划图书馆从业资格认证工作

目前,我国图书馆大体分为隶属教育部的学校图书馆、隶属科学院的科研图书馆、隶属文化部的公共图书馆,三个行政管理系统在体制上已形成条块分割的格局。所以迫切需要国家设立一个横跨部门的专门机构来领导与统筹图书馆工作,过去图书馆学会为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做了大量具体工作,所以理应在国家还没设立专门的机构前,担当起落实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的“领头羊”责任,因为在当前图书馆处于条块分割的格局下,从倡导到制定细则,再到全面具体实施非中国图书馆学会莫属。因此,加强中国图书馆学会的规范化建设,并赋予相应的权力将是顺利实行的组织保证。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我国实施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认知。以振兴中华为已任,脚踏实地努力坚持不断推动。二是对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研究不容忽视。要总结和研究国内外经验与教训,为实施认证工作做必要的前期准备。三是要勇于担当适时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把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纳入到当前工作日程上来。

总之,中国国家图书馆学会应在人大未通过相关立法之前,牵头组织《中国图书馆从业资格认证条例》的起草、定稿,审核、报批,通过、实施的全部过程,为中国图书馆事业的腾飞,为中华文明的进步尽一份力量。

[1]吴慰慈.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J].图书馆建设,2004,(2):7-8

[2]胡京波.我国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建设的研究与进展[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5,(3):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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