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低碳金融发展现状及对策
2012-08-15郭晓玲
□文/郭晓玲
(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 湖北·武汉)
一、引言
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带来的恶劣影响引起了国际社会对各国经济发展模式的普遍关注,发展低碳经济的理念逐步在全球形成。一直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政府和工业部门,特别是以能源工业为主的基础工业部门是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推动力量。然而,研究认为金融部门在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其集中表现在低碳金融对发展低碳经济的支撑作用。所谓低碳金融,广义上是指为发展低碳经济所进行的所有金融活动的统称;狭义上是指由《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与发展低碳经济有关的投融资活动的总和。由于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血液,通过金融杠杆,金融企业在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上起着重要的导向性作用。因此,全社会应以金融政策推动低碳经济发展,金融企业应该比一般企业更重视碳排放等环境问题,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目前,关于低碳金融发展问题已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之一,而发达国家关于低碳金融的实践也风起云涌、推陈出新,通过低碳金融有力地促进了本国低碳经济快速发展。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对资源的过度消耗和对环境与生态的破坏有目共睹。2009年11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为实现这一目标,对于尚处于工业化中期的我国,既充满了挑战,也蕴含着机遇。
二、我国发展低碳金融现状分析
(一)我国低碳金融发展现状。我国的低碳金融体系以政府财政为引导,以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为主要融资方式,银行系统在低碳金融发展中起关键作用。相对欧美的低碳金融体系,我国低碳金融的发展具有自身的特点。
第一,政府对发展低碳金融的推动。早在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同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和IFC联合举办了“银行社会责任: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国际研讨会,使各银行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对赤道原则有了初步的认识。2009年1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了《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指引》,要求中国的银行尽量遵循赤道原则要求。同年12月22日,以低碳经济为主题的“2009中国金融论坛”在京举行,会议认为银行业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我国经济结构由“高碳”向“低碳”的转型过程中需要扮演好两个角色:低碳理念推广的“践行者”和低碳金融服务的“创新者”。2010年5月28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就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从严把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信贷关,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提出要求。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试行排放权交易,发展多元化的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专门岗位和安排专职人员,加强对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行业发展趋势和信贷项目管理的深层次研究。
第二,碳金融市场的起步。自2008年以来,国内已有多个省市设立了环境权益交易所。2008年8月,由北京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牵头,分别在北京、上海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9月,天津成立了排放权交易所。在三家龙头产权交易机构的带动下,广州、武汉、杭州、大连、昆明、河北、新疆、安徽等地的环境权益交易所相继成立。此外,贵州、厦门、深圳等地的环境权益交易所也在筹备之中。另外,一些地区虽未设立专业的交易所,但也有环境权益交易平台。
第三,碳金融市场的交易品种以碳减排交易为主力。虽然环境权益交易所的交易品种较多,但碳减排交易是主要的交易品种。2009年8月5日,北京环境交易所达成国内自愿碳减排第一单交易。2010年8月5日,甘肃锦泰电力与来自海外的摩科瑞能源贸易公司在北京环交所达成了交易所场内首个单边CDM项目。除了热门的碳减排交易外,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COD)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交易在多个试点地区也得到了推进。2009年12月25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启动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当天举行的首场排放权交易竞价吸引了8家企业参与交易,成交总金额为805万元。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于2009年3月18日启动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首日交易量近500吨,成交总金额约95.6万元。2010年8月25日,杭州产权交易所举办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12家企业参与了284吨二氧化硫和58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的报价,总成交额达864万元。
第四,商业银行对于绿色信贷日渐重视。国内商业银行已开始探索向低碳经济转型提供信贷支持。2008年兴业银行正式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截至2009年年末,累计发放节能减排项目贷款223笔,金额165.83亿元。工商银行2008年的低碳减排项目贷款达491.5亿元,环比增幅达69.17%;2009年以来的节能环保类项目贷款余额近4,000亿元。此外,工商银行也是第一个在信贷审批中设置环保“一票否决制”的国内商业银行。2010年北京、湘潭等地商业银行以低碳银行论坛的形式公告提振绿色信贷。同时,银监会督促银监局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节能环保授信工作的指导,搭建节能环保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好节能环保信息服务工作。随着低碳生产和低碳消费的扩大,银行业对低碳产业日益重视,低碳项目和公司有望获得更多的银行信贷支持。
第五,国内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低碳金融创新。2007年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分别推出了“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2008年浦发银行率先推出了针对绿色产业的《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包括:法国开发署(AFD)能效融资方案、国际金融公司(IFC)能效融资方案、CDM财务顾问方案、绿色股权融资方案和专业支持方案。2010年1月和3月,兴业银行和光大银行先后推出低碳主题信用卡。2010年4月8日,光大银行与北京环交所签订《中国光大银行碳中和服务协议》。此外,国内信托公司、私募基金也开始了低碳领域的投资探索。比如,北京信托公司推出的“低碳财富·循环能源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09年12月3日成立,共募集资金近2.1亿元。浙江首个以“低碳经济”为投资主题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浙商诺海低碳基金于2010年3月31日正式成立,首期实到资金2.2亿元。
(二)我国发展低碳金融中的问题。与西方相对完善的基于市场的低碳金融体系相比,我国的低碳金融发展在低碳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低碳金融工具的多样性、低碳金融衍生品的丰富程度上都存在明显不足。
1、低碳金融机构体系不成熟,专业人才缺乏。我国低碳金融才刚刚起步,国内大多数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对低碳金融业务发展、交易规则、风险管理等缺乏经验,熟悉低碳金融业务的专业机构和人才不足。
2、低碳投融资市场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以基于项目的CDM市场为主,CDM项目开发周期相对较长,交易成本较大,项目交易涉及不同国家,涉及风险因素较多,国内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而对于国际上占比超过85%的基于配额的碳交易市场我国还没有涉足。另外,国内尚未建立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缺乏碳交易定价机制和碳排放交易标准。
3、缺乏发展低碳金融的激励约束机制。在现有金融监管与运行体系下,金融机构无力分担企业应对环境变化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出于对资金安全性、收益性与流动性的考虑,金融机构缺乏内在动力。受技术水平、自然条件等客观因素所限,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担保和税收减免等综合配套制度,低碳企业的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导致融资机构信贷风险的上升。
4、低碳发展投融资的政策支持不足。
目前我国低碳经济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有关的政策、规则尚未形成,特别是相应的税收、信贷投融资导向的政策性配套服务支持不足,不能为低碳发展的投融资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三、我国发展低碳金融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强化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做出特殊规定。赤道原则虽然在我国有所宣传,但应者寥寥,大多数金融企业仍然认为赤道原则与其无关。因此,我国应当尽快健全和完善金融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建设,并形成一个体系。在当前的法制环境下,至少要在相关的法律中规定贷款人应有的注意义务,即贷款人向项目提供资金时要对与项目有关的环境和社会问题进行审慎性审核调查。此外,在社会和环境评估报告的内容方面,也可以参照赤道原则的规定,对贷款协议示范文本还应进行相应的修改。
(二)建立专门的低碳政策性银行。低碳政策性银行是由国家财政提供资本金,以促进低碳经济迅速发展为主要目的的政策性银行。低碳政策性银行成立后,可以为我国低碳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其主要作用是为那些信贷周期长、规模大、公共性高的低碳基础设施和低碳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发展低碳政策性银行,对于发展低碳金融可以起到积极的探索、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引导并加强商业银行为碳金融提供服务的能力。这要求商业银行应该积极进行组织机构的健全,通过改制现有的机构或者成立新的机构,专门负责碳金融业务的开展,以坚决落实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商业银行更应该通过新人员的招募以及现有人力资源的重组和培训,从而满足金融市场需要;同时,政府必须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低碳企业在证券市场上市融资,为低碳企业上市建立“绿色通道”,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
(四)成立专门的低碳国家专项基金。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碳基金一般投资于气候变化相关的项目与活动,推动气候变化保护项目,促进环保技术的进步和扩展。随着节能减排的推进和低碳产业的发展,该类基金对于促进新的节能技术和低碳技术的发展创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应通过多种方式成立和完善“低碳专项基金”,并专门用于环境保护事业以及节能技术和低碳技术的创新。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同样设立类似的低碳绿色专项基金以促进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五)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平台。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允许的碳排放量较大,使得我国的碳交易还处于起步阶段,碳交易市场的建设相对滞后,现有的几个地区性的交易所也处于试点阶段,交易清淡。我们要加快碳交易平台建设,建立一个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法规,加强碳交易信息发布,培育中介机构,开展碳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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