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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吕正声》总序看王邦直的乐律思想

2012-08-15任素芬

潍坊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乐律黄钟音乐

任素芬

(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被历史堙没的乐律研究学者王邦直,由于政治上不得势,罢官后隐居到老家山东即墨潜心研究乐律,用二十多年的时间完成了《律吕正声》六十卷,涉及到乐律、乐器、乐舞、歌曲、天文历法、阴阳五行、科学与艺术的关系、数理与艺术的关系等多领域,可谓博大精深,体现了作者在乐律学方面的深厚研究与思考。王邦直的乐律思想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比如坚持黄钟律管三寸九分,三分损益、隔八相生二者不能等同等等,既是对中国传统律学研究的继承,更有着种种突破和创新。笔者认为,王邦直在乐律方面的研究与其乐律指导思想是密切相关的,其乐律思想在《律吕正声·总序》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起。

一、对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一)重视音乐的社会教化作用

儒家极其重视音乐对人的社会教化功能,所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把音乐作为教育人的不可缺少的因素。“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重视的是音乐的社会功能,而不是它的外在形式。作为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更是认为音乐的道德标准重于音乐的外在形式,因此对于德、形兼备的《韶》乐给出了“尽善尽美”的最高评价,而对于形式华丽而道德力量欠缺的《武》乐则发出了“尽美矣,未尽善矣”的感慨。

总览王邦直的《律吕正声》总序,无不都透露着他对儒家音乐教化思想的继承。在总序中,谈到先王制乐的目的时,王邦直说:

“养其优游平中之德,以消其暴慢淫邪之气;无非使人自易其恶,自至于中,以归于雅正焉而已矣!”

他认为,音乐的产生是因为先王充分认识到了音乐对人的教化作用,因此作乐崇德,并进一步解释了先王们早就关注并实施了“乐教”:

“稽之上古,乐教已兴。伏羲乐曰《立基》……神农乐曰《下谋》,言神农播种百谷,济育群生,造五弦之琴,严六十四卦,始基立化,设降神谋,故曰《下谋》”……。

在谈及黄钟律管的长度时,王邦直认为,先民本是以黄钟为“三寸九分”,因此天地人和,而汉代司马迁《律书》却将黄钟律管长定为“九寸”,后代皆承舛袭讹,造成了“……则是以最浊为君,其臣与民反尊于君,则礼仪乖矣,人道废矣,天道逆矣”的后果,谓“莫非陵上之音,反位而乱伦者也,何望其移风易俗,感格天人者哉!”

《乐记》作为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代表性论著,它所讨论的焦点问题之一即是“音乐的社会功能”,主张使用音乐与治理朝政、端正社会风气、礼制、伦理、教育等相配合,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服务。“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从教民平好恶,而返人道之正”。

总的来看,王邦直重视音乐的社会教化功能并未超出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窠臼,与儒家“修身治国平天下”、“礼乐治国”的思想史一脉相承的。

(二)提倡“和”的音乐美学观点

在《律吕正声》总序中,王邦直首先讲到的就是音乐的“和”,他说:

“夫乐,何为而作也?本天地之和,以感夫人心者也。今夫阴阳之气,一升一降,相摩相荡,欲已之而不能。于是,奋擎之而为雷霆,润泽之而为风雨,推明之而为日月,往来之而为寒暑。氤氲煦妪,和气熏蒸,品物由是而亨焉,化育由是而成焉。乐之道,其有加於是者乎?古之圣人有见於此,因制之以为乐,形见之於声容,发挥之於事业。著天地之和,以感人心之和……”。

从以上王邦直的言论中我们可以看出,他认为音乐起源于天地万物之“和”,制作音乐的目的就是要通过音乐的“和”,达到人心之和,天地之和。在卷二《律吕之制》中,他对十二律管的长度以及各自所对应的候气进行了详细说明,并道出了“以天生自然之物,实天生自然之器,则分寸之长短,容受之多寡,声音之清浊,权衡之轻重,一本之自然,而人为不兴焉。此中和之声所以出,而大乐所以成也。”王邦直认为“大乐”即“中和”之声,而中和之声的产生是出于自然而非人为的天然之物。

在接下来六十卷的内容中始终贯穿这一“和”的理念,足以看到王邦直对“和乐”的极大推崇。“和”是古代审美文化意识中为人追求崇尚的理想境界,或者说是最理想化的审美范畴”[1]。音乐之“和”的观点最早产生于春秋时期。自上古时期,随着先民的生产实践,产生了音乐,继而作为音乐审美意识的“和”也随之产生,并在各代的发展过程中不断被加强、延伸。时至今日,音乐的“和”仍是众多学者研究的话题,他们在传统音乐史学的基础上又探索社会学、伦理学、乐器学、乐律学等角度对“和”乐多角度的研究,“和”乐观影响了中国几千年的音乐文化发展历程。

总的看来,王邦直的“和”乐观,归根结底还是源于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儒家的创始人孔子尤其强调音乐中“和”的重要性,企图通过音乐的“和”来达到群臣和、上下和、天地和、人心和,最终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并且孔子评价音乐的最高标准是“尽善尽美”,尽美而未尽善是不符合要求的,追求的是音乐的教化功能、社会功能,是推崇礼乐治国的重要手段。

二、以“律历合一”学说为基础

《吕氏春秋·大乐》曰:“音乐之所由来者远矣。生于度量本于太一。”“度量”可以理解为时空的坐标系,“太一”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宇宙的起源。由此可以看出人类探索音乐与天文之间的关系几乎从音乐的起源之初就开始了。“律历”学说与天文历法、候气、阴阳五行等都有着紧密的联系,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独有的一种现象。

中国的乐律研究者除极少数例外,均多以阴阳五行为大本营,用我们现在的观点看觉得是穿凿附会,但初民思想不能超出阴阳五行则是事实。在现代的一些野蛮民族中还存在用音乐来驱邪、治病的情况,认为音乐有一种“魔力”;等到文化有一定程度的进步以后,又将音乐用于可以移风易俗的“人事”;到了最后,随着文明的极度发达,音乐最重要的功能则转为娱乐性。这一进化过程与人类思想的进化基本是同步的。律管的演化也具有相似性,最初是宫为土、商为金等“阴阳思想”,其后变为宫为信、商为义等“伦理思想”,最后变为宫为“颤动数”若干,商为“颤动数”若干的“物理现象”,虽然主要经历了以上三个阶段的转变,但却历经了数千年。我们现在探讨乐律当然不能以物理现象为出发点,而应当以先民的“阴阳五行”学说为思想基础。王邦直的律学也是承袭了前代阴阳、五行与乐律的关系而建立起来的,具有“律历合一”的特征。

(一)候气说

“候气说”是中国律学研究的认识论基础,据典籍记载,古人发明了“候气之法”:“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釁必周密,布缇幰。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庳外高,从其位,加律其上,以葭灰抑其内端,按历而候之,气至者灰去。其为气所动者,其灰散;风所动者,其灰聚。”在冬至日交节时分,必有一管的葭灰逸出,这一管既是黄钟律管,管长为黄钟管长。依次类推,在一年中的二十四节气中的十二气皆与十二律管相对应,在相应的节气灰飞,每一节气即适用这灰飞的管律。

在我们今天看来,“候气法”显得极其荒谬,因为对于音乐内行人来说,不管是否使用与候气相对应的律管,都能创作出动听的音乐。然而“候气法”在先秦时期的典籍之中保存的系统完整,更对其后中国音乐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由于秦火之后,众多典籍被焚烧,再加上历史变迁,绝少的人能真正读懂它的真谛,使得候气说更加的扑朔迷离。“候气法”近年来又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他们脱离了从文献到文献的解读方式,开始尝试从地理学、物理学的角度给予不同的解释,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再次证明了“候气法”绝非空穴来风。

王邦直的乐律思想中始终贯穿着“候气法”,这是对先秦时期乐律思想的继承。《律吕正声》总序中,当谈及黄钟“九寸”问题时,王邦直首先追溯了“九寸”说的源头,继而批判了历家承舛袭恶者,并进一步阐释了后果的严重性,他说:

“历家二十四气,每气算之不差毫忽。今律管之长短,其参差不齐若是,则节中之气必不应管,而葭莩之管比不飞灰,又何以协时月正日而成岁哉?……”

在《律吕正声》卷六“律吕候气 阴阳消息”中,介绍了何为“候气法”,以及候气与十二律管是如何对应的,但基本是对历代文献的梳理,可能科技条件有限并没有亲自实践,理论研究的范畴,历史上能够精确系统地做此实验者也寥若晨星。在卷十四“律应五气”、卷二十一“律应八风 五声所起,”等内容中也都渗透着“候气法”的思想。由此可见,“候气法”从其产生之日起一直发展到明代都与乐律研究紧密相连,所谓“乐生于音,音生于律,律生于风,此声之宗也。”

(二)律历合一

“律历合一”与“候气说”有着一脉相承的联系。“中国古代的所谓‘律’是一个通过‘候气’来验证过的综合的标准。它既是用于天文观测计算方面(侯时定历、阴阳消息),又是音高和度、量、衡的标准,与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哲学与科技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2]“律历合一”成为了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独特的现象。一年十二个月,是一种客观的自然现象,而十二律也正好是十二,为什么呢?周代的乐官伶州鸠曾说过“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百官轨仪。纪之以三,平之以六,成于十二,天之道也”,把十二律与一年中十二个月的契合认为是一种“天道”,这种解释今天看来确实带有浓厚的神秘主义色彩。

其实,古人很早就认识到了“律”和“历”的关系,从汉代《汉书》起,就把律和历的内容合为“律历志”,后代的正史也都沿袭了这个传统。历代文献对“律历合一”的解释大致相同。十二律与天文历法的对应关系,不是生造的牵强之物,按古人的理论,它是有它的内在必然联系的。

王邦直在《律吕正声》中,所谈到的乐律问题,都不是单纯的涉及音乐中所使用的律制,而是始终贯穿着融天地人文于一体的“律历合一”学说,充分继承了中国古代的律历学说。

在《律吕正声》总序中,王邦直说道:“今夫阴阳之气,一升一降,相摩相荡,欲已之而不能。于是,奋擎之而为雷霆,润泽之而为风雨,推明之而为日月,往来之而为寒暑。氤氲煦姁,和气熏蒸,品物由是而亨焉,化育由是而成焉。乐之道,其有加於是者乎?”接着又引用《易经》中的话“雷出地奋,豫。”等等把音乐与天象、阴阳、八卦等连为一体。《律吕正声》中用了十五、十六、十七三卷来专门解释“律历同道”,其中说到:

“律有十二管,以侯月气;历有十二月,以成岁功。月气至则管自飞灰,律之与历常相符合”。

“十二月有十二中气,则置十二辟卦以主之。辟卦平铺,四时对待,故二十四气、七十二候分列其中而不紊焉。”

“黄钟,为十二律之体数,长三寸九分,其卦为復,应冬至十一月中……”

王邦直在论述“律历同道”问题时,引用了大量前代的相关文献来佐证,把十二律与节气、阴阳、八卦等紧密联系在一起进行论述,充分显示了作者对历代律历问题相当有研究,同时又充分证实了他的乐律研究是在“律历合一”思想的指导下进行的。

三、坚持黄钟律管“三寸九分”之说

在《律吕正声》总序中,王邦直关注的第二个乐律问题即黄钟律管的长度问题。目前关于黄钟律管的长度主要存在两种说法,一说“三寸九分”,一说“九寸”,其实律管长度问题,与历代尺度变迁有着密切关系,但历代尺度长短怎样,确是至今尚未解决的问题。“中国历代论律者,除《吕氏春秋》与《史记》外,既多以黄钟为九寸……但九寸究合今尺若干?至今犹无定论。”[3]我们且不去探讨古尺与今尺的转换问题,王邦直在律管度数问题上持什么观点?他的依据又是什么?他曾说道:

“……其制备则始于轩辕。黄帝氏命伶伦自大夏之西,取竹於嶰谿之谷,断两节间,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次制十二管於昆仑之下,听凤凰之鸣以制十二律。律吕之制既定,则乐有定体。”

上面这段话是王邦直引用的,在众多有关乐律的文献中都能看到这段文字。他追溯了了音乐发展的渊源,认为从伏羲到神农都没有把音乐的体制确立下来,只有到了黄帝时期,伶伦以管长三寸九分确定为黄钟之音,并依次制定十二律,音乐才算完备。从这可以看出,王邦直在黄钟律管的长度方面持“三寸九分”的观点。那么为什么在当时大多数律学研究者持黄钟“九寸”之说,而王邦直却持完全相反的观点呢?他的依据又是什么?

“但其度数之详,则有不可得而闻者,何也?或者当时《乐经》未亡,其度数之详,人皆习而知之,故无俟於谆谆者乎?是其时尚未有异论也。至经秦火之餘,而《乐经》亡矣。 《乐经》亡,则《礼》素而《诗》虚,是一经缺而三经不完也。三经无所考据,异论遂起,故司马迁《律书》出焉。《律书》以黄钟为九寸,三分损益,隔八相生。由是而生十一律,则律吕之制益灭裂而不可复闻矣。窃意以黄钟为九寸者,必传闻子九之说而误也。”

王邦直认为黄钟“三寸九分”在上古时期是普遍存在并被大家一致接受的事实,但是秦火以后,由于《乐经》的消亡,黄钟度数无从考据,人们对黄钟度数的解释就出现了争议。并进一步指出黄钟度数的“谬误”始于司马迁的《律书》。紧着着把黄钟“九寸”之说所带来的一系列与候气、阴阳等天象不和的后果进行了详细论述。追溯了自司马迁之后的律学家京房、钱乐之、祖孝孙、张文收、王朴、燕肃、李照、宋祁、梁寅、范缜等,并认为历代诸家都以不同的方式研究乐律,但终究没能解决黄钟往返的问题,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拘泥于黄钟九寸之误。并指出明代的李文利纠正了这一谬误,以黄钟为三寸九分,并著有《律吕元声》,解决了千年的乐律难题,可见,在乐律方面,王邦直借鉴了明代李文利的观点,但不是全盘接受,主要是肯定黄钟三寸九分之说。

四、主张律生尺

律与尺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律学研究者争议的焦点,历史上司马光与范缜关于“律生尺”还是“尺生律”问题,往返书信数万言,历时三十多年,范缜主张以律生尺,司马光主张以尺生律。

现今有关律尺关系基本有两种说法:一说认为是律生尺;一说则主张尺生律。关于律、尺关系,音乐学家王国祈先生也认为先有律,后有尺。他说“最初之时,只是几根长短不齐之管子,偶然用来吹奏,后来因为耳朵方面要求‘好听’之故,渐渐将其增长或缩短,以应耳之要求,于是各管长度渐有一定……其后尺度既已发明,遂有人偶然拿着尺子,将各管一量,乃发现各管之间具有3∶2或4∶3之关系,因有‘三分损益’法之发明。”

王邦直则主张“律生尺”,并把这一观点与阴阳、哲学、文化等紧密联系在一起,详情请参照《律吕正声》第32页。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王邦直重视音乐的社会教化功能,黄钟律管三寸九分,律历合一的乐律思想,与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因为儒家提倡“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乐与政通”,认为音乐“和”。才能达到天、地、人和,把音乐作为维护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王邦直的乐律指导思想也与王邦直的经历密切相关,原本是明代的一位官员,对国家社稷的忠心与百姓生活的关心从《陈愚衷以恤民穷以隆圣治事》中可以充分地感受到,但终归触怒了当权者而被罢官,致使他的一腔报国热忱,政治理念无法实现。此后回到老家隐居起来潜心研究乐律,把无法实现的政治理念融入到音乐研究中,以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乐律研究的思想基础,包涵了浓厚的政治理想。王邦直的《律吕正声》是明代具有代表性的有关音乐艺术领域的宝贵财富,值得我们重视和探讨。

[1]修海林.“和”古代音乐审美的理想境界[J].文艺研究,1988,(4):114.

[2]刘道远.中国古代十二音律释名及其与天文历法的对应关系[J].音乐艺术,1988,(3):13.

[3]王光祈.中国音乐史[M].北京:团结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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