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报废农机回收指导价格
2012-08-15
山东农机化 2012年6期
本刊讯 山东省2012年报废农机具回收的行业自律指导价格已经山东省物资再生协会核定,确定为1400元/吨,价格上下波动幅度在15%以内。
据悉,在山东省农机局、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制定的 《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已指定“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农机回收单位”,但在农机报废更新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回收价格偏低是各地农民、农机大户和农机部门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
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山东省农机局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经认真测算,合理制定了报废农机具回收指导价格。
山东农机部门是全国首批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农机大省之一,目前全省有20个县被列入试点。此次核定的山东报废农机回收指导价格为1400元/吨,企业可根据农机具整车状况、金属含量,在行业自律指导价格的基础上,上下小幅(15%以内)波动,交售双方应协商确定具体回收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