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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息与犯罪生成机制*
——以犯罪场为视角的分析

2012-08-15刘为国詹王镇

关键词:犯罪人犯罪行为要素

刘为国,詹王镇

(1.池州学院政法系,安徽 池州 247000;2.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8)

论信息与犯罪生成机制*
——以犯罪场为视角的分析

刘为国1,詹王镇2

(1.池州学院政法系,安徽 池州 247000;2.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8)

以犯罪场为视角,揭示了犯罪行为发生前的犯罪临界性因素激发犯罪的具体作用机制及其模式。并从信息的特性着手分析,探讨了潜在犯罪人在犯罪意图下,怎样通过信息与外在要素发生互动联系,怎样推动特定犯罪场实际生成具体的犯罪行为。指出信息对人们的决策及行为时刻产生着影响,信息无疑是犯罪各种临界性因素发生联系的纽带。

信息;犯罪;场;生成机制

一、犯罪场与犯罪生成机制概念

(一)犯罪场

“犯罪场,即存在于潜在犯罪人的主观体验中,促成犯罪原因实现为犯罪行为的特定背景。”[1]

犯罪场理论是我国著名学者储槐植教授在研究犯罪原因系统理论基础上提出的一个理论创见,是以互动性思想为指导,揭示了故意犯罪现象中,犯罪行为生成前的最后环节中,导致犯罪的各个要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并最终激发犯罪的作用机制。

犯罪场概念的提出,第一次正视了从犯罪原因到犯罪现象之间的过渡环节,并从理论上揭示了这一环节的内在机制,即不但揭示了各因素相互作用产生了什么结果,更论证了诸因素如何具体地相互作用、促成犯罪行为实际发生。犯罪场理论以物理学解析模态的研究范式,非常准确地切入犯罪原因和犯罪行为的中间环节,科学地揭示了犯罪行为发生前犯罪临界性因素激发犯罪的具体作用机制及其模式,这对预防和控制犯罪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犯罪生成机制

“机制”一词在英译中常用“mechanism”表示,着重表达某个系统运行中所展现的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2]。它反映的是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方式和内在联系。所以,机制一般是反映事物动态的内在规律性。犯罪场是一种动态的系统,因此,犯罪场也必然具有它自身的运行和作用机制。

什么是“生成机制”呢?“生成”一词的基本涵义是指形成、产生等意思,反映的是事物从无到有的孕育产生过程。“生成机制”是指一个事物在形成和发展变化过程中,要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之间是如何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以及一个特定事物的形成,要遵循哪些法则,表现出哪些规律[3]。

构成犯罪场系统的各种要素事先是呈弥散性地、广泛地分布在社会各个方面。但是,它们为什么会形成犯罪场?形成什么犯罪场?形成什么规模的犯罪场?怎样形成这样的犯罪场呢?这决不是自然结果,而是掺合了社会生活中人为的影响,犯罪场的生成有其内在的机制。

由于犯罪场结构系统的内部要素主要分成两大类,即主体要素和背景条件要素,因此,从信息的特性入手,分析犯罪场中这两类要素是如何在信息的联结和促进下实现耦合,从而揭示“辐射—感应”的犯罪生成机制。

二、信息与犯罪生成机制

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是社会关系网中的一个节点,信息便是基础性的联系纽带。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的沟通更加便捷,交往更加密切,生活和工作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彰显,个性发展更加自由化和多样化,信息正在按照它的方式影响着社会发展。信息的迅猛发展深刻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信息社会逐渐形成。信息化是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同时,也给人类带来负面的、消极的影响。

(一)信息的功能特性

信息具有多方面的特性。从自然属性来看,有传递性、依附性、普遍性、可转换性、易迷失性等;从社会属性来看,有传播性、时效性、共享性、兼容性等。从信息对人的行为的影响来看,重点关注信息两方面的功能特性:

1.特性之一:信息的依附性和传播性。客观的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世界,世界万事万物不是绝对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事物之间联系的纽带便是信息。信息总是要依附相应的载体,通过具体载体传播出来。任何事物都在不停产生并对外传递着新的信息,事物的运动过程也表现为外在的信息运动过程。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做出一个决定,要参考多方面的因素。这些影响人们决策的因素是分散存在的,每个因素本身又是一个个具体的信息源,每一因素的具体状况及其变化在不断地生成并向外传递着那些反映它们特征和变化过程的信息。这些因素所产生的信息的初始状态是对外自然传递传播的,呈辐射扩散状态,称之为信息的传播性。在这一阶段,影响人们决策的各个因素可看成是一个个暂时孤立的信息源,处于尚未建立联系的自然状态。

2.特性之二:信息的指向性与价值性。任何事物传播出来的信息如果没有引起外界的反应,即没有被信宿接收到,那么,作为一个信息,它是无价值的。只有这些因素之上的信息实现汇集,才会影响人的决策思维过程。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信息也是反映主客体关系的范畴。在人们做出决定及后续行为过程中,信息的传递与反馈首先使得各参考(背景性)要素之间产生了联系。同时,也在联系中生成并对外传递着它们共同特征的信息,即反映这些要素所具有的共同客观的属性。此时,这些信息还不具备指向性。因此,可称这种状况下的信息为条件性信息。但是,各背景条件要素相互之间不仅传递着信息,建立了联系,它们在信息传播中还会被其他信宿接收到。例如,从犯罪学看来,潜在犯罪人便是其中之一。潜在犯罪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已形成某种犯罪心理。他们先后或同时接收到这些背景要素方面的信息后,在形式上,会对这些信息进行记录、存贮、整理、转换、归纳、概括等,使其更全面、更清晰。

在内容上,潜在犯罪人会以自己的价值观来识别、判断、分析、整理,发掘这些信息的“价值”,并在动机的引导下加以利用。利用的途径之一便是通过反馈信息对背影条件要素,其中主要是对预定被害人,施加影响。当这种背景条件因素和潜在犯罪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与信息反馈机制建立起来后,客观背景条件因素的信息就被不断地集中,并通过潜在犯罪人反馈性信息的引导,逐渐指向犯罪,最终成为促成潜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重要作用力。所以,这种状态下的背景条件因素的信息(自然状态的信息)也由初始的条件性信息转化为功能性信息,实现了它们的真正价值。

(二)犯罪场信息的功能特性

从信息的角度来说,犯罪场可以说也是一个信息场。从形式上看,犯罪场反映主体要素和客体背景条件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从内容上看,则是反映了场内信息相互传递和交换的过程。潜在犯罪人实际上成了各种信息的“交换器”,犯罪场的运行和结局实际上是信息相互交换的共同结果。所以,认识和研究犯罪场信息及其特征对认识犯罪场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犯罪场信息作为信息的一类,具有一般信息的共同特征,诸如客观性、客体性、传播性等。同时,犯罪场信息作为犯罪场独有的信息,在增强潜在犯罪人的犯罪意图、引导生成犯罪行为时,还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突出的功能特性:

1.累积性。在犯罪场中,每个要素都会持续地对外扩散信息,场要素本身还会有量的增加,场内的信息会越积越多,信息累积到一定规模便会产生强化效应。成语“三人成虎”便是说明信息的这种特性。比如,在实际生活中,某人手中握有重要性职权,当他多次听到以权谋私的“成功”事例后,便可能会产生这样一些念头:“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贪白不贪”。

2.粘合性。犯罪场是一个结构系统,主体和背景条件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共同作用实际上是通过场内信息的互动来实现的,信息的流动使场要素经联系、统一,粘合成为一个互动的整体,犯罪场是以其整体效应展示其影响力的。

3.传承性和导向性。犯罪场是动态运行的,其内部的信息也随犯罪场一起运动,并因此而体现出内容上的传承性和功能上的导向性,与犯罪原因一道指向犯罪目的,促成可能犯罪的因素转化为现实的犯罪行为。

(三)犯罪场信息的功能形态

时间、空间、对象、社会控制状况等因素,客观上是作为一般的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而广泛存在着,它们是孤立分散的,谁也不知道它们的必然结局。但事实上它们部分地、先后地实现了聚合,构成了犯罪场的客观背景条件因素,形成了整体机能。那么,它们是怎样实现了“联结”呢?这当然与这些要素本身的特性有关。

犯罪场作为一个结构系统,包括了众多结构性要素,它们都是信源,其潜在犯罪人和被害人同时还是信宿。犯罪场的主客体要素的互动关系,实际上就是双方的信息双向流动关系并最终影响到潜在犯罪人的决策。

从表象上看,犯罪场信息是犯罪场的结构性要素的相关信息,但这只是一般条件性的信息。在犯罪场中,它们关系到潜在犯罪人的决策和行为,也就是犯罪场之整体效应。因此,按照它们的功能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利罪信息。在犯罪场中,背景条件因素传递给潜在犯罪人的信息中,有些是反映了实施犯罪行为的有利条件,这些利罪信息会暗示潜在犯罪人,促使他们犯罪意图增强,甚至做出决策,实施犯罪行为。另一类是止罪信息。犯罪场中背景条件因素传递的信息中,有一部分信息反映了作案条件尚不成熟,或者是犯罪行为风险大、收益小,这些信息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潜在犯罪人的决策疑虑,客观上会延缓、阻碍潜在犯罪人做出决策和实施行为。所以,这类信息为止罪信息。

当然,还可以将潜在犯罪人接收到的信息分为:同向信息和逆向信息。这两类信息是依据决策的方向和行为的目的而做出的形式上的分类。而利罪信息和止罪信息是依其对决策的可能影响而做出的实质上的分类,反映的是犯罪场中信息的功能形态。一般来说,在犯罪场的正向作用过程中,同向信息和利罪信息体现了形式和内容的联系和统一,相应地,逆向信息与止罪信息的关系也是如此,如果犯罪场最终发生了负向作用(即抑制了犯罪行为的发生),则同向信息与止罪信息是一致的,而利罪信息在形式上成了逆向信息。

在犯罪场的运行中,随着犯罪场的结构性要素量的不断扩展,犯罪场的规模也不断的扩大。同时,场中的信息流量也不断增加,信息之间的对抗也不断的增强,场的影响也不断扩大。

犯罪场系统是由主观、客观要素共同构成的,是在主体、客体相互联系过程中,也就是如前面所言,是在双方信息互动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因此,在犯罪场的生成过程中,作为主体的潜在犯罪人发挥了主导性的影响。他在接收、感应着各种信息,并以自己为中心构建了特定的信息场——客观上即是犯罪场。

(四)犯罪场下的信息与犯罪生成

通常,信息持续汇聚、集中,暗示、诱发、指引当事人的思维[4]。潜在犯罪人就是这样的当事人,他的犯罪意图不断增强,达到一定临界点,犯罪决定做出,犯罪行为随即实际发生。将犯罪场背景下信息对犯罪生成的作用机制分两步分析:

1.感应过程:致罪倾向性的外化。所谓的感应是指具有相同或相似属性的事物之间因外在刺激而产生了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犯罪场的背景条件因素对外传递的信息中,有一部分是有利于实施犯罪行为的信息,即利罪信息。而作为犯罪场中主体性要素的潜在犯罪人,其本身又具有一定的致罪倾向性,因此,这两类因素之间存在着相互感应的基础。致罪倾向性是人们内在的、潜伏的心理倾向。每一个人都有这种心理倾向,只不过,不同的人的倾向程度不同。这是因为每个社会个体在其生活经历中,即个体社会化过程中,对自身自然属性约束的效果不同,对主流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认同和接受的程度不同,因而生成了不完美的人格。当人们进入某个具体的环境中,各种外在刺激诱导着被压抑的、潜伏的心理需求,增强了他的行为动机和意志力,最终做出“反常”举动——所谓的危害行为,即逻辑意义上的犯罪。因此,可以看出,潜在犯罪人的致罪倾向性外化的过程实际上正是“刺激—感应”逐渐增强的过程(环境诱发犯罪),这个过程的快慢完全受刺激的强度而定[5]。在实践中,具体形态的犯罪场的情况正说明了这一点。如预谋犯罪场的生成相对较慢,而激情犯罪场生成快,结果发生也快。

2.感应结果:信息集中,诸要素耦合。在主、客体要素的“刺激—感应”过程中,信息起着重要的联结作用。一方面,背景条件因素各自的属性和共同特征是以信息的方式传递到潜在犯罪人手中,引起潜在犯罪人的感应,如“暗示、怂恿、教唆”等心理作用,并产生相应的信息反馈[6]。另一方面,潜在犯罪人将所接收到的信息不断地存贮、整理、集中、概括。这样,以信息的传递、反馈、集中为联系纽带,使作为主体要素的潜在犯罪人和作为客体要素的背景条件要素以信息交换的方式耦合联结为一个整体系统,一个特定的犯罪场由此初步生成。此后,该犯罪场进入扩展期[7]。随着各种信息不断传来,犯罪场内信息“传递—反馈”的作用机制不断增强,利罪信息与止罪信息的对比较量不断发展,此消彼长,其正常结局便是潜在犯罪人做出了真实的犯罪决定,促成了犯罪行为的实施。

三、信息社会下阻遏犯罪生成的尝试:信息的阻截和隔离

(一)促成信息复杂化

从信息与决策机理的分析中,已经看到,决策的结果不仅取决于所参考的信息的量(规模),更主要的是所参考的信息内部的对抗关系,即同向信息与逆向信息的对抗关系。打个比方:假定一个正常的理性的人打算买房子,在开发商处他看中一套房子,在决定买与不买的决策中,他所要参考的因素(信息)很多,主要是房型、楼层、面积、质量、房价、区位等信息,如果这几方面信息中,只有区位方面的信息是逆向的,那么,他决策的信息对抗关系较为简单,同向信息大大超过逆向信息,此时他可能会当即做出决策——买下。假设,在他做出决策之前,有人给他传递以下信息:房屋朝向不好,夏季太热,耗费电能,交通不便,环境不安宁,治安状况令人不放心,物业管理差,国家调整房地产、金融方面政策,将来子女就近上学的学校不太好,上风向处不远有一家化学品工厂……随着这些逆向信息的增加,信息对抗关系越复杂,当事人决策就越迟疑,甚至最终放弃原先的打算。

犯罪的决策机制也是类似的道理。犯罪场是促成犯罪原因实现为犯罪行为的特定领域和条件,它促成潜在犯罪人做出决策并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信息传递和对抗的结果。根据这一原理,在实践中,就可以根据已初步判定的具体犯罪场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传递出一些逆向信息(止罪信息),增加犯罪场内信息对抗的复杂性(相应地,也就是增加潜在犯罪人的心理负担,增大犯罪的风险和成本),致使潜在犯罪人迟迟不能决策,乃至最终放弃犯罪,犯罪场由此解体。例如,在大型的考试之前,组织部门通过各类会议强调考风考纪,严防窃卷泄题,新闻媒体揭露针对考生的各类骗术,司法部门对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等,这些信息对于潜在犯罪人(意欲窃密泄密、行骗者)决策来讲都是逆向(止罪)信息,迫使很多潜在犯罪人慑于惩罚,望而却步。又如,针对职务犯罪场,不定期地开展审计、视察、督察、述职、评议、警示教育等形式的活动,实际就是对犯罪场的积极主动的介入,传递进大量的逆向(止罪)信息,使潜在犯罪人的犯罪意图有所收敛,犯罪决策疑虑或延迟,在宏观上(一定的时空范围内),总的犯罪的发生概率、频率和强度(后果严重性)都可能因此而大大降低。

(二)促成信息透明化

试以贿赂犯罪为切入点来分析。贿赂犯罪是背地里进行的权钱交易,行贿人和受贿人之所以能、之所以敢达成某种默契,是因为他们之前的交易是“神不知,鬼不觉”,风险低、成本小,双方都是以小博大。从客观要素分析,这类犯罪最突出的一点就是犯罪时空跨度小,信息传递不是辐射型的,而是“单线”联系。也就是说,在这类犯罪场中,信息传递是封闭的、不透明的,利罪信息先后不断地汇集、叠加,其结果是潜在犯罪人犯意迅速增强,而时空范围相对固定,结果,犯罪场场强不断增大,最终促成潜在犯罪人做出决定——实施犯罪。

因此,倡导促成信息透明化,就是强调进一步规范社会公共事务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如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等,增加这类信息的透明度,让更多的人知晓、参与和监督,而更多的反馈信息又会成为潜在犯罪人决策中的逆向信息和止罪信息,从而构成同向信息(利罪信息)的阻碍力量,抑制、阻碍潜在犯罪人的决策,从而达到控制犯罪。比如,在法治发达的国家,“公众人物无隐私”,一切对外事务都在公共视线的监督之下,公众的监督促使他们自律自察。在西方有这样一句法谚:“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我国,为预防职务的犯罪,虽然我国也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财产公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但是,一则这些规定只针对极少数人,即有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二是执行过程流于形式,并未真正发挥制度功能,实现应有价值。所以,有人说,我国的职务犯罪的“黑数”非常大[8]。

强调促进信息透明化,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实际上也是争取影响犯罪场内信息的传递方式和时空背景,虽然此时犯罪场场能很大,但场强大大降低了,激发犯罪的可能性也就大大地下降了。

[1]储槐植.犯罪场论[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6:20.

[2]现代汉语词典:增补版[Z].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582.

[3]梅伟强.犯罪心理生成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

[4]皮勇,刘为国.论青少年与网络犯罪场[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5(5):28-32.

[5]白建军.关系犯罪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6]张远煌.犯罪学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7]刘为国.论网吧的犯罪场效应[J].科技资讯,2007(14):209 -210.

[8]杨焕宁.犯罪发生机理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On Information and the Crime Mechanism—An Analysis from the Angle of the Crime Field

Liu Weiguo1,Zhan Wangzhen2
(1.Department of Politics and Law,Chizhou University,Chizhou Anhui 247000;2.College of Public Management,Hehai University,Nanjing Jiangsu 210098,China)

From the angle of the crime field,the paper reveals the specific mechanism and mode of the threshold factors that intrigues crimes.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features of information,the paper studies how the possible criminals,with the intention of committing crime,have interactive connection with the exterior factors via information;how they lead to the actual crime in the field.The paper also points out that information influences people’s decision and action all the time and connects all the crime threshold factors.

information;crime;field;mechanism

D917.1

A

1672-7991(2012)01-0056-05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信息社会下的犯罪发生机理研究”(2009sk345)。

2011-09-18;

2012-03-05

刘为国(1970-),男,安徽省池州市人,硕士,副教授,主要从事犯罪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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