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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流动人口管理

2012-08-15罗炳锦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3期
关键词: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服务

□文/罗炳锦

(福建省漳州市市委党校 福建·漳州)

流动人口是指那些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一地区滞留、居住、从事各种活动的人口,其中绝大多数是从农村转移出来进城务工经商的富余劳动力,是与城镇化进程伴生的人口现象。流动人口管理已成为我国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流动人口社会管理服务工作,不仅是计划生育工作和社会综合治理的需要,更是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直接影响到我国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对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流动人口所带来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增强搞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理念,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借鉴和汲取世界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把握宏观趋势,分析深层原因,寻求治本之策,综合管理、全方位管理,切实解决好流动人口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创新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以创新为着力点,努力构建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和人性化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体系。

1、加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立法。我国目前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户口登记条例、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及部分地方规章,基本上都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制定和发布的,内容多以限制性规定为主,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为流动人口服务、保障流动人口权益方面的内容不多。有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各地各部门政策规定相互不协调,增加了管理工作的难度。建议尽快建立健全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和统一规范,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有法可依,并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和普遍的约束力。完善有关制度,抓紧清理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及时废止过时的政策,取消带有歧视性的政策,消除不同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2、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建立健全有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要从实际出发,稳妥地、有步骤地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尽快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流动人口提供各种基本的社会公共服务,使流动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尽快建立健全有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涉及劳动、就业、教育、医疗、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多方面政策和制度的设定,并使其能够在各地间相互流转、相互协同。在完善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将流动人口纳入工伤保险范畴;按照流动人口工作年限、流动频度等实际情况,建立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以保障流动人口基本的医疗救治服务;建立一定的失业保障制度,让其有限度地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对于居住稳定的人员,其养老保险的缴纳办法可以视同于城镇职工和居民;建立流动人口的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流动人口的法律援助制度。

3、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维护和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尽管流动人口中违法犯罪比例比户籍常住人口高,但绝大多数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流动人口为流入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在一些地方常常把流动人口视为社会不安定的制造者,在具体工作中往往是歧视多于尊重、管理多于服务、防范多于保护,这与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实现人人平等、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很不适应的。各级政府一定要尽快实现由以社会控制为主的治安管理向综合服务管理的模式转变,由“重管理、轻服务”向“管理、服务并重”的模式转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在加强管理的同时,把尊重和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置于管理工作的首位,切实保障和维护流动人口参政议政、选民登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加入党团组织、平等就业、劳动安全、同工同酬、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申办工商营业执照、购买经济适用房、生活居住、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等组织对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监督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及时解决流动人口权益受侵害问题。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施管理,从而使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日趋和谐、稳定。

4、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化水平。当前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较低,尚未形成政府与企业、出租屋业主、社区居委会网络化管理格局。应从管理主体创新着手,从单纯重视政府作用向社会力量共同治理转变,形成政府与社会合作、多元主体共同管理和服务的新局面。一是重视发挥社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作用。以社区为依托,充分整合和依靠社区的各种资源,科学运用并发挥社区管理机制和手段的作用;二是重视发挥出租屋业主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作用,推行流动服务管理基层群众自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原则,探索创新出租房屋管理模式,采取物业、小区楼长和所在村计生主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重点加强对房屋租赁情况的查验,扩大出租房屋管理面,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服务公司的房屋租赁业务记录情况和物业公司查验,以出租房屋管理为抓手和突破口,以税管房,以房管人,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三是重视发挥企业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作用。明确“以业管人”的责任,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流动就业人员管理制度。

5、优化流动人口就业环境和居住条件。大力培育劳动就业中介机构和劳动就业信息平台建设,规范服务质量,加强对流动人口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培训,探索和建立公益性就业组织,由政府或非赢利性组织出面建立,财政给予适度支持,为流动人口的就业搭建一个良好的环境;将流动人口廉租住房建设纳入当地城镇居住体系建设规划和工业园区建设规划,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和实力建造员工用房,推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住宿。由政府出台划拨土地、贴息贷款、城镇建设配套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建设“民工公寓”,实行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和廉价出租。有条件的地方,允许符合条件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申购当地的经济适用房,使外来务工人员真正有房住、住得起。

6、构筑流动人口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对流动人口信息的充分掌握是积极有效开展服务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正确制定和适时调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的主要依据和必备条件。一是实现管理系统的“一体化”。科学整合公安、劳动、就业、医疗、计生、房管、社会保障等部门现有信息资源,建立统一、规范、迅捷的信息管理系统,健全以覆盖全国人口数据库为基础、以信息互通为纽带、以层级监管为保障的机制体系,完善流动人口动态监控、绩效评估和统计分析监管平台,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二是建立相关制度,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要求,健全信息资料,努力在信息互通中实现资源共享,在部门联动中实现管理互补;三是规范信息采集,推行动态管理,运用科技手段,创新信息管理,及时更新信息,提高服务管理效能。

7、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长效机制。通过管理方式、环节、手段的创新,构建起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式上,从偏重管制控制向更加重视服务、重视协商协调转变,更多地运用依靠群众的方式、民主的方式、服务的方式和教育、协商、疏导的方式,化解流动人口群体与相关群体的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环节上,从偏重事后处置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治理,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关口前移;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手段上,从偏重行政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更多地运用法制规范、经济调节、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以人口流入地为主,进一步加强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搞好区域协作,认真做好衔接工作,拓宽协作覆盖面,适时召开协作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问题,不断增强服务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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