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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以韶关为例

2012-08-15段鹏飞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3期
关键词:韶关农民专业

□文/段鹏飞

(中共韶关市委党校 广东·韶关)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的需要,是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的需要,是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山区由于独特的地理条件,传统农业中的种养业仍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渠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不仅改变了山区农村经济发展面貌,同时还极大地促进了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一、韶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特点

韶关作为典型的山区城市,经济欠发达、农业人口众多、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不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困难;农业投入不足,农业生产基础薄弱;农业劳动者整体素质不高;生产经营分散,市场不健全,导致韶关农民收入较低。在农民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农民工资性收入难以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韶关农民增收的一个有效途径。

(一)韶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韶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2011年上半年,全市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79户,成员总数14,525人,出资金额合计 20,649.3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61.28%、71.08%、58%。其中,本期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83户,成员总数1,530人,出资总额合计3,318.51万元。

(二)韶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点

1、政府部门创造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韶关各级政府多方面采取措施积极引导。2010年,广东省韶关市工商局立足职能,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第一,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事前、事中、事后”三项优质服务;第二,建立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机制。建立统计分析机制,及时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动态情况。建立长效联系机制,把服务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建立回访工作机制,通过与经营者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合作社的经营现状、困难,及时为合作社排忧解难,引导其健康发展、规范经营;第三,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入个私协会,加强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各类信息。

2、组织形式和服务内容多样化。组织形式多样,主要有四种类型,即专业大户创办型、龙头企业带动型、部门牵头引办型、村集体组织牵头型。从经营范围看,2011年以来,韶关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销售、种植业、养殖业、技术信息服务。其中,涉及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340户、农产品销售109户、种植业64户、养殖业34户、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26户、农产品运输1户、其他3户。从出资总额情况来看,以货币出资为主。全市合作社出资总额共计20,649.32万元,货币出资20,649.32万元。从成员结构来看,以农民成员为主体,兼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农民自然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总数14,525人,其中农民成员为14,003人,占总数的96.41%;非农民成员455人,占总数的3.13%。

3、区域分布产业化。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已形成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开展专业性生产经营活动。如始兴县坜坪黄烟专业合作社、新丰兆丰佛手瓜专业合作社、武江龙安淮山合作社、乐昌绿峰果菜专业合作社、翁源润茂糖蔗专业合作社等都是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组建起来的,其产业分布非常明显。这种区域产业化十分有利于促进“一村一标”、“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区域布局优化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

4、合作层次和质量逐步提高。合作社由初期的农民松散型联合为主逐步向紧密型合作转变;由小规模、粗放经营为主逐步向发展设施栽培、建立农资配送站、开展品牌认证、与科研院校合作以及网上交易等产业化经营方式转变。韶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围绕“建一个合作社、兴一项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批农民”的思路,创造性地开展相关工作。

二、韶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韶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合作社经济实力不强、经营机制不健全,在发展中受到各方面的压力,远远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组织优势。

(一)融资渠道狭窄,资金短缺问题难以解决。资金普遍缺乏是制约韶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最大瓶颈。由于合作社的发展资金主要来自农民内部的集资筹措,积累有限,农民合作社要开展一些项目合作是相当困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为法人,但在贷款融资方面仍然存在着贷款困难、额度偏低等问题。由于缺乏资金,难以实现规模经营,缺乏发展后劲,严重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二)人才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是搞种植或是养殖项目都离不开科学技术,但合作社内部严重缺乏这些人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和发展主要依赖于生产和运销大户、农村基层组织、供销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少数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非小农群体。他们大多数综合素质不高,科学文化知识水平较低,决策靠经验,管理靠感情,行动靠金钱刺激;管理方法粗糙,管理方式单一,管理水平较低,很难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认识问题。农民群众是合作社的主体。然而,实践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往往不是农民积极自发组建形成,而要政府等其他外部力量推动。一些农民群众因长期以来形成的小农思想浓厚,缺乏市场意识、科技意识、合作意识,对发展专业合作有疑虑、不主动,制约了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还有一些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不看好合作经济。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有的地方没有把合作社的发展摆在应有的位置,只管建立,不管发展,宣传、指导、扶持、协调和服务力度不够,导致发展不平衡。

(四)运作不够规范。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不够规范,韶关市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程度比较低,“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没有充分体现。依托企业、集体经济和能人组建的合作社公司化色彩比较浓,从事纯农业生产者的股份份额太低;虽然大部分合作社制定了规范的章程,但许多流于形式;科学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健全,日常经营决策往往由少数人说了算。有些合作社产销衔接不够紧密,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

(五)社员素质偏低。农民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韶关市的情况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全市文化素质比较高的农民绝大部分已转移到二三产业,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以“老、弱、妇女”为主,合作社社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缺乏市场开拓能力,缺乏长远发展眼光,难以适应合作社进一步发展需要。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

韶关以山地丘陵为主,在广东省的主体功能区划定中属于生态功能区,土地资源相对丰富,气候条件优越,农业资源,尤其是山区特色资源丰富,土特产多,名优产品多,这是农业发展最大的潜在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以市场为导向,依托当地优质的生态环境和农业资源,利用当地的自然优势及产业优势;同时要根据合作社的实际做出不同的制度安排来保证运行效率,还要提升农民素质作为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保障与内生动力。

(一)提高农民入会意识,增加组织的数量和覆盖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农民群众的合作意愿不足,很多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心存疑虑。因此,当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切忌以行政手段大面积推动,而应首先进行宣传教育,解决认识问题;其次进行合作社建设的试点示范和推广,引发农民的组织化愿望。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不能追求数量,而是要注重成效。在当前合作社知识和合作社企业家普遍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大面积推进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不太现实,明智的做法是精心试点,通过成功的个案让农民亲眼目睹合作社生产的单个农户不可企及的规模效益,从而激发广大农民以组织化的方式进入市场的愿望,发挥试点示范对农民发展合作社的带动作用。

(二)政府应加强引导与支持。在贫困地区,没有政府的参与和扶助,合作社是难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面对落后的小农意识、偏小产业规模,合作社建设用房用地、发动群众入社等问题,唯有依靠政府权威性的引导和强大的行政推动力才能快速完成建设发展任务。大多数山区农民由于受知识水平低、与外界联系少等方面的限制,对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了解不多。政府应该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鼓励发展政策,让他们能够及时了解、用活用足国家政策法规和帮扶政策,树立发展信心。目前,韶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组织规模小、资金少,会员和农民还不富裕,抵御市场风险、生产风险的能力很弱。政府应当明确责任,合理引导。利用农村能人、专业大户带头、带领,使他们在组织的发展中起到中坚作用。鉴于组织普遍存在的内部制度不健全问题,政府应当在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上,加强对其的监督和引导。而在组织的创办和经营中,政府及其部门还应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扶持。

(三)加强人才的吸收和培养。针对目前各组织技术人才普遍缺乏的现状,首先要加强培训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对合作社社员、大户以及非社员群众进行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努力让他们也能够参与到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中来,并建立长效培训机制,为培养后备管理人才打好基础;其次采取多种办法吸引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采取合作社提供岗位,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规划和引导的方式,安排一些返回故乡但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参与到合作社建设发展中来。建议政府定期组织安排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支农支社,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专业科学的指导。与此同时,合作社也要努力与科研院校专家、相关技术单位建立良好关系,随时就建设和发展上遇到的问题予以请教。

(四)加强内部管理,促进规范化运行。要大力完善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民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章程、协议,使其在依法成立、依法登记的基础上,按照章程规定的范围和约定的责、权、利条件,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保障每个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民主选举、民主议事、盈余返还和财务公开等制度。通过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确引导,从根本上增强合作社的内在活力,进一步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

(五)强化品牌扶持。工商部门及时指导合作社结合本地农业资源特点和优势,对有知名度的农产品及时申请商标注册。首先,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农民的商标意识;同时采取典型引路的方法,让品牌兴农的成功人士现身说法,以增强创立农业品牌的巨大吸引力,吸引广大农民积极注册农产品商标。其次,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农产品商标。同时,帮助农民筛选一个寓意鲜明、易懂、易记、朗朗上口的商标名称。及时申报注册,取得专用权,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县财政应列出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尤其要向有发展前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让其起到带动辐射作用;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降低贷款门槛,采取贷款额度授信,产品和销售订单抵押,或以政府名义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担保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凡是已有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享受的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税收优惠政策,都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四是落实用水、用电和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等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加工、储藏保鲜等用水、用电,应按农业生产水价、电价标准执行;五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认证,商标注册等行为,要实行补贴、奖励等优惠政策。

[1]郑少红,张春霞.福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SCP分析探究[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2007.10.

[2]林则田.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原因探析——对国家级贫困县封丘县青堆树莓合作社的调查及思考 [J].农村经济,2009.12.

[3]解佑贤.西南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增收的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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