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学习借鉴的渔业互助保险
2012-08-15
时代农机 2012年10期
■ 本刊记者
2012年7月9日,农业部办公厅以农办渔[2012]83号文印发了《全国渔业互助保险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我国渔业互助保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重点和目标。要求到“十二五”末,实现渔业互助保险业务规模20亿元、为渔业行业提供风险保障400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0%,渔业互助保险运行机制逐步完善,政策性渔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规划》提出,要确立互助保险组织的法律地位,纳入国家保险业监管,争取财政保费补贴,建立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丰富保险险种,加强业务建设和提高渔业防灾减灾能力等。
渔业互助保险历经10多年发展,现已得到农业部的高度重视。渔业互助保险组织是渔业企业与个人自愿组成、实行互助共济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机构性质为社团事业编制,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设理事会和监事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宗旨是通过组织渔业系统会员互助共济,为会员生命财产损失提供经济补偿,并向会员提供安全服务,提高会员防灾抗灾能力等。
因此,农业机械安全协会开展的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应学习借鉴渔业互助保险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