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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私债该谁还

2012-08-15李文成

山东农机化 2012年3期
关键词:债主民事行为人民法院

编辑同志:

我哥哥今年25岁,整天在外游荡,已有7年与家人没有联系,在这期间,他在外借债约5000元,债主找不到哥哥,就找到我们家,我们只好用家产为他抵债4000多元。可是时隔不久,又有新的债主接二连三登门讨债。请问,我哥在外借的债应当由我们家偿还吗?

读者:刘光太

刘光太读者:

你信中所谈到的情况涉及到个人债务与家庭债务的关系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因家庭共同生活借了债,不论是谁经手借的,其性质都属于家庭债务,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但从你信中所谈的情况看,你哥哥已经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况且他借的钱并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以,他所欠的债应当视为个人债务,不应由你们的家庭财产来抵偿。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以你哥哥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债务的来源及用途等情况,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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