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机监理内部控制制度化建设的思考
2012-08-15孙丽清
●孙丽清
农机监理内部控制的制度化管理是农机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开展农机牌证行政许可的重要保障。从现状来看,农机监理内控工作尚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相当一部分单位严重缺乏内部控制理念,尤其在业务和财务内控方面表现尤为突出,存在工作岗位设置不合理、档案不完备、财务业务报表数据不一致等问题。现就农机监理内控工作建设提出几点建议:
一、加强农机监理业务关键控制点的建设
一是合理设置监理业务岗位。根据工作流程和规范,针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业务,设置受理岗、考试岗、驾驶证管理岗、业务领导岗、档案管理岗;针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业务,设置登记审核岗、牌证管理岗、业务领导岗、档案管理岗。且相邻的两个岗位不得为同一人。各县市区监理机构应当安排三个以上专职或兼职监理人员从事农机监理业务,明确业务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严格资质管理。认真执行农业部监理员从业规定,监理员、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应资质。相应岗位应对应相应资质监理人员,检验员、考试员、事故处理员必须由取得检验员、考试员、事故处理员资质的监理人员担当,未取得资质的一律不得从事上述岗位工作。三是依法开展牌证合法许可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牌证许可,切实做好受理核审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的规范齐备,凡缺少申请材料且不能在规定时间补齐的,一律不得受理,从源头上把好档案材料关。严格执行“两不准一严禁”即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严把驾驶员考试关,按照农业部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考试,严格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行为,决不允许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四是认真做好年检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开展农机年检,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农业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T1830-2009),明确检验标准,规范检验项目、流程和方法。检验工作必须由具有检验员资质的监理员负责,检验表必须填写规范,严禁委托乡镇农机站代为检验(乡镇农机站可负责组织、宣传等辅助工作,具体检验工作必须由县级监理机构检验员完成)。检验工作必须现场实地逐机进行,严禁只收费不年检,检验合格应免费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二、加强农机监理财务关键控制点的建设
一是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一般包括授权与批准、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二是规范农机监理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5】53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及搭车收费。三是规范监理规费管理。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农机办《关于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农机监理费收费工作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05】7号),将监理规费纳入“非税征管”系统,由银行代收后直接上缴各级财政。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由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和支出。严禁违规私设账户、截留、挪用和私分监理规费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四是规范使用非税收入票据。严格按照规定领取财政部门颁发的 《票据准购证》,按照规定购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五是规范票据开具。监理收费票据开具时必须做到一人(机)一票,并按项目逐项填列,严禁开大票。六是规范农机监理会计核算程序和编制上报会计报表制度。财务季度报表、年度报表信息要真实完整,财务报表中的信息一定要与业务数据一致。
三、加强对监理业务和财务内控建设的组织领导
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管理层及内部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并承担相应的职责。农机监理业务和财务管理规范化控制关系农机安全监管责任和财务纪律严肃性,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和要求,制定相应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认真制定系统的农机监理内部控制手册,做到人手一册。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系统化的动态过程,因而需要一个良好的监督机制,从而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对于内控制度执行环节,应加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以提高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将内控工作纳入年度农机化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监理机构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