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助合同能源管理企业扬帆远行
2012-08-15中国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当前,不少合同能源管理企业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这主要是企业经营结构与现行银行授信管理要求上存在差异。从实际数据分析,EMC企业虽然拥有一定的自有知识产权和技术,但普遍成立时间短,规模小,几乎没有可以用于对授信业务的抵押和担保。出于自身风险控制因素,银行通常拒绝放贷,且贷款及担保程序繁琐,申请周期长,对EMC企业的发展造成抑制。
“节能减排”是我国政府重要的工作目标之一,中国银行作为一家有着百年历史的银行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认真贯彻相关政策,目前正在积极探索碳金融业务的开发和拓展,并大力扶持合同能源管理及节能领域企业。通过前期市场调研以及与诸多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的合作,逐渐形成针对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相对完善的解决方案以及个性化的方案设计。中国银行竭诚为EMC企业客户量体裁衣并精细工序,为合同能源管理企业提供符合自身需求又能快速成长的融资服务。目前上海分行的“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以未来收益权质押为基础的合同能源管理个性化融资模式,切实打破了传统“轻资产”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中行承诺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仅几个工作日就可完成项目的报审、审批并根据客户需求放款,有效解决长期困扰客户的融资时效问题。通过成功叙做多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获得上海市政府的认可和中小企业的好评。
中行EMC融资模式简单便捷,流程如下:EMC企业将与用能单位签订的节能合同将未来收益权质押给中国银行,经过银行相关调查评估后按一定比例放款,随着项目改造完成收益分享产生回笼款逐步还款。值得一提的是,有别于其他银行的管理模式,回笼款可以用于后续企业日常经营中,不设置保证金比例,企业对该笔资金的运用有较大的灵活性。
当然考虑到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多为中小企业,其融资中的担保方式和授信方案的可操作性也是企业关心的重要问题。针对不同企业客户,中行上海市分行可以提供标准化产品或实用独享授信方案。具体有:量身定制的授信方案、贷款期限、抵质押方式等。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设计,每一个方案切实为企业客户解决业务需求。当然由于EMC企业抵押担保方式较弱,我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多种方式进一步缓释系统风险,如:
1)出质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收益权对应的合同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登记公示,并进行应收账款登记。
2)追加企业实际控制人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如有个人资产,可追加抵押;
3)引入保险公司(以中银保险为代表,详细品种详见专项介绍)或第三方融资担保公司增加企业授信担保及授信额度;
4)将存量项目的回笼款转至中行,运用于新项目收益权质押;
5)选择合同下游企业(委托方)实力强、未来收益及回笼款有一定保障的项目。例如:银行、医院、500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总分行重点授信客户、大型房地产开发商等。
中小企业尤其是合同能源管理企业是中国银行十分重视的合作伙伴,目前除了“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我行还有多款可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产品。如:“企担通”通过引入专业担保公司可突破传统抵押物成数限制,最高可达到抵押物110%(不含保证金);“科保通”通过政府引导资金、保险公司/担保公司、银行等多方参与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项贷款的产品,其可获得更高的额度;“置富通”用于企业购置办公楼、商铺、厂房等各类自用房产,除了一手现房外,还可以叙做期房和二手房;“张江模式”我行内部重新设置了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对于科技型企业我行可放宽贷款成数,以及相关担保条件等等。
作为一家持续经营100年的银行,中国银行在今年将继续加大力度向中小企业倾斜。同时不断创新中小企业融资产品,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进一步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