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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企业介入社区弱势群体就业的困境与出路

2012-08-15董晓华

关键词:企业家社区企业

董晓华

(华中师范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

社会企业介入社区弱势群体就业的困境与出路

董晓华

(华中师范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

社会企业是近年来在世界各地出现的一种将商业运作与社会价值结合起来的创新型社会组织,并且它重视社会价值多于追求企业盈利。不仅有别于只追求经济企业组织,而且有别于通常意义上只追求社会效益的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可以通过一些非正规的就业途径如提供培训、因人设岗、扶持创业等来帮助社区弱势群体就业。但社会企业在介入社区弱势群体就业的过程中也会存在一些困境,如缺乏法律支持、资金来源有限、社会企业家的缺失以及缺乏良好的国内环境等。鉴于此,我国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拓宽社会企业资金来源和市场空间、注重对社会企业家的培养、建立有利于社会企业的运行环境。

社区;弱势群体;社会企业家;工作整合

199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洲对社会排挤的新回答”项目组织的参加者共同认定:所谓社会企业,是指以企业战略和社会目的为共同特征的实体,它的主要目标不是为股份持有人创造利润,而是支援被社会排挤的群体[1]。此项目组织将社会企业划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为失业者提供工作整合机制的企业,即 Work Integration Social Enterprises,简称WISEs;二是提供社区照顾服务的企业,即在传统的家庭服务、照顾老人等领域或者一些新需求领域(如补救性教育、扫盲课堂等)提供更多商品和服务的企业[2]。本文所指的社会企业主要是指第一种类型的社会企业,即WISEs,它们能营造一种支持性的工作环境,使弱势工人能够在此环境中得到就业安置或训练,进而提升他们的工作技能与人际关系,并使得他们在与社会大众的友善互动中增加自尊与自信[3]。

一、社会企业介入社区弱势群体就业的优势

(一)社区弱势群体的就业特点

按照国际社会学界、社会工作和社会政策界达到的基本共识,所谓社会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缺乏政治、经济机会而在社会上处在不利地位的人群。从具体构成上来看,我国社区弱势群体大体上包括失业者、贫困者、老年人、灾难中的求助者、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其目前的就业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1.技能素质偏低。社区弱势群体再就业时遇到的困难,与其自身的综合素质有很大关系。学历低、年龄偏大、知识老化、身体残缺、技术陈旧、社会资本欠缺等都是他们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弱势就业群体即使有接受培训或再教育的愿望,也很少有此类机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在招聘时往往只考虑能给企业带来最大效益的人选,从而对劳动力的技能素质提出了更高更苛刻的要求。在此类情况下,社区弱势就业群体若不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就难以适应市场需求,重新就业的成功率将大打折扣。

2.就业观念落后。建国后形成的统包统配就业体制,对人们的就业观念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许多社区弱势群体的就业观念仍停留在旧的水平上。有不少的人依然认为只有去正规单位且办理用工手续的才算真正就业,并且对累、脏、苦的工作很计较。还有一些社区弱势群体在重新择业时并非根据市场的需求,而是依靠自己不切实际的想法,对工作单位挑三拣四。更有一些人对职业的要求存在严重幻想,既想要高工资,又要求轻松体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两全其美的想法是很难得以实现的。

3.“福利依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助长了“福利依赖”,即社区弱势群体中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不愿意参与政府和社会提供的技术、技能培训,不愿意接受社会企业提供的就业机会,而选择长期依赖政府提供的低保过日子。与低保制度相配套的政策越多,其吸引力就越大,导致很大一部分处于低保标准边缘的人受到刺激,千方百计要进入低保行列;此外,目前已经享受到低保待遇的弱势群体就业积极性下降,停滞在就业观望状态,这些都违背了低保制度设计的初衷,同时也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二)社会企业对社区弱势群体就业的作用

社会企业因其较低的准入成本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并得以发展。社会企业所涉及的大多是传统的服务业,对就业者的技术要求不高,可为我国大量的社区弱势群体如残疾者、中老年贫困者等提供工作机会。其次,社会企业因其将社会福利范围扩大到社会弱势群体的公益目的与政府扶贫济弱的社会价值取向和理念比较吻合,因此其运营也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4]。随着市场经济和政府改革的推进,社会企业将会成为解决社区弱势群体就业问题的必不可缺的力量。具体来说,社会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社区弱势群体的就业产生作用:

1.提供培训:社会企业可以为社区弱势群体提供稳定的工作整合机制,不仅仅提供工作机会和在职培训,还帮助弱势工人一起克服他们自身存在的不利条件。这种工作整合的模式给弱势工人提供了好的工作机会和社会融入,并通过制定整合计划使他们达到进入主流劳动力市场所必备的技能水平,成为他们重新进入主流劳动力市场的跳板。

2.因人设岗:社会企业以自我直接雇用方式进行自组织就业,可以忍受长期或频繁的缺席,能够根据社区弱势群体的特点设置适合的岗位,调整工作环境以适应工人们的个人需求,可以让他们从事一些低工资、无合同、临时性的非技术工作。社会企业也可以为一些受到社会排挤的群体提供一个属于自己的社区,使他们在劳动中进行自我定位,恢复自信,为回归主体社会找到一个接点。

3.扶持创业:社会企业可以创建一个中心,把创业者和那些拥有创建成功企业所需的知识、技巧、经验或技术的人召集在一起;可以建立一家投资基金、一个培训项目或营销机构;可以为有志创业的人开设一个导师项目,或是选择举办竞赛以实践和改进最佳的新企业构想。

总之,社会企业开辟了一条使社区弱势群体重返就业岗位的途径,将他们整合进社会劳动领域,从而更大程度地促进了社会整合。

二、社会企业介入社区弱势群体就业实践过程中的困境

发展社会企业有利于解决日益严重的社区弱势群体就业问题,可以加强社区解决诸如安置刑满释放人员、帮助精神病人等社会问题的能力[5],帮助弱势群体重树自信,过上有尊严的、自食其力的正常生活,从而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安定。但社会企业在中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其成长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障碍,面临诸多的现实困境,主要有: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准绳,是社会企业活动的依据。目前中国的社会企业并无独特的法律身份,大多都是自发、随意成立起来的,缺乏社会支持和法律支持,也使得政府在管理中难以对社会企业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裁。在对社区弱势群体的用工问题方面,也缺乏针对性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在弹性就业制度方面,社会企业企业往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一旦遇到劳务纠纷,处理不好便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社区弱势群体对社会企业的信任度,以及挫伤社会企业为社区服务的积极性和信心。

(二)资金来源有限,运行经费没有保障

社会企业在中国还处于初级阶段,资金问题依然是其面临的最大困扰。运行经费的缺乏导致其无法在基础设施及社会宣传方面加大力度,从而难以广泛、高效地拓展业务。加上我国对社会企业的减税政策力度不够,影响了社会企业支持公益事业的积极性,而社会捐赠、会费收入等又极其有限,这一切造成了社会企业运营经费的匮乏,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社会企业各项活动的积极开展。

(三)社会企业家的缺失

在当今多元化的价值观和社会认同的传统化环境下,社会企业家若将公益作为一个事业,是需要极大的勇气和付出的。同时,在现有的教育体制中,年轻人对社会底层关注的深度不够,视野也有所局限,这些都是造成社会企业家缺失的因素。另外,社会企业的概念在中国尚不普及,对很多人来说都相当陌生,难以吸引到更多优秀的管理人员参与社会企业的运作,社会企业在管理方面的混乱易导致效率低下、资源浪费,进而影响到公司的健康发展。

(四)缺乏支持社会企业创新的国内环境

首先,社会企业在欧洲的发展有着来自文化方面的深厚积淀,如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普遍的公民意识、公益精神、自治观念、法制观念、契约精神等,而中国则缺少这些方面的文化背景。社会大众以及媒体对公益的认知尤其是对公益理念的认知还停留在感动的层面。其次,社会资源的不公开,导致社会企业没有合法的资格去获得社会支持,从而生存艰难。再次,社会企业本身的对外宣传不足,导致公众很难找到参与的机会,而政府对社会企业也缺乏相应的支持。

三、社会企业困境的解决

借鉴国内外社会企业发展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社区弱势群体的就业特点,我们就打造适合社会企业发展的中国式路径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建立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要加强对社会企业的法律支持,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首先,建立和完善社会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社会企业提供合法注册的途径,以法律的形式对社会企业的性质、权限、义务、组织结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管理制度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制定一套资质鉴定体系,在确保社会企业活动合法性的同时,让更多的人能够对其真实性加以识别。其次,要建立和健全对社会企业的评估体系,设定科学的、合理的评估指标和评估办法,奖优罚劣,促进社会企业的健康发展。再次,要完善对社会企业运营的制约机制,尤其要强化对社会企业经费来源及其使用状况的监督,以确保其各项活动运作的公开、公正。

(二)拓宽社会企业的资金来源和市场空间

根据英国的经验,社会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一部分来自社会捐赠,一部分来自政府的财政拨款,还有一部分是依靠贷款、发行债券等融资方式[6]。我国政府也可以考虑制定相关的政策以帮助社会企业解决部分运营经费的问题。首先,可以通过政策倾斜、依法免税、减税、退税等措施,提高社会企业投身公益事业的积极性,鼓励基金会投资社会企业,以不断完善对社会企业的资助机制;其次,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推动各级政府向社会企业购买服务;再次,可以通过与基金会、慈善组织以及学术研究机构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开源节流;最后,通过政策鼓励社会企业积极进入公益性较强的领域如就业支持、教育扶贫、社区发展等,应该采取有效的方式解决社会企业贷款担保的问题,支持社会企业通过贷款取得运营经费;同时,还要限制该领域的恶性竞争,为社会企业的发展拓宽市场空间。

(三)注重对社会企业家的培养

社会企业家需要兼备慈善精神和商业头脑,是社会企业的灵魂,因此要注重对社会企业家的培养。首先,要培养青少年尤其是大学生群体对社会企业的敏感性,挖掘具备社会企业精神的人才和社会企业家,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并引导他们走上社会企业家的道路;其次,政府应该采取优惠措施和引导服务为社会企业家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和平台;再次,要建立社会企业家网络,促进国内社会企业之间的经验交流和榜样学习,提升社会企业家的综合素质和人脉资源,在社会企业界实现资源共享。

(四)提高社会企业的社会认知度,并建立对其有利的运行环境

首先,要开展相关的研究和推广工作,通过网络和电视等媒介宣传社会企业的理念和一些成功案例,增强社会企业的社会认知度,吸引更多人参与其中。其次,政府要放权,给社会企业一个宽松的政治环境,并将促进和规范社会企业发展纳入政策体系,为社会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和优惠,以及金融和信息咨询服务,积极得创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和社会企业间的和谐关系[7]。再次,要加强我国学术界对社会企业的相关研究,尤其要深入社会企业的实践,对其展开调查研究,并积极参与国际上的学术交流,让学术理论更好地指导实践。最后,政府要鼓励更多有条件的社会人群参与到社会企业中来,每一个就业型社会企业的创办和发展,都能会社区弱势群体的就业贡献一份不可忽视的力量。

就业是民生第一要务,能够使社区的弱势就业群体拥有一份职业,使其劳有所得,达到助人自助,对改善他们的民生状况具有重大的意义。社会企业的增多意味着就业机会的增加,发展社会企业有助于减少和消除贫困,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增砖添瓦。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应该对社会企业加以重视,共同推动社会企业在中国的发展,从而促进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的建设。

[1]王名,朱晓红.社会企业论纲[J].中国非营利评论.

[2]Marthe Nyssens.Social Enterprise-At the crossroads of market,public policies and civil society[M].London:New York,NY Routledge,2006.

[3]Mancino,A.Thomas,A.An Italian Pattern of Social Enterprise——The Social Cooperative[J].Nonprofit Management&Leadship,2005,(3).

[4]孙柳苑,刘瑛.社会企业与多元化就业[J].科技创业,2009,(4):123.

[5]康健.发展社会企业,改善社区服刑人员就业状况[J].法制与社会,2008,(1)上:183.

[6]杨河清,刘丽玲.社会企业:一条促进就业的新途径[J].中国就业,就业论坛,2009,(11):59.

[7]孙毅.关于社会企业参与中国社区建设的几点思考[J].实践与探索,2010,(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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