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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策略——湖南省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调查

2012-08-15赵雪枝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10期
关键词:湘潭县龙头企业农户

□文/赵雪枝

(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 湖南·湘潭)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已经进入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产品产业化、工业化链条式生产方式发展为重点的重要转型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联结农户与农户、农户与市场、农户与政府的重要桥梁,它的产生与发展对解决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小农户与大市场”、“小农户与大政府”的突出矛盾,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扩大农业产业化规模,延伸和拓展产业链条,进而缓解中国“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湘潭县农业转型时期的基本特征

湘潭县位于湖南中部、湘江中下游,土地肥沃,水网纵横,农业人口众多,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农业种植和养殖比较发达,是全国闻名的粮食大县、生猪大县、湘莲之乡。在农业发展的重要转型时期,具有以下特征:

1、区域性、优势型农业产业结构框架基本成型。湘潭县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形成了具有湘潭特色的粮食、生猪、湘莲农业三大优势产业,还有香菇、肉兔、黄花菜、甘蔗、西瓜等特色产业。在地域产品的自然支持下,很快形成了以区域性农产品为特征,以各环节优势链接占领市场为发展模式的产业式农业发展战略,构建了现代农业产业结构基础框架。

2、初步完成农业生产的量变积累。农村经济改革数十年,由单一的生产自足到追求收入增加,从传统种植到经济种植,从自然种植到科学种植,从自然品质到改良优化,从自然品性到品牌建立,充分说明农业生产已经初步完成了量变积累,具备了向现代农业转型的最低量变要求。湘潭县积极深化农村改革,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变分散种养、各自销售的状态为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实现了农村生态农业和高效农业的同步发展,农业产业化初具规模。

3、农业科技催化农业生产的质变。随着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加大,农业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提高,生产技术的广泛应用,农业科技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和作用,从思想上改变了农民传统的生产意识和思维方式,农业生产的性质和方式有了质的变化。湘潭县推广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推广良种,普及免耕直播、测土施肥等农业种植十大技术,推广大型农机具,提高了农民种植水平,并开展与农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信息咨询服务,使得农业产业竞争力不断增强。

4、市场经济主导农业生产发展方向。市场经济的进入,使单一模式的传统农业生产从外部机制上被动地将农村土地、农产品、劳动力、农机等农业资源,自觉、不自觉地进行了整合,引导农户围绕市场需求进行专业化生产,逐渐实现农民与市场的对接,有力推动农业向集约化、产业化、特色化发展。湘潭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分散农户从单一的产前、产中等生产领域合作,向流通、加工、品牌等经营领域合作拓展,自然形成了种植、加工、储运、销售一体化发展的市场运行机制。

5、农业生产方式发生根本变化。以农村家庭承包为主体的农村经济体现的是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农民传统的单元土地耕作生产方式,虽然巩固了农民劳动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但经济成果量少单一,始终处于社会生产和经济链条的最末端。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行业经济互相牵制,市场经济的出现等诸多外因与农业自身突破传统的内因矛盾,诱发了农业生产方式必然发生改变:一是单一农业改变为复合农业;二是单元农业改变为链式农业,这是农业转型时期的最根本特征。湘潭县引导湘莲、油茶、竹木、蔬菜等优势产业和食用菌、禽类(三黄鸡、天鹅)、茶叶等特色产业,把分散型的生产方式变成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单元环上形成优势组织结构,形成产业链。

二、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新变化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是连接市场和农户的桥梁,促进农产品销售和加工转化,延伸和拓展产业链条,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组织载体。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正如火如荼,在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实现生态高效农业,保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照抄照搬国外经验,因地制宜,走出了一条良性健康的发展道路。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速度加快。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面临的政策情境日益宽松以及农户需求的拉动,湘潭县的合作组织得到了较快发展。特别是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后,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注入了契机。截至2011年12月,全县19个乡镇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共计235家,全年新增合作社34家,其中生猪养殖74家、水稻种植40家、蔬菜种植25家、其他畜牧18家、竹木制品12家、水果7家、养鱼8家、农机具4家、其他47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80家,民政部门登记的协会55家。注册资金共3,500多万元,入社农民约4.7万户,合作社辐射带动农户达到12.8万个。通过合作社或协会+公司+农户的运作模式,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合作组织也不断壮大。

2、多种模式竞相发展。目前,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灵活多样,不拘一格,合作形式不断增加,不局限于传统的经典合作社模式,发展多种合作社模式并存。推广以养殖协会牵头的“青竹模式”、以乡镇畜牧站牵头的“石潭模式”、以生猪贩运公司牵头的“建光模式”等成功的协会运作模式,逐步建立以村级组织为基础、乡镇组织为依托,县级组织为主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体系,寻求能为农民创造更多收益的合作途径。现在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龙头企业拉动型——聚宝金昊现代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模式,即以龙头企业为骨干,吸收农民参加而组成的专业合作社;二是基层组织带领型——八角香菇专业合作社模式,由村支两委带领村民创办而组成的专业合作社;三是能人带动型——雁芙生态农牧发展合作社模式,由能人大户牵头,与农户结成集生产、经营、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合作社;四是返乡农民工创办型——香平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模式,由返乡农民工根据自身的技能、经验、资金、渠道等资源,自谋职业创办的专业合作社。从合作的组织形式看,除了松散型的专业协会继续发展外,紧密型的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正在加快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利益分配和运行机制正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呈现出合作由松散型向紧密型发展的趋势。

3、合作层次不断提升。湘潭县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展到产、加、销全过程,从农户间生产技术合作向与科研单位、加工企业、营销网点(经纪人和营销大户)等生产经营各环节合作推进。有一些合作组织实行了种苗供应、原料供应、疫病防治、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品牌包装、产品销售、基地认证等“几统一”服务。湘田水稻种植合作社从种子供应到稻谷加工销售,为社员提供全程服务。响水乡青竹村的生猪协会通过与龙头企业——伟鸿食品有限公司合作,采取“七统一”的方式(即统一培训、统一购销、统一引种、统一防疫、统一饲料、统一贷款、统一结算),实行生态化、精细化、集约化养殖,发展规模高效的生猪产业,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切实解决农民卖猪难问题,协会会员的收入也以年40%的速度增长。

4、覆盖领域不断拓展。随着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的逐步形成,市场的不断开拓,湘潭县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在打破行政区域的界限,以产品为依托,服务范围已从本乡本村为主转向跨乡镇、跨县域拓展,发展的规模在扩大。如湘潭县香菇合作社刚成立时只有本村的66户会员,随着产业的发展,辐射周围2个乡镇村,100多户会员共种植香菇100多亩。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力、影响力与辐射力正在逐步增强,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实现劳力、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涉及范围包括水稻、生猪、湘莲、香菇、奶牛、水产、家禽、养蜂及竹制品、无公害水果等十多个领域,所有的乡镇都已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农业转型时期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虽然呈现出良好的态势,但是作为农村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受宏观环境和农户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制约,目前在总体上还处在发展的初始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功能和优势还没有充分发挥。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态势和问题。

1、利益联结机制和风险制约机制缺乏。当前,湘潭县农民合作组织的主要形式是围绕某一产业或产品为农民提供购销、技术服务的专业协会,真正由社员平等入股、进行盈余分配的符合合作社原则的合作社企业还很少。农户需要给农产品找到合适的销路,合作组织在其中应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但现在看,这种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够平等、不够紧密。湘潭县多数合作组织同龙头企业签订合同,将生猪、湘莲、稻米等低附加值的初级农产品出售给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再对农产品进行加工,提高其附加值,销售到市场上。合作组织本质上仍停留在订单农业的层次上,依赖于龙头企业生存。一方面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分居产业链条的两端,利益分配不均,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会利用合同取得更多的利益,而把市场风险更多地转嫁到农户头上。现阶段农户并没有真正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还享受不到农业产业化经营带来的增值效益;另一方面合作组织内部结构松散,没有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当农产品销路不好的时候,农民会积极合作,谋求共同利益,而当农产品销路好、供不应求的时候,农民往往违约,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第三方,合作组织还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2、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目前,湘潭县农民合作组织数量虽多,但规模普遍偏小而且分散,绝大多数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从事种养项目,搞加工流通的少。由于绝大多数农民合作组织生产的产品停留在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初级产品生产上,加工转化水平、科技含量、附加值都较低,优质品牌产品不多,在整个产业链条中处于最底端,市场竞争能力不高,获得利润的市场空间很小,影响力有限,及时了解宏观信息的能力较差,无法做到根据供求关系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抵御自然、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当农产品市场价格过低时,龙头企业往住不能按保护价兑现收购(违约成本较低),农户们面临的仍然是严重亏损,生产能力受到削弱。合作组织虽然能够把农户组织起来共同闯市场,但在面临比较严重的自然灾害或较大的市场波动时,其规模小、经济实力不强的问题就暴露出来,无法有效地维护农民利益,抵御市场风险。青竹生猪产业协会成立7年多来,经历了2002年、2006年、2008年3次猪价大幅下跌。如2008年生猪生产出现过剩,加上国际金融危机和疫情的影响,毛猪价格大幅下降,到2009年4月毛猪价格已经降到4.7元/斤。据养殖户说,养一头250斤的猪要亏200元。由于组织规模小,开放程度低,对外谈判能力弱,自我保护的能力普遍较差。

3、资金筹措困难。由于农民合作组织从事的产业基本上都是与农业有关的、风险性大的、效益不高的行业,自身的积累能力也不高,这些因素导致农民合作组织生产经营资金普遍不足。在目前的社会政策环境中,合作组织贷款、借款相当困难。合作组织绝大多数资产的表现形态主要是花木、大棚、基地、牲畜等动产,这些动产往往不符合金融机构规定贷款抵押物的标准,而作为不动产的土地要作为担保物难度很大,金融机构很难对它们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因没有实际资产担保,金融机构不愿意贷款,资金问题一直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瓶颈。调查结果显示,当前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营运所需流动资金,来源于入社社员股金的占66%以上,来源于向入社社员和民间借款的占28%,来源于金融机构的贷款仅占6%,而且几乎全部是以法人代表私人房产作抵押才能获得贷款。

4、成员素质有待提高。多数合作组织成员在直接获得生产技术、项目资金、合同订单方面兴趣浓厚,而在政策引导、团结合作、经营技能、机制创新、品牌建设、市场运作等方面意识淡薄,规模化、集约化、精细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意识不强,眼前利益看得多,长远利益看得少;自己利益看得重,他人利益看得轻;同时一部分成员诚信合作意识也不强,只愿利益分享不愿风险共担,客观上制约和影响了合作组织的发展。

四、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

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应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步伐,让更多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并更多的分享发展成果。在农业转型时期,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创新农村金融。湘潭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处的融资环境不容乐观,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为改变合作组织融资现状,应从各方面加大农村金融改革。一是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信贷支农重点,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全面推行灵活的贷款方式,重点推行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社员联保贷款,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难”问题;二是各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贷款抵押品范围,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在不改变土地的性质、用途并在承包期内的前提下,应该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有效解决其“担保难”问题;三是激活民间投资,组建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民间金融机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各级政府应在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的同时,适度放松农村金融的市场准入条件,广泛吸收民间资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入;四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信贷专项担保基金,由政府出资进行担保,把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金融信贷担保支持的对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提供保障。

2、健全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农户进入农业产业链条,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链上的经济主体,各经济主体依托农业产业链结成了经济联盟和利益联盟,只有使各经济主体之间形成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才能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合作组织与入社农户通过订单收购、股份经营、劳资合作、二次返利、品牌连接等方式,建立健全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形成真正意义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使农民通过产业化链条上的各个组成部门多层次获利,让农民更多享受到产业化经营的成果,从而促进主导产业的膨胀,增加了农民的致富门路,有效的解决长期存在的农民增产不增收现象。同时,制定和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建立起一套自律机制,规范运作机制,使社员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运行。

3、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湘潭县发展养猪协会注重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实现龙头企业与协会发展的“双赢”。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加大对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各类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企业带动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对接,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模式。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靠龙头企业的品牌优势、信息优势和销售渠道,提高进入市场的能力,实现良性发展。同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干部、农业技术人员、专业大户等在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重要作用。农村基层干部、农业技术人员、专业大户,他们或者把握一定的销售渠道,或者把握生产技术,或者有较强的外联能力,通过他们领办专业合作组织,能较好地解决信息、技术、资金、销售渠道等方面的问题。

4、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势产业。只有以优势产业为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才会有稳固的基础,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湘潭县从实际出发,围绕做大做强生猪、水稻、湘莲优势产业,扶持香菇、肉兔、黄花菜、甘蔗、西瓜等特色产业,并通过协会的发展,变传统产业为优势产业。优势产业得到壮大,农村经济得到繁荣,农民收入得到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政策和资金的支持,通过项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既把握了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又兼顾了地方的平衡,还保证资金的使用方向。因此,湘潭县在选择项目点的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产业的竞争优势,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优先考虑。项目资金的投入,带动了合作社的管理,在农产品的选种、培育、储运、保鲜、质量安全、品牌注册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1]张晓山.联结农户与市场——中国农民中介组织探索[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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