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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社会主义观的三重维度

2012-08-15唐忠宝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人道主义孙中山马克思

唐忠宝

(中共中央党校,北京 100091)

众所周知,孙中山思想的核心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即三民主义,那么,本文所说的社会主义在孙中山的思想体系中居于何种地位?或者说,社会主义与三民主义是什么关系?孙中山曾旗帜鲜明地提出:“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是大同主义。”[1]P355将社会主义等同于民生主义,孙中山对社会主义的重视由此可见一斑。事实上,早在1903年致某友人的信函中,孙中山就曾写道:“所询社会主义,乃弟所极思不能须臾忘者。弟所主张在于平均地权,此为吾国今日可以切实施行之事。”[2]P228笔者认为,孙中山眼中的社会主义具有经济学即平均地权、政治学即改良主义、哲学即人道主义这三重意蕴。尽管孙中山对社会主义的某些认识和理解存在着偏颇,但总体看来,孙中山的社会主义观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创立之前国人对社会主义最全面、深刻的认识成果,因此,它对当前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一、“社会主义者,人类经济主义也”

孙中山社会主义观的第一重维度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他说:“社会主义者,一人类经济主义也。经济学者专从经济一方面着想,其学说已成为完全之科学,社会主义系从社会经济方面着想,欲从经济学之根本解决,以补救社会上之疾苦耳。”[3]P510孙中山甚至认为,“社会主义中的最大问题,就是社会经济问题。”[1]P360

在诸多的经济问题中,孙中山尤为重视分配问题。在孙中山看来,“社会主义虽为救拯社会疾苦之学说,其希望见诸实行,仍必根据经济学之分配问题而研究也。”[3]P513要实现分配的平均,就必须先将土地收回公有。孙中山反对亚当斯密的土地私有说,因为“土地本为天地造,并非人工所造,故其分配不应如斯密亚丹(即亚当斯密——笔者注)之说也。故土地之一部分,据社会主义之经济学理,不应为个人所有,当为公有,盖无疑亦。”[3]P514在此,孙中山赞成乔治·亨利的土地公有说,认为只有将土地收回公有,才能够谋求社会永远的幸福。这是因为“土地之分配归公,国家由地价中抽什之一,他之苛税可减轻,而资本家于是不能肆恶也矣。”[3]P514由土地公有,孙中山还论及了马克思的资本公有说,他讲道:“麦克司(即马克思——笔者注)之《资本论》,主张资本公有。将来之资本为机器,遂有机器公有之说。发明铁道者为司的文生(Stephenson)(即斯蒂芬森——笔者注),发明机器者为华特(即瓦特——笔者注)。经济学者谓铁道、机器既为二氏所发明,则铁道、机器二者之益,应归二氏所专有。殊不知机器虽为个人所发明,然所以能发明者,其智识岂尽出于天赋乎?以受社会种种之教养,始为发明机械之知力,及发明机械之机会。……社会对于发明机械之人,以其劳心劳力,按社会经济分配之原理,予以相当之报酬可矣。即发明无线电之莫科里(Maconi)(即马可尼——笔者注)亦不过得劳心之报酬而已,而无线电之生利资本,应归公有。此麦克司学说之所由来也。”[3]P515孙中山对乔治·亨利与马克思的学说评价很高,他说:“有亨氏之土地公有、麦氏之资本公有,其学说得社会主义之真髓。”[3]P518之所以将乔治·亨利与马克思同等看待,是因为孙中山对土地问题一向格外重视。他考察了欧美土地价值的变迁,又联系国内土地的现状,认为“研究土地支配方法,即可得社会主义之神髓,”[3]P522并提出,“欲解决土地问题,我国今日正一极佳时期也。趁此资本未发达,地价未增加之时,先行解决,较之欧美,其难易有未可同日而语。”[3]P521

最后,孙中山又从社会主义之于国民福利的角度,详细阐述了教育、养老、病院等社会经济问题。孙中山指出,“实行社会主义之日,即我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分业操作、各得其所。……国家有铁路、矿业、森林、航路之收入及人民地租、地税之完纳,府库之充,有取之不竭用之不尽之势。”[3]P523在谈到教育、养老以及生病住院等问题时,孙中山的论述非常详尽、具体,他说:“社会主义学者主张教育平等,凡为社会之人,无论贫贱,皆可入公共学校,不特不取学膳等费,即衣履书籍,公家任其费用。……垂暮之年,社会当有供养之责。遂设公共养老院,收养老人,供给丰美,俾之愉快,而终其天年,则可补贫穷者家庭之缺憾。……社会主义学者遂主张设公共医院以医治之,不收医治之费,而待遇与富人纳资者等,则社会可少屈死之人矣。”[3]P523-524

二、“师马克思之意则可,用马克思之法则不可”

孙中山社会主义观的第二重维度是政治学意义上的,他认为,中国要实行社会主义,“师马克思之意则可,用马克思之法则不可”,即不到万不得已,不应该采取激进的暴力革命,而应当以改良主义的方式变革社会。

在孙中山看来,当时的中国要解决民生问题即实行社会主义,单靠节制资本的办法是不够的,因为“外国富,中国贫,外国生产过剩,中国生产不足。……要解决民生问题,一定要发达资本,振兴实业。……我们讲到民生主义,虽然很是崇拜马克思的学问,但是不能用马克思的办法到中国来实行。这个理由很容易明白,就是俄国实行马克思的办法,革命以后行到今日,对于经济问题还是要改用新经济政策。……所以……用马克思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社会问题,是不可能的。……在不均的社会,当然可用马克思的办法,提倡阶级战争去打平他;但在中国实业尚未发达的时候,马克思的阶级战争、无产专制便用不着。所以我们今日师马克思之意则可,用马克思之法则不可。”[1]P391-392孙中山的意图很明显,那就是提倡在中国大力发展实业,利用资本,进而最终实现扬弃了资本的社会主义。

需要注意的是,孙中山虽然对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深恶痛绝,并不止一次批判资本家的专制,认为“资本家之专制与政府之专制一也”,[3]P520但孙中山并未因此而彻底否定资本对现实的积极作用。孙中山认为,中国要实现社会主义,必须充分利用和借鉴外国资本主义,他写道:“盖欲使外国之资本主义以造成中国之社会主义,而调和此人类进化之两种能力,使之互相为用,以促进将来世界之文明也。”[4]P398那么,外国资本主义有哪些值得当时的中国可以借鉴和拿来的呢?孙中山认为,最主要的是要对国家资本加以制造,即“发展国家实业是也。”[1]P393显然,孙中山认为发展实业的办法要好于暴力革命的办法,他在一次演说中疾呼:“革命的事情是万不得已才用,不可频频伤国民的元气。我们实行民族革命、政治革命的时候,必须同时想法子改良社会经济组织,防止后来的社会革命,这真是莫大的责任。”[2]P326对待工人罢工一事,孙中山的改良主义态度再明显不过了,他一方面认为罢工是“世界上最惨最苦之事”,是“工人之不得已也”,另一方面又指出工人采取罢工要挟并不是根本的办法,根本的办法仍然在于“经济学上求分配平均之法”。[3]P519

孙中山之所以要实行这种保守的改良主义策略,是因为在他看来,当时的中国刚刚结束了几千年来的专制体制,建立了民主政体,是实行社会主义的良好契机,因此不宜采取暴力革命的途径,他说道:“我国社会主义流行伊始,尤望党人持和平之态度,与政府连络,共图进行。缘社会主义本与专制政体极不相能,故不能存于专制政体之下。今我国社会党发生于民主政体成立时,此诚不易得之机也。得此良好之机,而不得循序渐进,造福前途,讵不大可惜乎! 此鼓吹运动者,不得不稍注意也。”[3]P508姑且不论孙中山的改良主义策略是否适合当时中国的现实,单单就孙中山从中国国情出发,不盲目推崇某一他国经验和模式,这一看问题的方法无疑是难能可贵的。正是基于中国资本家与欧美资本家的不同特点,孙中山才提出英美等国的社会革命须用武力,而中国的革命则不必用武力,他说:“欧美以资本家之势已成,土地、资本收归国有之时,社会党之对待资本家,……其手段不得不出诸激烈恐吓,逼之退让。至我国资本家……其至富者亦不过中人产耳,又奚必其退让哉”[3]P520-521

不难发现,在孙中山眼中,政治学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从属于经济学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因为社会主义的根本问题在于社会经济问题的解决。从这一点来说,孙中山无疑坚持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

三、“社会主义者,人道主义也”

孙中山社会主义观的第三重维度是哲学意义上的,正如他所说,“社会主义者,人道主义也。人道主义,主张博爱、平等、自由,社会主义之真髓,亦不外此三者,实为人类之福音。”[3]P510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界定社会主义,这体现了孙中山对社会主义的价值性、伦理性的认识,相比国内理论界直到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关注并探讨人道主义的问题,孙中山思想的深刻性及前瞻性让人由衷感叹。

孙中山从中国古代的博爱精神说起,认为社会主义的博爱含义更广,层次更高,他说:“我国古代若尧、舜之博施济众,孔丘尚仁,墨翟兼爱,有近似博爱者也,然皆狭义之博爱,其爱不能普及于人人。社会主义之博爱,广义之博爱也。社会主义为人类谋幸福,普遍普及,地尽五洲,时历万世,蒸蒸芸芸,莫不被其泽惠。此社会主义之博爱,所以得博爱之精神也。”[3]P510孙中山一向注重从中国传统的思想出发,来诠释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性质。在谈及苏维埃的社会主义时,孙中山写道:“夫苏维埃主义者,即孔子之所谓大同也。孔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为大同。’露国立国主义不过如此而已,有何可畏!”[5]P405

孙中山认为,正是由于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特质使得该学说在当时能够受到广泛底层人民的欢迎,他说道:“社会主义家又起而反对,主张人道,扶持公理。当时一般政治经济(学)者,莫不目之为颠狂。唯下流社会中之工人贫民,因社会主义能救己之疾苦,遂崇之信之,而就社会党之范围。特压制究不能敌反抗,伪说终不能胜真理,曩之经济学、统计学、天演论,亦浸浸现其不合公理之破绽,社会主义之学说遂得排经济学、统计学、天演论种种之科学,巍然独标一帜,而受社会之欢迎亦!”[5]P405

需要指出的是,孙中山虽然十分看重社会主义学说的伦理性,但并不同于空想社会主义的学说,他自始至终都把经济问题视作社会主义的头等问题,如其所言,“社会主义虽为救拯社会疾苦之学说,其希望见诸实行,仍必根据经济学之分配问题而研究也。”[5]P515因此,孙中山在这里所说的人道主义,不是基于个人主义的人道主义,而是立足于社会、国家整体同时又关注个人的人道主义,即兼顾个人与集体的社会主义。孙中山以英国和德国为例,指出了社会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关系,他说道:“英国尊重个人,主张极端的自由。德国以国家为本位,个人为国家分子,又宁牺牲而不惜也。此则以其国家政体之不同,故其主义亦因之而有异。主张个人主义者,莫不反对社会主义;主张社会主义者,莫不反对个人主义。聚讼纷纷,莫衷一是。然而个人、社会,本大我、小我之不同,其理可互相发明,而未可以是非之也。”[3]P506-607

对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前景,孙中山抱有十分乐观的态度。在访问第二国际社会党执行局期间,孙中山说:“几年内我们将实现我们梦寐以求的理想,因为届时我们所有的行会都是社会主义的了。那时,当你们还在为实现你们的计划而努力的时候,我们将已生活在最纯正的集体主义制度之中了。这对你们将同样是有利的,因为除了这种范例所具有的吸引力外,全世界也会相信,完整的集体主义制度并不是虚无缥缈的梦想或乌托邦。这种办法所取得的转变,将比许多年的著作或成百次会议所取得的还要多。”[2]P273-274在孙中山看来,这种社会主义还不是马克思所预想的共产主义,它只是“集产社会主义”。孙中山解释说:“共产云者,即人在社会之中,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如父子昆弟同处一家,各尽其生利之能,各取其衣食所需,不相妨害,不相竞争,郅治之极,政府遂处于无为之地位,而归于消灭之一途。两相比较,共产主义本为社会主义之上乘。然今日一般国民道德之程度未能达于极端,尽其所能以求所需者尚居少数,任取所需而未尝稍尽所能者,随在皆是。……狡猾诚实之不同,其勤惰苦乐亦因之而不同,其与真正之社会主义反相抵触。”[3]P508-509从这段论述中不难发现,孙中山实际上已经具有了社会主义阶段论的初步思想,即认为当时的国情决定了中国不能一下子进入共产主义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说,应当把孙中山的社会主义观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思想来源。当然,对此需要另文来专门研究和探讨,在此就不赘述了。

[1]孙中山全集(第9卷)[M.北京:中华书局,2006.

[2]孙中山全集(第1卷)[M].北京:中华书局,2006.

[3]孙中山全集(第2卷)[M].北京:中华书局,2006.

[4]孙中山全集(第6卷)[M].北京:中华书局,2006.

[5]孙中山全集(第8卷)[M].北京:中华书局,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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