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2012-08-15潘智
潘 智
(四川二滩国际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610000)
1 施工安全生产的必要性
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某些工程在施工建设中安全管理问题比较突出,为此国务院第23号文件特别指出,要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是施工客户的重中之重。安全问题频繁发生,这说明我们在安全管理领域的工作确实存在较大的疏漏。
首先在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得不到落实。大部分企业,特别是煤炭企业的负责人,都是抱着一种随便应付国家和政府部门检查的心灵,不落实国家优待工人大大众的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地区的官员还同地方企业主勾结,贪污受贿,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建设,严重影响了人民的切身利益。同时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一部分是由于缺乏责任心,对自己的工作不负责。长期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对地方企业没有落实贯彻国家安全制度的行为瞒天过海,收受不法资财。同时,在安全管理领域,缺乏必要的专业性人才,同时组织机构过于膨胀,大而不当,严重影响安全管理机构的办事效益,既浪费国家财产,又没能解决与民众攸关的安全管理问题。但由于信贷调控效果显现,资金来源进一步呈现多元化,这就进一步增加了政府对地方企业资产流通和配置情况的检查和了解,政府不能及时洞悉地方企业是否将必要财产用于设置和改善工人的安全保护设施上。同时大部分工人没有或严重缺乏维权意识。这主要是由于安全教育没有得到落实。工人不理解国家的相关安全政策,不知道国家为自己的权益和利益所做的努力。大部分工人在受到侵害时,往往抱着这个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心理,害怕得罪企业主,因而失去工作。地方专门为维护民工的权益的法律人才严重缺乏。对方法政机关应该适时地推行普法宣传活动,只有争取到工人的主动权,安全管理的现状才能得到改观。施工安全不仅仅是与工人的权益有关,它还对现代化经济建设起着巨大的作用。只有做好了安全管理维护工作,才能提高工人的积极性,这最终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工人的安全问题得到解决,也有利于保证社会的安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 施工安全管理的组织及措施
既然我们现在安全管理领域的情况不如乐观,在安全管理领域的工作中存在着种种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1)鼓励和发挥各方的组织、责任及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国家既然有相关的法律来专门维护工人的权益,那么,没有有效的监理来负责检查法律的实行情况,这就会大大有损工人的利益了。同时,我们还必须积极邀请各界人士的参与合作,让他们明白安全管理问题不是简单的地方性问题,而是关系到全局的问题,是关系到国家能否长治久安的问题。我们必须发挥各界的作用,特别是媒体的作用,对违反行为进行谴责,对维护工人利益的行为表彰和鼓励。
2)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它不仅要求执业者懂得工程技术知识、成本核算,还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规。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
3)安全监理员的职责具体为:①安全监理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②安全监理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③安全监理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④安全监理员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⑤安全监理员应参加监理安全巡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⑥安全监理员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⑦安全监理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⑧安全监理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对整改通知回复单内容有权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总监汇报。同时还要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企业主和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特别是提高广大工人的维权意识,让他们认识到必须积极地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安全生产事故的管理控制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事故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可分为:①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②火灾事故;③道路交通事故;④农机事故;⑤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4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安全事故按照事故原因划分为: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等20种。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可分为: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要防止安全生产事故要遵守4项原则:①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②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③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④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其中我们还必须特别注意对生产安全资料的管理。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应该立即通知法律部门来解决问题。我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已审议通过,7月27日正式公布,将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一年内同一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或瞒报谎报,以上这些行为从今年10月起都将被从重处罚,甚至可罚“最高值”。安全问题不单单是安全问题,还事关企业和国家的发展问题,一定要确保安全局面的维持。
4 结论
面对我国存在的各种安全管理问题,我们首先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第23号文件的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安全问题,特别要发挥监理工程师在日常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监理工程师要做好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协调联络关系,要善于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同时要不失时机地展开普法工作,提高企业主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特别是媒体的监督职能。一旦发生安全管理事故,要及时和司法部门联系,以争取及时地解决,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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