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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经济区建设视域下能动司法问题探微*

2012-08-15孙桂华

河南城建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经济区中原人民法院

孙桂华

(平顶山学院政法学院,河南平顶山467000)

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总体规划获得国家支持,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不仅有利于国家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板块,而且有利于明晰河南的发展定位,同时还有利于河南坚持走一条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这条路子“是从根本上破解河南发展难题的必然选择,是河南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具体实践,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核心任务”[1]。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保障力量,其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应该发挥什么作用以及中原经济区建设应对其提出什么新要求,这就成为摆在全省法院面前的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1 能动司法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

近些年,河南经济取得了高速增长,但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也越来越影响经济的长远发展。主要表现在:第一,传统产业结构对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制约仍然很大,这种传统产业结构影响河南经济的长远持续发展。第二,以系统转变方式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存在较大难度,这一点也深刻地影响着河南经济持续发展。第三,由产业同构造成的产业过度竞争对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不利。第四,不完善的相关配套支撑系统对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有较大限制。[2]这是河南在新时期所面临的挑战,同时也是机遇,河南有一系列深层次难题需要破解。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力量,其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要切实当好“中原经济区建设护卫队”,围绕河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人民幸福有尊严地生活,发挥好自己的作用[3]。同时人民法院也是中原经济区建设重要的实践者、保障者、捍卫者,主动服务发展第一要务,认真履行维护稳定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战略布局,找准定位,积极融入,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有力服务和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顺利进行[4]。

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力量,人民法院着眼于服务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依法审理金融、商贸、物流等方面的纠纷案件,稳妥处理企业破产和公司清算案件,更加注重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完善[5]。在这一过程中,河南省法院系统必须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增强能动意识,纠正人民法院只能被动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错误观念,克服立法过程中的固有缺陷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坚持能动司法,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加强司法应对,搞好司法服务;妥善化解因经济结构调整引发的矛盾纠纷,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司法保障[6]。

2 能动司法参与中原经济区的社会管理创新

中原经济区是客观的存在,建设中原经济区是历史的必然。中原经济区建设从地域上讲,以河南为主体,延及周边,东承长三角,西连大关中,北依京津冀,南临长江中游经济带;从内涵上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法制、民生等诸多方面,所以既是历史的,又是时代的,必须要继往开来、与时俱进。中原经济区法院系统作为该区域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理应以“创新的思维、创新的视野、创新的制度、创新的实践”[7],积极投身到中原经济区建设之中。沈德咏认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是人民法院的“份外事”,而是人民法院的“份内事”。笔者认为,关键是通过能动司法审判工作,促进审判工作科学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消除管理隐患。

2.1 通过能动司法审判工作,促进审判工作科学化

推进审判管理科学化,是保障审判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之策。审判工作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创新审判管理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审判运行及其管理控制机制,归根结底是一种对审判程序的管理机制。它通过对审判人员程序控制权的重新调整和设计,对传统的人民法院内部的职能部门、审判环节和审判职权的重新组合配置,从规范审判流程的每一个环节入手,建立一套全局性的系统管理模式和监督制约机制,使整个审判管理活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8]。

2.2 通过能动司法审判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中原经济区视域下,人民法院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把握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辩证统一关系,更好地实现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必须要坚持以能动司法为指引,“积极拓展和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司法审判工作,推动公共政策的完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9]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若案件在实体上和程序上严格适用了法律规定,但是社会效果并不理想,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适应法律规定的案件审判结果,未能得到公众的认可,甚至引发社会的质疑。这主要是因为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相比较,实质上是属于审判结果的不正义。能动司法审判强调“最大限度地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最大限度地实现实质正义的优先性,从而契合了变革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客观需求”[11]。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司法的生命线也在于司法公正,这是司法的客观规律,同时也是进行司法活动的法理基础和价值体现”[10]。中原经济区视域下,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始终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保司法公正。

2.3 通过能动司法审判工作,消除管理隐患

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不仅可以推动社会管理的规范与完善,而且还能健全与发展社会治理机制,这是契合了变革时代社会管理创新的客观需求。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牢记使命、依法履职,努力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有新作为”。这就要求,通过司法审判不仅要促进管理规范化而且要保障管理有序进行。通过司法审判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强化内部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消除管理隐患。

3 能动司法构建中原经济区司法机制

能动司法作为一个规律性的事物,必须要从制度的层面、理性的高度来考量。在审判执行工作之外,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民意沟通表达机制、便民诉讼机制,不断实现司法的大众化和民主化。

3.1 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在国家政策层面上,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出台,2011年又发布《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法律支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对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在立法技术层面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良好衔接[11]。

3.2 建立畅通、科学的涉诉民意沟通表达机制

在中原经济区建设进程中,面临着城市拆迁、征地补偿、企业改制、职工权益等敏感问题,需要建立起一个有序、协调、规范、诚信的法治经济,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牢固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和良好的投资环境。法治经济要求人民法院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一般道德原则、法律认知和是非标准,使司法的结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达到公众更加易于接受的司法公正。目前,我省法院已经有了“公众开放日”、裁判文书上网、视频网络直播等积极有益的探索。但要立足于我省的司法实践,健全和完善更加深层次的民意沟通表达制度,比如人民陪审团制度、群众质询司法制度等。

3.3 健全完善便民诉讼机制

加强立案信访和人民法庭“服务窗口”建设,畅通了群众参与诉讼的“绿色通道”;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巡回审判,减轻了当事人的奔波劳苦。健全完善便民诉讼机制,加强立案信访和人民法庭“服务窗口”建设,畅通了群众参与诉讼的“绿色通道”,要尽可能地便民利民,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要完善便民诉讼机制,扩大巡回审判,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及时解决矛盾纠纷。

4 结束语

中原经济区建设与能动司法是属于理论性、实践性、现实性的综合命题,二者意蕴深刻、内涵丰富。在司法审判实践过程中,法院必须运用能动司法方式依法审理好各类与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关的案件,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其为中原经济区建设的真正服务。

[1] 方正辉副总编辑参加河南特色“三化”协调科学发展之路高层论坛[EB/OL].http://www.gmw.cn/content/2012-01/19/content_3421009.htm.

[2] 十二五,河南机遇何在?[EB/OL].http://theory.people.com.cn/GB/13242912.html.

[3] 李红.能动司法“护航”中原经济区建设—访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N].河南法制报,2011-03-07(4).

[4] 李承先.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法保障[N].河南日报,2011-12-07(7).

[5] 王少南.坚持能动司法为“十二五”时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EB/OL].http://www.court.gov.cn/xwzx/rdzt/2011qglh/2011lhbgjd/201103/t20110313_18734.html

[6] 王胜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2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N].人民日报,2012-03-20.

[7] 邱恺.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与坚持能动司法的制度思考[EB/OL].http://law.dahe.cn/show.php?contentid=4676.

[8] 叶运思.审判运行及管理控制机制之重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科学化研究[EB/OL].http://www.njfy.gov.cn/site/bak/jlfy-mb_a2005072142248.htm.

[9] 公丕祥.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取向(下)[N].光明日报,2010-07-01.

[10] 四专家谈法律体系形成后的立法与司法问题[EB/OL].http://legal.gmw.cn/2011-12/21/content_3224732.htm.

[11] 黄进.社会矛盾该如何化解—怎么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N].人民法院报,2012-0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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