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反应在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地位和作用
2012-08-15郑进
郑进
河南职工医学院 郑州 451191
公民反应在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地位和作用
郑进
河南职工医学院 郑州 451191
公民反应是急救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本文介绍了公民反应的地位和作用,公民反应的内容,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面临的障碍,并提出了提高公民反应的质量需解决的三个问题。对政府决策部门与急救专业人员,均有借鉴和参考价值。
公民反应;急救医疗服务体系
急救医疗服务体系(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system,EMS)的第一个环节是公民反应(Citizen Response)。公民反应是指当外伤或疾病等急诊状况发生时,没有接受过医学教育或训练的普通公民对急诊状况所做出的反应。做出急诊反应的公民,称之为公民反应者(Citizen Responder)。公民反应在急救医疗服务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1 公民反应的地位和作用
公民反应是急救医疗服务体系中的第一个环节,也是关键性的环节。一般来讲,从急诊发生到急救专业人员抵达现场,这段时间往往是急救的“空白期”或“真空期”,又恰好是“救命的黄金时刻”。及时、有效和科学的公民反应可以填补这段急救空白。急诊反应的意义在于以下几点。
1.1 启动急救医疗服务体系普通公民是启动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绝大多数急诊的发生是普通公民发现并拨打急救电话,有无拨打急救电话,急救电话拨打的时间早晚,往往决定病人或伤员的生死和预后。
1.2 把握心肺复苏(CPR)的黄金时间正常体温时,大脑细胞对缺氧的耐受时间为4~6 min,脑循环中断4~6 min,大部分患者会发生不可逆的缺血性脑损害,经数分钟过渡到生物学死亡[1]。心脏骤停后,1 min内行CPR,存活率>89%;4 min内行CPR,存活率为46%;>15 min行CPR,病死率>95%[2]。经过短期培训的普通公民可以实施CPR。
1.3 把握体外除颤(AED)的黄金时间大量基础和临床研究表明:1 min内除颤,生存率达90%;4 min除颤,生存率60%;12 min后除颤生存率仅为2%~5%。每延迟1 min除颤,心脏性猝死的生存率以10%递减[3]。自动体外除颤器,简单易学,普通公民很容易掌握。
1.4 把握开放气道的黄金时间在临床实践中,很多异物导致的急性呼吸道梗阻往往等不到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或没送到医院即窒息死亡,接受过短期训练的普通公民利用海姆立克急救法(Heimlich maneuver),有望挽救患者生命。
1.5 把握止血的黄金时间急救专业人士很难在有效时间内抵达事发现场,在现场或距现场最近的普通公民则可以为那些大出血的伤员提供救护。
在很多情况下,有无公民反应、公民反应的质量,直接决定患者的生与死,是完全康复还是留下永久残障。最糟糕的公民反应是没有任何反应。
2 公民反应的内容
当急诊发生时,公民反应的内容包括心理反应和行为反应,公民反应的内容是公民反应的核心和灵魂。
2.1 进入现场前的公民反应(1)识别急诊(Recognizing Emergencies):一般来讲,可以通过“听、看、嗅、问”,捕捉一些异常的信号来识别急诊状况。①听:有无异常的声音,如尖叫声、大喊声、求救声、呻吟声、呜咽声、玻璃破碎声、金属碰撞声、轮胎摩擦声、机器或设备声音的改变、建筑坍塌声、梯子滑落声、跌倒声、爆炸声等。②看:倒地不动的人、溢出的化学物品、抛锚的汽车、倾倒的容器、洒落的药瓶、破碎的玻璃、电路故障、跌落的电线、烟雾、火光等。③嗅:浓烈的汽油味、液化气味、物品燃烧味、化学品气味等。④问:对于有异常行为或举止的人,要加以询问。如呼吸困难、紧紧抓住胸部或咽喉部;言语急促不清、混乱或犹豫不决;难以解释的局促不安或困倦;无明显诱因的大汗淋漓;肤色异常等。(2)决定行动(Decide to act):一旦确定有急诊发生,公民必须迅速作出决定是否提供帮助。无论是否接受过救护方面的训练,当面对急诊时,都会有复杂的心情,除了想要帮助的心情外,还会有迟疑、犹豫、胆怯或退缩等,这些都是人的本能,无可厚非。有时,尽管识别出急诊发生,人们还是做出了不提供帮助的决定,影响公民未做出反应的常见因素有:①除本人外,还有其他人在现场。②无法确定受害者的状况。③外伤或疾病的类型。④担心被传染疾病。⑤害怕做错事情。⑥害怕卷入法律纠纷。⑦性别。⑧种族或信仰。⑨患者肢体残障、智障或精神障碍。⑩患者年龄过小或过大。○11血液、呕吐物、难闻的气味、肢体离断、严重烧伤、吸毒、酒醉、斗殴、枪击等。(3)评估现场(Assess the scene):在危急重症、意外伤害、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等现场,会存在很多危及伤病员、旁观者及施救者本人的安全隐患,作为施救者,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①始终要优先考虑你的自身安全,只有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救护他人或更多的人。②及时检查现场任何可见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如溢出的化学物品、交通事故易发地、火灾隐患、气体泄露、脱落的电线、不明烟雾、异常天气、有毒气体等。③在不能消除潜在危险的情况下,尽量确保病员与自身的距离。④不要试图兼顾太多的工作,以免使病人及自身陷入险境。⑤要清楚明了自身能力的极限,也不要强迫他人接受超出其承受能力的风险。⑥不要为远离危险而羞愧,承认自己暂时不具备足够的能力是理性而勇敢的行为。⑦把危险留给专业人士,如消防员、警察,因为他们接受过专业训练且配备有专业的器械和装备。做一个受伤或牺牲的英雄无益于任何人。(4)自我防护(Self protection):在现场,随时都有遭受各种意外伤害的危险,这些伤害或是人为造成的或是本身对环境判断的疏漏。学会识别各种意外伤害、以及如何保护自己是公民反应者教育培训中很重要内容:①始终保持高度的自我防护意识。②学会如何避免感染各种疾病,如艾滋病、乙型肝炎、破伤风、麻疹等;掌握各种防护服和防护装备的原理、适用范围以及使用方法,如国际高山协会联盟(the union of international alpine association,UIAA)推荐的各种防护帽、护目镜、防护手套、自动调控呼吸仪(self-contained breathing apparatus,SCBA)和个人漂浮装置(personal flotation device,PFD)等[4]。③掌握交通意外、触电、水灾、火灾、泥石流、海啸、地震等灾难事件的特点以及自我防护的基本原则。④掌握在各种艰苦复杂环境下的自我防护技巧,比如:决不贸然进入任何不稳定的具有潜在危险的事故现场(如火灾、有毒气体、枪击、打架、人质绑架等);进入前呼叫特种职业救援人员的增援;选择好并牢记撤离的路线或通道;进入火灾现场应当采取“信封式防护(envelope protection)”(即利用防护装备将救护者自头至足部全部给予保护)[4]。
2.2 进入现场后的公民反应进入现场后,一定保持冷静,不要惊慌,紧张和恐慌等负面情绪会使病人更加害怕,加重其病情。所有的反应可以遵循“3C”原则[5],即检查病人(Check),拨打急救电话(Call),提供救护(Care)。(1)检查病人:首先是有无生命体征的异常,包括意识、瞳孔、脉搏、呼吸,有条件者可测量血压;其次为全身检查,顺序依次为头部、颈部、胸部、腹部、脊柱、骨盆和四肢。(2)拨打急救电话:拨打急救电话是极为重要的公民反应,因为由此而启动了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对没接受过救护培训的公民来讲,拨打急救电话可能是唯一能够做出的反应。拨打急救电话看似容易,但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学习和训练,包括:①报告人的电话号码、姓名。②急诊状况的性质。③尽量简要地报告病人的情况。如“没呼吸了”,“大出血”等。④报告事发现场的准确地址。一定告诉急救人员将要到达的地址,因为你可能从邻居家、公共场所或用移动电话拨打急救电话;如果从大型公共场所打电话,尽可能精确描述病人的位置;如果在大商场、购物中心或者有很多出入口的地方,询问现场工作人员哪里是急救人员的最佳出入口。⑤执行专业急救人员的指令。急救中心的专业人员会通过电话教你怎样压迫伤口、心脏按压等。⑥一定不要先挂断电话,保持通话直到调度人员允许你挂断电话。(3)提供救护:公民反应有多种方式,简单或复杂。没有接受过救护训练的公民,可以给予患者最基本的救助,如要求他人拨打急救电话;通知患者的家人或朋友;在门口或街口迎接救护车;引导救护车抵达事发现场;维持旁观者秩序;维持交通秩序;递送一个毛毯、床单、枕头或其他物品。接受过救护训练的公民可以实施心肺复苏、止血、包扎、固定和转运等。
3 公民反应的障碍
3.1 能力问题公民在急诊现场是否愿意做出反应,能否做出及时、科学、有效的反应,其关键因素是能力问题。
在美国,至上世纪末,接受过心肺复苏培训的人达7 000万,相当于全美总人口的1/3。法国的应急救护培训普及率为40%,德国为80%。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普通公民接受过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比例很低、救护能力普遍不高。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共培训应急救护师资近10万人,救护员1 000万人,近5 000万人次参加过各种类型的培训。我国地域辽阔,人口数量世界第一,各种突发事件频发,受城市拥堵以及基层医疗资源缺乏等因素制约,发生伤害事件后,专业急救人员很难在有效救治时间内到达现场。普及和提高公民的应急救护能力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3.2 法律问题近几年,我国发生多起因好心救助交通意外受害者反被诬陷为肇事者的案例,也出现了多起急诊发生后公众束手旁观,无人施救以致酿成悲剧的案例。事实上,如何保护施救者的权益,让施救者好心得到好报,仅凭道德层面的约束是不够的,需要法律层面的支持。
在美国,绝大多数州制定了《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s),这些法律为那些在急诊状况下救护伤员或病人的公民提供法律保护,对施救者在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一般给予责任上的赦免。《好撒玛利亚人法》要求为他人提供的救护必须是善意的、合理的、审慎,所有的行为要符合公众意识和水准,不超越自已平时训练的范围,且所有的救护行为不求任何形式的回报,属志愿者行为[6]。
在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加拿大和日本等其他国家,也有相关既鼓励公民救护他人,又保护公民不因救人而卷入法律纠纷的法规。
2011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将《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列入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涉及的助人免责和助人免于起诉的条款值得期待。
4 公民反应展望
就急救医疗服务体系而言,我国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最大差距是院前急救,就院前急救而言,我国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最大差距是公民反应,改变我国公民反应缺失、质量不高的现状,应优先解决以下三件事情。
4.1 素质教育近些年来,我们的学校都在强调和落实素质教育,应当在学校素质教育中,倡导和宣扬乐于助人、救死扶伤的精神,让我们的公民从孩提时代就懂得和铭记,帮助他人、救死扶伤是普通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义务和素质。
4.2 能力建设针对普通公民救护能力的普及与提高,各地各级的红十字会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但仅凭红十字会的努力是不够的,应当充分调动和利用整个社会的资源和力量,大力开展公民应急救护能力的教育和培训。在小学、中学、大学的课程设置中,增设应急救护的内容,有望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公民反应现状,具有里程碑意义。
4.3 法律保障我们亟需制定相关法律,既倡导、鼓励公民在危难时刻做出反应,又保证公民不因做出反应而带来法律上的纠纷。
[1]陈再英,钟南山.内科学[M].9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230.
[2]王一镗.急诊医学[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6:131.
[3]何忠杰.论急救的时效性[J].中国急救医学,2008,28(7): 660.
[4]James D,Heckman.Emergency Care and Transportation Of The Sick and Injured[M].Fifth Edition.Rosemont,IL:American A-cademy of Orthopaedic Surgeons,1993:37-39.
[5]American Red Cross.Community First Aid and Safety[M].St.Louis,MO:Mosby-Year Book,Inc,1993:14.
[6]American Red Cross.CPR For The Professional Rescuer[M].St.Louis,MO:Mosby-Year Book,Inc,1993:11.
The status and function of citizen response in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system
Zheng Jin.Henan Medical College for Staff and Works,Zhengzhou 451191,China
Citizen response is an important link in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system.This paper introduced the status and function of citizen response,the content of citizen response,the principle should abide by,and the barriers be faced with.It submits 3 issues should be solved for citizen response.It is benefit for government policy decision and the professional rescuer in our country.
Citizen response;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system
R64
A
1007-8991(2012)05-0008-03
(收稿 2012-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