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贫困生资助问题及对策
2012-08-15张雪杨占岭李玮
张雪,杨占岭,李玮
(河北联合大学基础医学院,河北唐山063000)
我国现阶段贫困生资助问题及对策
张雪,杨占岭,李玮
(河北联合大学基础医学院,河北唐山063000)
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
目前我国高校已经初步确立了以“奖、贷、助、勤、补、减、免”等一体的多元化贫困生资助体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生因较高额的学费造成的压力,但现有体系仍然存在问题,在比较分析各种资助方式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对构建和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提出对策和建议。
20世纪80年代,我国高等教育实行公费生与自费生并存的“双轨制”,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问题开始凸显出来。1997年,高等教育实行收费制,所有大学生需交费上学,贫困大学生“交不起学费”现象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高校贫困生在本文中指因家庭缺乏收入、指出贫乏而没有足够能力支付高等教育费用的高校学生。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9年高校贫困生达到了527万,占在校生总数的23.0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有166.1万,占在校生总数的7.27%。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和谐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目前我国逐步建立起了一套以“奖、贷、勤、补、减”为主要内容的贫困生资助体系。
一、高校贫困生资助的方式
目前,我国的助学体系以“奖、贷、助、勤、补、减、其他资助”为主要方式。笔者将其分为有偿经济资助、无偿经济资助和非经济资助两大类别。
(一)有偿经济资助
1.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由中央和地方政府与银行达成协议,实行国家财政贴息,政府、银行和高校三方共同操作,帮助高校贫困学生通过贷款解决其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所需要的基本费用。学生办理助学贷款时不需要任何担保或抵押,毕业后必须根据贷款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期还款,在规定期限内还款不需要付利息。现行的大学生助学贷款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有效解决贫困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在其毕业后分期偿还有助于实现成本投入与教育产出之间的平衡。
2.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利用自己的课余时间,通过自己辛勤的劳动取得报酬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锻炼了贫困大学生的能力素质,也使体会到靠努力挣钱的快乐和自信。目前高校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有校内的“四助”岗位以及参加学校实验室、校办产业的生产劳动和后勤服务等各项公益劳动。
(二)有偿经济资助
1.奖学金
奖学金是政府、学校和社会资助机构为表彰和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励资金。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机构设置的专项奖学金。它的资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二是必须是品学兼优、综合表现十分突出的学生。
2.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的专项助学金,它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帮助当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专门设立了地方性的助学金。助学金还有社会资助奖学金的形式,一些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等也会为贫困生设立专项的资助。
3.困难补助
针对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如地震、洪涝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困难,各级政府和高校会给予受影响学生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资助,这被称为特殊困难补助。
4.学费减免
教育部要求对普通高校中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制度,尤其是要对优抚家庭子女、烈士遗孤、残疾学生以及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学费减免的具体额度由学生所在的高校确定。
(三)有偿经济资助
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主要是在每年新生报到的时候,针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可先通过“绿色通道”帮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之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实际困难情况给予学生相应的经济资助。为了给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平等的入学机会,国家有明文规定要求全国各所高校都必须设立“绿色通道”。
二、高校贫困生资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贫困生资格认定不清
实践中,高校对贫困生的认定仅仅依赖于学生入学时填写的《家庭经济调查表》、学生生源地贫困证明或学生个人的贫困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表由学生本人来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由政府基层组织出具,学校则根据学生平时的生活开支和消费水平标准作为贫困认定的参考依据。实践中,不少学生为了获取贫困资助在填写家庭经济收入时虚报少报,学生户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在出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时弄虚作假,导致操作透明度不高,影响了资助工作的有效进行。再者,由于大多贫困生来自比较偏远的地区,对国家的资助政策不甚了解,缺乏主动争取认定的意识,还有部分贫困生由于自卑,羞于说明贫困情况,致使失去资助机会。
(二)奖学金“重优不重贫”
奖学金制度基本上都是和学生的成绩挂钩的,国家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企业奖学金的评定也把学生成绩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大多数贫困生都是来自于比较偏远的地区,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和教育的落后,他们在以学习成绩为主导的竞争中就处于劣势,此外由于家庭贫困,部分贫困生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做兼职以赚取学费和生活费,因此,贫困生成绩很难超过其他全心全意学习的学生,这样就容易进入马太效应的恶性循环。
(三)勤工助学岗位供不应求
目前,勤工助学最大的问题是岗位有限、报酬偏低和不能满足贫困生的发展需要。高校勤工助学岗位非常有限,远不能满足所有贫困生的需求。岗位大多数属于项目制管理,即当工作任务完成后,项目解散,使贫困生没有稳定的助学岗位。勤工助学的方式大多还停留在“劳务型”层次,技术含量低,未能发挥学生专业特长。一些贫困生处理不好勤工助学与专业学习的关系,以致出现“勤工误学”、甚至“勤工废学”,不利于学业的完成。此外,勤工助学的工资待遇较低,每小时5~8元,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学生的学费问题。
(四)助学贷款缺乏信用安全
贫困生资助中的大部分资金是无偿的,只有助学贷款是有偿的资助形式。但银行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投资主体,银行发放贷款不仅要收回本金还要实现一定的赢利,以此来保证银行正常的运转和可持续性发展。按照常理,贷款是要担保或者抵押的,但是助学贷款是无任何的担保和抵押,而且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成本高、效率低,完全依赖于借款人的信用和责任心,在实际的操作中,学生毕业后不知去向,未能能按约按期还款,造成银行财产损失,导致银行在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上缺乏积极性。
(五)困难补助滋生依赖心理
困难补助的无偿性一方面容易让学生养成“等、靠、要”的依赖心理或滋长不劳而获思想,甚至催生个别学生日益膨胀的索取欲,责任感和使命感下降,造成物质和精神“两贫困”;另一方面会诱发贫困生和非贫困生以及贫困生之间争相获取资助的心理定势和心理预期,大家为了争吃“免费蛋糕”难免会产生猜忌、隔阂,势必影响团结。此外,为了加强无偿资助工作的有效性,高校在评定困难补助的过程采取了调查摸底、班级选举、公示通报等措施,这些做法或多或少会涉及贫困生的隐私,无形中伤害了他们的自尊。
三、现阶段高校贫困生资助对策建议
(一)构建全面贫困生认定体系
要解决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就需要建立科学合理并且可持续发展的贫困生认定的体系,实行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认定评价体系,定量主要通过贫困生的经济资
源、社会资源、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等相关指标来进行考评,从而科学合理的量化认定贫困生。(1)经济资源指标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人均月支出、家庭年收入与支出之比、家庭资产和负债总值。(2)社会资源:家庭社会网和社会资助状况。(3)人力资源:供养人员职业、劳动力情况、家庭健康支持和家庭教育支出。(4)自然资源:家庭所在地自然资源情况以及家庭所在地有无特殊性产业。定性的认定评价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1)特殊性指标:有无特殊性重大事件,包括事故、灾害等。(2)学生个人综合指标:学生是否拥有高档物品,饮食和娱乐消费水平,学生德育的综合评定。高校应该成立专门的认定机构,按照规范的认定程序对贫困生进行认定,并负责贫困生信息的收集、核实、监督、投诉和惩处。
(二)扩展勤工助学的范围及层次
学校要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充分利用知识、智能优势,不断提升勤工助学活动的层次)(1)勤工助学要由“劳务型”向“智力型”转变。高校要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充分利用知识、智能优势,不断提升勤工助学活动的层次,大学生可发挥其特长,进行家教、写稿、科研服务,或到企业短期打工等。(2)大力发展勤工助学产业。高校除了在校内开辟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外,还要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建立校企合作基地,以争取社会的支持。勤工助学活动也要照顾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特长,低年级学生应以劳务性、服务性、事务性工作为主,主要培养他们的自立能力、社会意识和劳动观念;而高年级学生应主要从事专业性、技术性、管理性等工作,参与科学研究、科技攻关,侧重社会适应能力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的培养。
(三)建立助学贷款多方合作机制
助学贷款需要政府、高校、银行和学生四方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已建立长效机制。(1)银行:针对不同情况的学生设置多样的助学贷款种类,建立多层次多结构的国家助学贷款体系;建立一套大学生资信机制,规范化管理和考核贷款学生的信用记录,受资助的贫困生毕业后将接受跟踪查询等。确定合理的还贷期限和按收入比例还贷,如借鉴国外经验制定延迟还款的计划和提前还贷的优惠政策等。(2)学校:学校应积极配合银行开展助学贷款办理及发放工作,同时也应该加强监督和管理,针对不还款者,学校有权取消恶意拖延授予毕业资格证书,强制从恶意欠贷人账户中扣还助学贷款等。(3)贷款学生:贷款学生应该自觉形成信用意识,及时归还贷款。(4)国家:国家应该协调各有关政府部门,共同做好助学贷款工作。同时政府要尽快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法律制度。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助学贷款在审批、发放和还贷的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引导贫困生自立自强自助
贫困生的权利大于义务,贫困生在接受资助的时候处于绝对优势,因此才衍生出“理所应得”风气,因此贫困生资助政策应该规定贫困生的责任义务,例如,要求接受国家资助的贫困生一学期之内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工活动,建立“先劳动,后索取”,“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补助分配机制。高校贫困生仅仅靠国家政策的资助与社会资助是远远不够的,引导贫困大学生自助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大学生的命运。高校应引导学生走出自卑的阴影,以乐观、自强的态度面对困境,摆脱“等、靠、要”的思想,勇敢面对现实,恢复自信,通过勤工助学、奖学金等形式“脱贫”,树立自立自强的观念;引导贫困生看待社会、个人的资助,既不能把它看成是理所当然的,也不要把它看成“施舍”,应将它作为一种动力,激励自己刻苦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五)发挥社会奖学金助学功能
要真正发挥奖学金的助学功能,最为根本的是设立面向贫困生的专项奖学金。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有捐资助学的优良传统。社会特别是企业又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受益者,有责任也有能力帮学助学。因此,高校要利用舆论宣传和政策导向,积极联系企业开展捐资助学的活动,鼓励企业专门为贫困学子设立企业奖学金,如曾宪梓奖学金等,加强企业与贫困生的联系,保证捐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受助学生延伸其人才贮备。
资助贫困大学生成才是我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是一个长期、规范、系统的制度设计,是治本之策、长远之计。在国家政策的有利扶持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相信未来的资助贫困生政策会更加程序化、法律化和制度化,一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主为本”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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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oblem and M easure on Poor Students Funding
ZHANG Xue,YANG Zhan-ling,LIWei
(School of Basic Medical Sciences,Hebei United University,Tangshan Hebei063000,China)
university;poor students;funding system
nowadays,themulti-funding system for poor students has been established and iteases the burden of high tuition fee.However,the recent funding system has problems and shortcoming.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finding system for poor students in university and promote effective suggestions on the basis of analyzing all kinds of problems on fu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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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2708(2012)06-0073-03
201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