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慈善意识培养与校园慈善文化建设
2012-08-15陈东利
陈东利
(同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上海 200092)
中华民族是善良的民族,有着悠久的慈善传统,但当下中国人的慈善意识和慈善行动与世界上慈善事业发达的国家相距甚远。意识是行为的先导,事物的发展与人们的主观意识密切相关,所以慈善事业的发展与公民的慈善意识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美国,基于宗教的、教育的、历史及社会文化基础上的社会,公民的慈善意识是非常浓厚的,无怪乎美国是世界上慈善文化最发达的国家。而当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瓶颈就是人们的慈善意识比较淡薄,究其原因不仅有政治制度的、传统文化的、法律政策等因素,学校教育也难辞其咎。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又处于价值观的形成和塑造时期。学校是青少年接受道德教育的重地,对青少年慈善意识的培养可以促使其健康人格的成长与完善,为全社会公民慈善意识的提高奠定基础,慈善意识教育进课堂与校园慈善文化建设迫在眉睫。
一、慈善意识是道德基于感性基础上的理性升华
在当前中国社会转型期贫富差距等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力建设的背景下,“慈善”已然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与之相关的话题频繁见诸报端,慈善问题也成为了学术研究的一大热点。“慈善”从不同的角度有着不同的内涵。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慈善是社会财富的转移和再分配;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慈善是社会保障的有益补充;从政治学的角度看,慈善是对公平正义、人格尊严的追求。而从道德伦理的角度看,慈善是人类共同的道德事业,源于对弱势群体的同情与关爱,体现了对人的敬畏与尊重,彰显了是对人的德性的升华和完善,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发展慈善事业的动力是建立在慈善主体崇高的慈善价值追求之上的德性,“慈善”本身就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境界,是对人优良品性的高度评价。慈善本质上属于道德范畴,慈善意识是一种价值观念,是指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对慈善的了解、认识、判断和感知能力从而激起慈善行为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态度。慈善意识对慈善事业起着道德支撑的作用,只有树立现代正确的慈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崇尚慈善的氛围,才能促进慈善事业快速发展。
首先,慈善源于人类情感深处的同情与关爱。“人之初,性本善”,慈善源于人性的自然情感,是人类善良本性的显现。《词源》中对“慈”的释义为“爱”,“善”是心地品质善良。《科学发展观百科辞典》中将慈善意识定义为:“出自对人类的普遍的爱,而产生的捐款捐物给需要的人的自觉心理反应。”[1]所以,慈善就是同情、关怀、仁爱的爱心,并付诸“乐善好施”的行动。同情是人的一种本能,是一种身临其境的感同身受。情感论的倡导者休谟认为,“人性中任何性质在它的本身和它的结果两方面都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我们所有的同情别人的那种倾向”[2]。亚当·斯密认为,“同情是指一个人作为旁观者,看到他人产生某种激情,会进而观察产生激情的当事人所身处的情境,并通过想象设身处地于当事人的情境中,而产生出某种与当事人类似的激情或情感的过程”[3]。叔本华认为,同情“是将他人作为一个自由主体和自我之目的来尊重所体现出的纯粹道德倾向”[4]。西方哲人们对同情的阐释与中国儒家孟子所讲的“恻隐之心”是一样的,“恻隐之心”即同情之心,这正是“仁”的开端,也是做善事的内在动力。康德也曾说过,“出于对人们的爱和同情的好意对他们行善,或是出于对秩序的爱而主持正义,这是非常好的。”[5]同情心是人最基本的道德情感,是作为一个社会的人最简单、最基本的本能特征之一,同时又是在社会活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社会性情感,具有伦理性。正是对他人痛苦的同情和怜悯,人才能爱人,才会产生扶危济困之行动,慈善事业才得以发展。
其次,慈善的动机是出于道德责任。仅仅依靠短暂的同情这种感性道德冲动无法完成道德的使命、,由同情心引起的乐善好施的行为也有赖于慈善双方对彼此关系的正确认识和对权利责任意识的觉醒。“道德责任是指我们对自己已经做出的行为或我们的品格所负有的责任,这种责任的存在与否,决定了我们是否应该受到谴责或称赞。”[6]责任和义务总是被作为同一意思或近义词来使用,细致地区分来看,责任和义务有所区别,所以道德责任(responsibility)不同于道德义务(obligation),前者是自我主观要求,后者是客观必须。义务论的倡导者康德认为,“道德行为动机只能来自于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实践原则,而不能产生于任何情感体验和经验事实”[7]。责任“所包含的道德强制力和道德理性,是所有道德规范中最多的,也是社会的道德要求和个人道德信念结合得最紧密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是处于最高层次的道德规范”[8]。道德责任是人实现自我和完善自我的一种价值诉求,因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这个任务是由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存世界的联系而产生的。”[9]这与康德说的是一致的:“量力而行善是一种义务,不论我们爱他人与否,并不会使这一义务丧失任何意义。”[10]这种道德责任也说明了作为群居动物的人,互助是人类的一种本能,任何单个人离开了社会群体,无法独立生存。与之相应,慈善的动机也是一种感性与理性的结合。“责任是慈善的基础,慈善是一种道义责任和社会责任,是基于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是发自内心的爱的表达和真情的流露。慈善的责任是爱的理性升华,是爱心的延展和深化”[11]。由此,人们把爱的表达从同情怜悯升华为一种道德义务,从而让善举从感性的行为上升为理性的行为,从个别行为走向普遍行为,从偶然之举转化为一种日常的生活方式。作为慈善主体,慈善行为不是恩赐和施舍,而是一种高尚的道德体验,是自我社会价值的体现,是对他人和社会应尽的道德责任和义务。作为慈善客体,接受别人的善意和善举不是低人一等,而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是作为一个社会成员享有的正当权益。
再次,慈善的个人价值目标是人格的完善。英国现代化理论专家英格尔斯认为“国家落后也是一种人格素质的落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民族成员人格素养的全面提升。马克思曾讲过一句发人深省的话:“人类历史的进步无非是对人性的不断改造而已。”现代公民意识的自觉性,涉及公民对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对个体与他人、个体与群体关系的全面发展,也是公民成熟、主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表现。慈善意识是一种超越血缘、种族、文化的对社会共同体的自觉关照,也是构成公民完善人格的重要部分。慈善的价值和意义并不在于一个人捐款的多少,其深层意义在于对慈善理念的追求和道德品格的实践,它为有爱心的人提供了一个奉献的平台,也是一次提高和展示自身道德人格的机会,这才是慈善的真谛。
二、青少年慈善意识培养的意义及现状
教育的本质是人格的完善,其核心是道德人格的健全,最终目的是人的全面发展。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于国家和个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一种道德实践,青少年慈善意识的培养尤为重要,主要是基于对青少年自身人格塑造和良性社会观念的养成来考虑。
首先,慈善意识的培养有助于青少年完善人格的塑造。处在自我意识和主体意识形成过程中的青少年,是社会文明的学习者和传播者。作为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青少年慈善意识的激发必将为中国慈善事业注入新的活力。青少年是推动慈善事业的强大后备军,通过对参与慈善活动,可以让青少年感受爱心、培养责任感,最终成长为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同时这是一个心灵净化的过程和价值引导的过程,让他们懂得对于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群去付出他们的爱以如何去付出他们的爱。培养青少年良好的慈善价值观可以促进其人格的健全和成长,进而可以为全民慈善意识培育奠定基础。通过慈善意识的培养,可以提高青少年对社会的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引导其拥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塑造其完善的道德人格和良好的道德素养。
其次,青少年慈善意识的培养有助于社会慈善观念的提高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社会转型期也是矛盾多发期,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导致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崇拜以及整个社会道德水准的普遍下降。诸如“扶不起的老人”之类的话题屡屡见诸报端,在这种社会环境之下,青少年也不同程度出现了“社会冷漠病”。发展心理学的研究表明,青少年时期是培养行为习惯和树立价值观的关键期,比尔盖茨在与北大学生交流时说:“在中国经济如此成功的今天,年轻人的价值观将发挥巨大影响……伴随社会发展,慈善事业必须能够让大家都享受到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年轻人可以在其中发挥最大的作用。”通过慈善意识的培养,激发青少年潜在的对他人的关爱之心,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社会整体文明的提高。
当下中国青少年慈善意识培养的现状如何?需要关注两个方面的现状,一是青少年慈善意识的现状,二是学校慈善意识培育的现状。首先,来看一下青少年慈善意识的现状。目前对大学生、青少年参与社会慈善状况的调查的分析表明,青少年慈善观念薄弱,慈善热情不足。很少人有经常性地参与慈善活动,只有碰到重大社会事件才去参与,慈善方式以单一地捐赠钱物为主,并且慈善动机复杂多样,有调查显示,57.4%的大学生表现为利己性利他动机,63.2%的大学生表现为利他性利他动机[12]。受到社会整体功利主义的影响,虽然多数大学生都参与过慈善这种利他行为,但一半以上学生的慈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当然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综合因素影响的结果,比如青少年慈善知识的缺乏,对慈善的性质、国家的慈善政策、有关慈善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甚至对慈善存在误解;慈善意愿薄弱受收入状况、捐赠方式、慈善组织公信力等客观因素和感恩意识、责任意识不够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其次,学校在青少年慈善意识培育方面相对缺位。重新思考我国慈善观念滞后、公民慈善意识淡薄的原因,纵然有法制、环境、组织等方面的问题和原因,但慈善意识教育的缺位是更为根本的问题。目前在我国学校教育体系中还没有专门的慈善文化教育体系,学生成长体系中并无慈善文化培养体系。作为道德教育的一部分,慈善意识培养在学校德育中也处于隐性教育的一个角落。学校的慈善意识教育仍处在“做一个报告”、“开一个会议”这种不定期、不系统、不规范的自发发展阶段,缺乏科学合理的慈善教育培养体系,不仅直接影响学生对必要的慈善文化知识的系统把握和慈善意识的养成,也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进程。
三、青少年慈善意识培养与校园慈善文化建设
民政部发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指出:“加强慈善学科建设,制定慈善教育计划,指导学校在德育课程中培育慈善意识,弘扬慈善行为,并纳入学生素质评估中。”一个社会要能够使人们成为具有慈善人格的公民,重要的也是关键的措施就是进行慈善责任意识教育。所谓慈善责任意识教育就是有组织有计划和有目的的对行为者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多方面施加影响的教育过程,培育慈善责任主体。“学校不是慈善机构,但它应当是培养慈善心肠的沃土。”学校教育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人未来人格的走向,从而影响到未来社会的道德风尚。青少年获取知识以及世界观形成持续最长的时间是在学校度过,学校应是青少年学习、获得系统的慈善知识、接受慈善理念教育、养成高尚慈善道德的主要渠道。
首先,要将慈善意识教育引进德育课堂。无论是慈善理论教育还是慈善实践教育,都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可循,遵循一定的规律进行教育模式的创新。教育需要载体,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最主要、最重要的场所,只有把现代慈善素养培养的任务明确纳入现行教育目标体系中,才能有系统、有计划、科学、有效地付诸实施。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具有悠久的慈善传统和成熟的教育机制,已经形成了一种全民慈善的良好氛围。哈佛商学院的学生们上的第一堂课是商业伦理学,这些未来的企业家们从第一堂课就需要学习企业家如何出色地服务和回报社会。我们有必要借鉴西方的做法,在大中小学教材中增加慈善历史及相关知识的普及。要进行慈善教育内容设置,高质量的慈善教育内容是慈善意识教育成功的基础。慈善意识是体现的核心是爱与责任,慈善文化的核心是“利他主义价值观”,因此应当培养青少年基本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要求,要进行爱心意识、利他主义、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加强慈善仁爱的理念教育,使得青少年学生从小就树立仁爱意识,认识到乐善好施是美好品德,使慈善理念成为每个公民的内在要求,为树立慈善仁爱的意识和公民完善人格奠定基础。以高效课程为例,可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如《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中增加有关慈善的历史、慈善的现状、慈善事业与社会保障、慈善组织概论等方面内容,提高大学生的慈善认知能力,让他们了解慈善的责任和使命,为他们将来发挥慈善主体的作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要加大校园慈善文化建设力度。校园文化是一个学校特有的精神环境和文化氛围,是在校园这样一个空间里,以学生为主体,以课外活动为主要形式,体现校园精神的一种群体文化。校园文化具有明显的德育功效,具有明显的认识导向和价值导向功能,是对青少年进行公民精神教育的理想途径。它在培养人、塑造人、转化人、发展人、完善人的作用与德育本质是一致的,它可以引导学生塑造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升华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校园慈善文化建设是学校开展慈善文化,普及、传承并弘扬慈善理念的各项校园活动,旨在引导学生的慈善观念,培养学生的慈善品格,引导学生的慈善行为。作为道德教育的第二课堂,学校应尽可能多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慈善理念的平台,多开展各种慈善公益活动,利用宣传与鼓励的方式,营造校园慈善文化氛围,促进校园慈善文化建设。第一,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个体的道德实践。慈善意识教育本质上是实践性的,它源于人们物质生活过程中的社会交往活动,因此应当在社会实践中历练并养成人的慈善品格。应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做到知行合一。要实行多样化的实践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及志愿者活动,让青少年学生体验到关爱他人、奉献自己一份力量的幸福感,以及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还可以提高学生的感恩意识,提升社会责任感。应该摒弃以往的形式化、突击式的活动方式,应做到经常化、普遍化和规范化。第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从精神方面来看,慈善不仅可以使学生获得心灵的慰藉和自我价值的实现,而且可以使他们获得他人与社会的广泛尊重和信任,降低他们人际交往的成本,改善他们的人际关系。大学生在慈善活动中获得精神回报既要通过个人评价和社会评价来实现,也要利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来引导。总之,青少年群体作为未来慈善事业的重要主体之一,其慈善意识培养具有时代性和必要性。要多层次全方位,从课程体系的设置,到校园文化的建设,从各个渠道宣传现代慈善理念,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培养其强烈的慈善意识,为个人道德人格的塑造和社会主义和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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