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因及对策
2012-08-15张亚春刘会欣
张亚春,刘会欣
(河北工程大学 财务处,河北 邯郸 056038)
河北省日益壮大的民营企业对全省宏观经济的贡献已不断显现,其主要表现在相应贡献率的不断提高。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民营企业总体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日益优化,旨在向现代企业制度方向改制的努力日见成效;二是中小民营企业对河北省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特别是在“科技创新”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三是民营企业的地位与作用突显。尤其是在对河北省宏观经济总量、对财政收入以及对就业的贡献就有了巨大的提高。中小民营企业地位的提升使其成为全省经济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其融资困难的问题日益显现。作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发动机”,资金的供给是企业正常运转的根本保证,因而如何缓解乃至彻底解决融资困难问题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一、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主要原因
(一)金融机构政策、机制及发展水平的缺陷
1.金融机构信贷政策歧视性突出
近年来,省内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过于偏向大企业、大项目,这些都源于对风险规避的考虑。大企业、大项目还贷能力强、信誉高,贷放的回报水平高,利润丰厚,对其的贷款安全性高,回报可观。而中小民营企业规模小、资金实力相对较弱,信誉状况不佳,因而相对于大企业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平等的信贷政策支持。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业内称之为“亲小远大”的现象。这充分说明了中小民营企业无法充分享受与国有企业、合资企业等其他所有制、规模企业同等的信贷待遇。调查显示,近年在河北省上千家中小民营企业中,只有约 23%的企业能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
金融机构发展演进的过程决定了现行金融融资体系主要是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资金需求。民营企业作为该融资体制外的一类资金需求者,很难在现行融资体制内实现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仍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传统的信贷观念,在信贷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过于注重体制、不注重效益,政策性歧视严重,致使饱受融资困境折磨的中小民营企业被排除在放贷对象之外。
2.金融机构内部激励机制不键全
首先,政府有关引导金融机构扶持中小民营企业的优惠措施仍然缺乏,这使金融机构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良好金融服务的动力不足。其次,金融机构内部没有形成合理的竞争态势,导致金融领域成为纯粹的贷方市场。根据经济学原理,在理想的完全竞争市场中,任何厂商均可在特定的市场利率水平下获得贷款支持;但若金融市场处于不完全竞争市场状态下,金融机构则必定会减少放贷而决非提高利率水平。即无论企业愿意作出怎样的妥协,而无法在此状态下获得信贷。这种“信贷配给”市场形态阻碍了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活动。
3.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滞后
河北省不少中小金融机构基本按照同一模式运行,业务设置与主打市场严重趋同。并未真正面向中小民营企业信贷服务市场,因而难以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的信贷服务,导致中小民营企业在融资问题上十分茫然。
(二)政府大力推动信用提保体系建设
民营企业在全省经济社会的重要作用已受到地方政府的关注,但目前对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及其效应仍显不足。特别是地方信用担保体系方面显得十分突出。其中的原因在于当前不少中小民营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遭遇抵押担保落实难的问题。根据相关资料披露[1]:在一项由131户存在融资需求的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户)参与的调查中,有81户认为现在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抵押担保落实难,占全部调查对象的61.8%,在所有调查因素中列居首位。
河北省仍有一些地区还没有建立信用担保机构,而现有的地方信用担保机构又存在诸多问题,服务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作用未充分发挥出来。具体表现为:一是金融担保水平低,覆盖面窄,担保能力差强人意,距离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需求仍存在较大差距;二是担保机构提出与银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金融机构显然必须考虑贷款风险,而担保基金与金融机构运作存在一定的矛盾;三是担保公司作为一个企业,其利益最大化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其对不需要担保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愿意更强,而另一方面急需担保的中小民营企业由于其自身的条件所限一般不愿提供担保。因此地方政府在推动地方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方面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具有特殊融资需要有待进一步强化。如何推动针对这类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措施;如何帮助这类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等等都是亟待思考的问题。
(三)中小民营企业的内部管理不到位
1.内部经营不规范
河北省中小民营企业多为家族经营方式或合伙经营方式。因此经营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现象比较突出。大约 80%以上的中小民营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弱。加之这类企业至今仍未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财权及经营管理指挥权高度集中,再加之经营规模小,科技原创性弱,管理水平不高,导致中小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弱。被市场淘汰率高。因而融资能力受到很大的削弱。
2.整体素质不高
首先,中小民营企业普遍规模小、融资能力较弱,因此业务扩张的意愿特别强烈,但在实践中往往不恰当地过度关注发展速度,导致盲目扩张,特别是过度借贷,超出自身承受能力,从而使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其次,企业运营过程中对市场风险问题往往估计不足;再次,中小民营企业也缺乏优秀的专业化管理人才,在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缺乏专业化的知识与足够的经验;最后,履行偿债义务情况不佳。由于对社会信用的重视程度不够,对所欠债务还本付息的法定义务履行情况不尽如人意,“欠债老大”、“逃废债”等现象较为普遍。上述问题的存在增大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致使放贷积极性降低。
二、解决融资困境的对策
(一)推动金融信贷服务体系改革
首先,金融机构应调整经营定位,紧扣市场需求,将业务范围拓展的重点转向具有强烈资金需求的中小民营企业。选择各类中小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已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的企业作为新增业务的主要客户群和突破口。其次,大力创新服务设计。应进行市场细分,深入研究各类中小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提供适用于各行业、产品、规模及其它需求的金融服务产品。再次,应参考成功的金融创新经验,尽快提供多种新型信贷方式,如“保全仓库贷款、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无限责任担保贷款、动产质押担保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保付代理业务、联保协议贷款、公司担保职工自然人贷款、承兑保付业务、下岗职工创业贷款”等等,进一步扶持相关金融服务创新;最后就是加大对这类企业的信贷规模。及时出台相关信贷准入规则和评信评级标准,改革贷款管理规则,尽可能地满足不同地区、所有制、规模的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二是改革贷款审批制度,加快下放基层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特别是对中小民营企业中部分优质客户更应放宽审批限制,提高为这类企业的服务效率。
(二)推动中小民营企业运行机制的规范化
1.优化企业内部公司治理结构
中小民营企业由于产权高度集中,经营随意性过大,决策盲目性大,经营失误的可能性大,因而容易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这恰恰是金融机构放贷意愿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对中小民营企业本身而言,下决心真正完善内部公司治理结构,改进所有权结构和内部管理体制与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家庭经营等体制问题,大力引进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决策的有效性和市场竞争力,提高信用等级,增强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提高融资能力。
2.提高企业财务透明度
财务管理水平是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一环。加强这类企业的财务透明度,提高相应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改善自身形象,提高市场信誉度,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中小民营企业应当强化内部财务制度建设,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以财务透明度的实际成效促进与金融机构的有效交流,争取更大的支持。
3.增强企业信用意识
部分中小民营企业商业信用意识仍然偏弱。在经营活动中自我约束力较弱,逃避金融债务等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极大损害了自身信誉,更为重要的是将给中小民营企业整体信用形象造成重大的消极影响,影响了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的意愿。因此企业自身应首先转变信用观念,注重经营诚信,改进中小民营企业在金融机构的信用形象。
(三)调整金融机构的组成
在现今河北省金融机构体系中,除去大型国有银行外,还存在一些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建议可以上述具有准商业银行性质的金融机构为基础设立商业性中小企业银行,为满足特定资金需求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有效信贷服务。目前可供选择的形式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地方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等等。这类金融机构的组建可充分利用专业化优势,与有资金需求的中小民营企业形成长期合作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关系深入、细致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如此就能够提升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的质量。
(四)政府强化中小民营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信用担保体系健全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金融机构放贷意愿的大小,特别是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放贷意愿,因此应当重视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而地方政府的推动作用不可忽视。建立与完善适应多层次、多结构、多种所有制资金需求的信用担保与再担保机构是这一体系建设的关键一环。实现这一目标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可逐步出资组建以中小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与再担保机构,赋予其独立法人身份,以市场化方式运作;二是构建互助性担保机构。中小民营企业可在协商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建立具有非赢利性的民间担保互助机构。该类机构所特有的产权结构以及相互之间扶助、监督的内在机制保证了联保互助作用的充分发挥。当面对风险时,前述的政策性担保实质在于由政府承担风险,而这种互助性担保机构的本质在于将风险最终分摊到每个互助参与者身上。两者相比,互助性担保方式下,担保机构与被担保者之间相互了解,不存在其他方式下信息不对称问题,因而容易被担保申请人接受;另一方面,这种担保方式由于其产权结构的特性,使得机构内部容易形成有效的相互监督机制,有利于提高监督的效能;三是这种联合方式有利于将弱势企业联系起来,以便在与银行的融资谈判中争取主动;四是采用互助式担保方式可为政府减轻财政负担,有利于取得政府的认可。因此应构建以民间互助担保机构为主体的覆盖全省城乡的中小民营企业信用担保组织体系。
三、结论
造成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解决这一问题也需从多个方面入手。从政府方面而言,应注重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制定与实施促进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得以有效解决的政策措施。从金融机构角度看,重新确定经营定位,着力拓展针对中小民营企业的市场领域,积极进行金融创新,提高服务中小民营企业的金融能力,为这一难题的解决创造良好的外部金融环境。从中小民营企业自身而言,及时完善内部公司治理结构,大力任用优秀管理人才,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信誉观念,提高融资能力。
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三方的有效协作,高效的协同机制则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的可行途径。
[1]陈春.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制度研究——以美日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制度为借鉴[J].中国商贸,2012(3):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