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艺术设计专业课程体系的架构研究
2012-08-15左铁峰高巍
左铁峰,高巍
(1.黄山学院 艺术学院,安徽 黄山 245041;2.黄山学院 图书馆,安徽 黄山 245041)
随着我国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社会各个领域、行业对于高校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要求既包括因社会岗位分工细化与企业扩大再生产等因素形成的对于人才“量”的要求,也包括因生产技术水平提升和社会需求具体化等条件转变衍生的对人才“质”的诉求。这种“量”与“质”的双重诉求,要求高等教育应“因时、因事而动”,在满足社会对于人才“量”需求的前提下,应在培养人才“质”的问题上予以高度关注。
一、应用型艺术设计专业课程体系的提出
依据艺术设计人才“质”诉求的考量,结合艺术设计专业学科内涵特点及其实际工作岗位要求,艺术设计专业应适时地转变传统的单一的人才培养模式及目标,架构符合学科、社会诉求的“学术型”与“应用型”并举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教育理念。其中,学术型人才应重在“求知”,目标是培养成为“艺术设计家”,满足于艺术设计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理论发展与建设及该领域高端、深层次的科研需要;应用型人才则应重在“求用”,目标是造就“艺术设计师”。这种人才培养目标着眼于艺术设计专业现实与未来工作的具体需求,契合于艺术专业设置的实践作用与意义。应用型艺术设计人才,是指生理、心理、学识、能力等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多维知识综合应用才能,能够从事较复杂的艺术设计实践,并通过创造性艺术设计活动为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的崭新人才[1](P15)。相对于学术型专业人才,应用型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新课题,需要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及其评价与考核体系等方面均做出与培养目标相适宜的调整与创新,以促成和配合这一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对于高等艺术设计教育教学而言,建立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的专业教学课程体系,便是这种探索与研究工作的现实彰显与具体实施,是实现其培养目标,满足“应用型”需要的中介与基础性工作,是艺术设计专业教育对学生的直接影响源,而合理的艺术设计课程结构更是提高该类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托与保障。
二、建立科学、合理、导向明确的课程类型
在教育理论界,课程的概念至今仍然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从狭义讲,课程即课业及其进程,是指学校开设的教学科目以及它们之间的开设顺序和时间比例关系;从广义讲,即是指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设置的教育教学因素的总和[2](P67)。这于艺术设计专业的课程而言,课程类型按不同维度来划分主要有:学科课程与经验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通识课程与专业课程等。应用型艺术设计专业预实现其“应用型”的培养目标,首先应建立科学、合理、导向明确的课程类型。
依循学科课程与经验课程的类型划分,艺术设计专业应构建以学科课程为基点,以经验课程为主导的内在统一的专业综合课程类型。在指导思想上,应发挥学科课程的逻辑性、系统性和简约性的优点,加强学生的专业理论素养与底蕴,拓宽、夯实学生的专业知识基础;适宜地确立经验课程的主体地位,强调现实社会“应用”需要与学生专业学习与人格发展的辩证关系,旨在培养学生形成符合现实与未来岗位所需的艺术设计专业技能与活动“经验”。在具体操作上,应以现实与未来艺术设计专业岗位需求为取向,加强学科课程的小型化、综合性与拓展性类型建设,提升经验课程的时效性、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比如《艺术设计史》、《艺术设计概论》、《艺术设计原理》等专业学科课程,该类型课程应采取“浓缩”、“跨界”与“拓展”等思路予以建设,避免因科目繁多、支离破碎而造成相互分离又彼此孤立,使之形成“学科合力效应”;而《专题设计》、《图形创意》与《室内设计》等专业经验课程,则应以“紧扣现实、立足当下、面向未来”的理念给予不断地更新、调整与设置,防止出现因脱离现实岗位需要与忽视学生“主体性活动经验”而造成供非所需的盲动和盲从,也要避免因课程缺乏“前瞻性”与“先进性”而导致的视野狭隘与观念滞后。科学、合理与导向明确的课程类型划分、统筹与适宜建设,有助于建构起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课程门类、课程内容及其结构,形成不同类型课程的良性补足与互动,明晰各个类型课程的目标、任务与内容,从而以“合力”的效应达成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设置与目标契合的课程内容
教育学博士靳玉乐教授在其《现代课程论》中指出:课程内容是作为符合课程目标要求的一系列比较规范的间接经验和直接经验组成的用以构成学校课程的文化知识体系,课程内容是课程的主体部分[3](P135)。从对课程内容的界定中我们可以看出,课程目标对课程的内容具有方向指导作用。也就是说课程目标一旦有了明确的表述,就在一定程度上为课程内容的选择和组织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方向。而课程内容是课程目标的最直接的体现,是实现课程目标的手段,直接指向“应该教什么”的问题。对于应用型艺术设计专业而言,课程目标应包含两个层面,一是“瞄准”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科内涵诉求与价值取向,即造就的人才以掌握艺术设计专业综合知识为素质要求;二是“锁定”社会与市场的现实与未来需求,即培养的人才具备应用艺术设计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为能力要求。两个层面的目标要求是互为依托于互为条件的,薄弱的“专业素质”必然导致“专业能力”的缺失与上升乏力,而有限的“专业能力”必然基于“专业素质”的偏差与供给不足。在双层目标的导引下,课程设置的具体门类及其内容应成为关注的要点,应达成目标与具体举措的高度“契合”。
按照学科课程与经验课程的分类方式,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科课程内容设置应以“专业内涵”之必需为基础,同时针对兼顾与满足专业岗位的“应用”所需,进行适宜的“深化”和“拓展”;应强调课程门类之间知识逻辑体系与承接关系的内在联系,明确“课程整体”给予现实和未来“应用”的指导作用;应力求将学科课程抽象的分析和理性的概括转变为贴近实际、服务“应用”的具体理念与生动方式。比如《设计方法学》、《设计心理学》等课程,其内容首先应阐明它的学科背景、地位与作用;其次应讲解该课程与其他学科课程、经验课程之间的互承关系;同时应依托具体、典型的“设计案例”,将其抽象的理论与理性观点进行分类阐释与剖析说明,以便学生领会与理解其内容的现实作用与未来意义,避免单调、空洞的“就事论事”。
而诸如《计算机辅助设计》、《设计表达》等艺术设计专业的经验课程,课程内容首先需依托与架构于必要、充分和坚实的学科理论,围绕与之对应“理论”展开,应确立相关专业学科课程的基础地位与指导作用。就上述两门课程而言,《艺术设计美学》与《设计基础》等课程内容就是其“必备”的学科课程基础。第二,该类型课程应更多地关注与把握内容与现实“艺术设计实践”的对应和联系,并积极地面向与着眼于未来“专业实践”发展趋势和诉求,做到“学有所用”、“未雨绸缪”。第三,课程应力求将“设计经验”(技能、技法)进行必要的归纳与总结,并将其提炼、上升为“方法论”的学科高度,紧扣学科本质。第四,课程内容应保持常更常新的时效性,避免与现实设计工作的“脱节”或“滞后”,失去高等教育的“先进性”与“引领性”。第五,课程内容应以相对客观、全局的观念和视野予以设置,竭力摒弃因教师主观色彩造成的“不当取舍”与“经验局限”。第六,作为专业课程,内容还应关注学生、社会和知识领域三个内容基点的复杂交互关系等[4](P231)。
四、构建高效、适宜的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是课程目标转化为教育成果的纽带,是课程实施活动顺利开展的依据。课程结构的研究是课程论中十分重要的部分,也是内容相当丰富的部分。 课程结构是课程各部分的配合和组织,它是课程体系的骨架,主要规定了组成课程体系的学科门类,以及各学科内容的比例关系、必修课与选修课、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的搭配等,体现出一定的课程理念和课程设置的价值取向[2](P68)。就应用型艺术设计专业课程体系而言,课程类型的划分解决了艺术设计众多专业课程的“应用型”归类,课程内容的明确提供了每门课程的“应用型”方向,而架构高效、适宜的课程结构则是满足应用型专业人才教学所需课程体系的优化和组合。
以学科课程与经验课程划分为例,应用型艺术设计专业的课程结构涉及了专业学科课程和经验课程各自及其相互之间多重内在与外在关系的比例、顺序、配合、承接、组织和协调等问题。就艺术设计专业学科而论,由两大类课程组成的课程体系应在总体理念上符合其专业内涵与特质的需要——艺术设计专业而非彼专业;就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论之,由课程结构构架起的课程体系应指向现实与未来实际岗位需求——应用型而非研究型。
《艺术设计概论》、《艺术设计美学》、《艺术设计史》等学科课程,应打破彼此之间的孤立,使之“整合而高效”,构建小而精的基础性、综合性的平台,以“充分、适度”作为其架构的依据。而对于《设计表达》、《计算机辅助设计》、《编排设计》等经验课程,应理顺其设置承接顺序与配合关系,形成有机而指向明确的知识链,以“合理、互动”为其结构设置的原则和标准。就两大类课程体系的关系而言,首先应改善学科课程与经验课程之间的“脱节局面”,使之互为架构、互为依托而“关联”为一体,形成必需的“合力效应”。同时,基于培养目标的诉求,二者均应给予“应用”以足够的空间与时间,适宜地调整学科课程与经验课程的比例关系,加大经验课程的权重,彰显经验课程的优点与取向适应性,达成符合专业特点与应用型要求的课程架构。
五、建立符合目标需求的课程考核及质量监控体系
针对一门课程的建设,在完成了课程的类型划定、内容设置与结构架构等工作后,还应对其考核方式及其授课效果予以关注,这是关系到课程目标达成与否的重要尺度与参照系统,其实质不仅是对学生获得课程成绩的内容、途径及形式等因素合理性、适宜性的监督,也是对其过程与结果等方面客观性、公正性的把控,是对课程开设总体状况的质量监控[3](P211)。就应用型的艺术设计专业而言,课程的考核方式与方法是与其课程目标、评阅主体、成果形式等因素息息相关。其中,课程目标决定了课程考核的评价基点与理念指向,评阅主体构成了课程考核的客观主体与目标对象,成果形式是课程考核的对象主体和目标载体。而课程的质量监控体系则为上述因素达成科学性、公正性、客观性提供必需的保障与监督。
鉴于应用型艺术设计专业的专业内涵及其特质,其课程考核的方式与方法多带有较强的主观性与个人色彩,较之其他专业的课程考核存在着诸多差异。首先,就评价基点而言,该专业的课程考核应是围绕“专业”与“应用”的双重评价基点展开,既包含着必要的专业特质诉求,也应兼顾应用型目标满足与达成的程度。其次,课程考核的评阅主体应是一个“相关群体”而非“个体行为”,一般应由专业教师和企业人员或第三方(课程目标人群)共同组成,以保证评阅主体的代表性、民主性与公正性。再次,作为评价对象主体与载体的成果形式,应根据课程类型的不同予以区别对待,应是一个课程“目标系统”而非“单件作品”。其中,学科课程的成果宜以“专题报告+理论考核”为形式,并关注“现实与未来应用”为内容予以呈现,避免“一卷定成绩”的片面与脱离“应用”一味“论理”的不足;而对于经验课程,则首推实物化的“作品”,应将课程成果落实于具体的“物”或“事”上[1](P15)。其中,对于“作品”的应用效应与前景应成为考核的要点予以格外“关注”。同时,对于上述两种类型课程的考核,学生的课程整体表现均应纳入成果最终成绩的核定,并占有一定权重,包括课程过程中学生的学习态度、合作意识、沟通能力与创新思维等因素,以此来体现“专业”与“应用”的双重目标诉求。
基于上述的课程考核方式与方法,应用型艺术设计专业课程考核的质量监控体系应围绕其具体的课程门类与总体课程体系目标展开。这种质量监控应建立在充分尊重艺术设计专业内涵与特质的前提下,兼顾现实与未来学科专业发展及岗位需求,应是一种指导性、建设性的把控与促进,既要包括课程考核结果的质量审核,也要包括课程目标的针对性、课程类型的科学性、课程内容的时效性和课程结构的合理性等课程因素监督。
六、总结
以上仅为应用型艺术设计专业课程体系方面的一些认识与探索。专业课程体系的架构若能达成其预期目标,还需要授课资源、教学模式及培养模式等多方面的统筹与建设。多年的教育实践证明,艺术设计是一门跨学科、跨专业的综合性、交叉性学科[5](P19)。应用型艺术设计人才的培养是一项复杂、长期、涉及范围较广的系统工程,培养造就应用型艺术设计人才既符合其学科专业内涵的要求,也是艺术设计专业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作出的必要与必需的选择,更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四大职能在艺术设计专业领域的具体彰显。
[1]左铁峰.论现代设计教育的文化观[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9(6):15~17.
[2]李剑萍.大学教学论[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
[3]靳玉乐.现代课程论[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
[4]杰罗姆·布鲁纳(美).教学理论探讨(Toward a Theory of Instruction)[M].1966.
[5]彭泽立.设计概论[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