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医患关系浅析
2012-08-15苏露露
苏露露,程 矗
(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当前我国医患关系浅析
苏露露,程 矗
(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伴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医患关系呈现出日益紧张的趋势,医患纠纷层出不穷,“医闹”现象逐步升级,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本文在界定医患关系的概念并对其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的原因,最后提出构建以人为本和谐医患关系的对策和建议.
社会转型;医患关系;医疗保障;构建
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使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化为市场经济体制,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社会转型期.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可以把社会转型看作是原有利益格局的消解与全新利益格局构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主体间利益的博弈及其如何优化,就成为社会转型期的一大主题.当前,医患关系已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于是,作为社会转型的一部分,我国医患关系的重构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1 医患关系的概念界定以及现状
1.1 概念界定
医患关系属于人际关系的一种,是人际关系在医疗情境中的一种具体化的形式.狭义的医患关系是指医疗过程中患者与医生个体之间结成的特定医与被医的关系.广义的医患关系是指以医生为群体的医方和以病人为群体的患方之间的人群关系[1].医患关系中涉及到了社会每个成员和各个方面的关系,因此和谐的医患关系是顺利开展医疗活动的必要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非常重要的人际关系.
1.2 当前我国医患关系现状
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处于较为紧张的状态,医患之间的信任缺失,医疗纠纷日渐增多,不少医患纠纷演变成恶性事件,导致医生被打伤、致残甚至被杀害,严重影响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央视《新闻1+1》曾报道:“根据卫生部统计,2010年全国医闹事件共发生17243起,比五年前多了近7000起,而且有黑社会介入专业制造医闹牟取暴利的现象存在.”2012年3月23日哈尔滨发生刺医案,导致一死三伤,死者为年仅28岁的在读硕士研究生.紧接着4月13日北京市又连续发生两起伤害医生的案件,事发北大人民医院和北京航天总医院,据此,医患关系再次引发社会关注.
2 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分析
日趋恶化的医患关系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难题,也直接影响了未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步伐.然而,是由诸多原因相互作用,导致当前医患关系出现不和谐状态.具体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客观原因
2.1.1 医疗商业化及价值取向的偏差
医患关系最初表现为伦理关系,医生秉着人道主义精神,完成职业的道德义务,为病人的健康服务.和谐的医患关系应该是医患双方共同参与合作的,是有机的角色互动.然而,从当前的医患关系现状来看,我们不难发现,本质上是伦理关系的医患关系已经发生了异化,从以患者的生命健康服务为宗旨到经济利益为宗旨,从医患间的信任关系到法律关系.
在市场化的今天,医疗服务部分进入市场后,医疗保健机制实际上是一种商业活动,其目的是追求利益.因此在这一活动中,难免会遇到人性中对功利的追求以及商业运营中收支平衡的运筹等等问题.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医院的运营资金大部分只能通过患者在医院的消费来获取.因此,为了各方面都能“达标”,一些医疗机构、制药商、医生就结合成利益共同体,诱导病人的医疗消费,进而从中牟取暴利,这就引起了医生在求利与求善上的深层次矛盾[2].另外,医生在高压的工作环境下,却获得较少的薪金会使医生感到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从而助长了其多做检查、收红包、拿回扣等不良行为.
2.1.2 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没有跟上市场经济的步伐,全民医疗保险体制不健全完善,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
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当个人不用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时,即在该国拥有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险体制的情况下,医患之间很少有矛盾冲突,患者殴打医生的恶性事件也极少发生.[3]然而,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没能进一步健全的情况下,而且调整了付费方式,增加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比例,因此较容易造成患方对医方的不满,甚至产生纠纷和冲突.
2.1.3 相应的卫生法律法规不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也逐步建立.但是,医疗行为是一个由多种因素相互交织的过程,涉及到医患双方个体的差异及道德与伦理的取舍等问题,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当问题出现后用我国现有一些法律法规很难作出正确合理的解释.而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司法部门在审理时又没有统一的尺度标准,在对医患双方负担都加重的情况下,医患关系一步步紧张恶化.
2.2 主观原因
2.2.1 医方公益性淡化缺乏与患者沟通
近年来,随着公立医院公益性淡化和不同程度存在过度医疗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医患关系的不和谐.此外,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缺乏沟通.当冲突出现后,医生缺少与患者的沟通交流以消除其顾虑的意识,或者由于欠缺沟通技巧导致效果不理想,进而导致医患关系的紧张情况.
2.2.2 患方期望过高自身素质低下
患方对医学本身的局限性缺乏了解,致使患方对治疗效果的期望过高,该情况已经成为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另外,部分患者自身素质低下,在产生矛盾后无理取闹,由此产生“医闹”这一特殊现象.目前“医闹”现象愈演愈烈甚至存在黑社会介入专业制造医闹牟取暴利的现象.
3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对策分析
3.1 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确保市民基本医疗需求
政府应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可以对医疗检查费实施限价,提高医疗技术劳务收费,降低医疗费用,逐渐地将“以药养医”转变为“以医养医”.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为主体,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为补充,覆盖面广的医疗保险体系;建立医患纠纷的赔偿保险机制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基金,使医方能正常工作,患方能得到合理赔偿,从而提高承担医疗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应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事业,以保证市民的基本医疗需求,从源头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3.2 建立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使医疗活动有法可依
用带强制性和权威性的法律手段来调节和规范医患关系,对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卫生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医疗法律体系使医疗活动有法可依;规范医疗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对现有医院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各类医务人员工作职责.可以设立由卫生、政法、社团等多方参与的医患纠纷协调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是鉴定医疗事故,调解和仲裁医疗纠纷,研究当地医患纠纷现状及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医患纠纷的数量,缓解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
3.3 建立和完善医德考评制度,促进医患建立直接信任关系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看到,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在医患关系上发生着从人文主义到消费主义取向的转变,但影响医患交往互动的重要因素仍然是相互间的信任关系[4].只有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医患之间才能进行良好的互动与沟通,才能保持一种互相合作与共同参与的和谐状态.因此,医院管理部门要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建立医德档案,完善医德考评制度,从而促进医务人员医德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立彼此间的信任关系.
3.4 转变医患双方的价值观念,建立平等、公平的价值观念
就医患关系中,医务人员应该主动尊重患者,以自身的专业知识解除患者的疑虑,把医患关系置于平等地位,共同参入医疗措施的决定和实施.在医疗服务进入市场后,虽然其带有社会功利性,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具有个性化,致使服务的内容、方法、手段和层次等方面,在表现形式上也不同,但医疗质量的标准和医疗的根本目的应是永远不能变的,享受的医疗技术服务标准也应该是同等的[5].另外,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据有关资料的统计,80%以上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患方均认为医方未尽到“告知”的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6].可见,尊重和保护患者的知情权也是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因素之一.
3.5 落实医患沟通制度,加强与政府、媒体的沟通
医院可以成立医患沟通小组,由一些深得患者信任的同志组成,担当协调沟通的角色,定期反应患者的诉求情况,并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医患沟通的培训,提高其沟通技巧和能力,从而减少由医患冲突而导致的医疗纠纷.另外,院方要密切保持与政府和媒体的沟通.遇到有关问题和情况,应及时和政府沟通,争取实现政府对医院的资金支持和合理补偿,以体现医务人员的价值等等.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媒体的正面宣传效应,当出现问题时,医院应及时向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让其了解真实情况.另外可以经常宣传介绍医院的个人先进事迹、精神面貌、健康理念、便民措施等,使医方和院方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另外,在医学教育方面,应将人文教育作为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加强人文综合素质的培养,注重知与行的有机结合,让人文精神相伴整个职场生涯.
总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只有全社会长期不懈的共同努力,坚持按照国家新医改的精神和方向,抓住主要矛盾,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拿出解决问题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争取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生命价值的真正关怀和追求,才能真正做到医患关系的和谐,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1〕徐少锦,温克勤.伦理百科辞典[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556-557.
〔2〕杨同卫,陈晓阳,曾波涛.论医疗制度变革时期的医生角色冲突[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6,19(6):21-23.
〔3〕张天云,居文俊.浅谈医患矛盾及其对策[J].中药管理杂志,2007,15(5):354-355.
〔4〕威廉#科克汉姆.医学社会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205-206.
〔5〕何志成,郑南南.满意医疗服务的基本原则[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3,19(12):709-711.
〔6〕秦艳艳.我国对患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及其完善[J].科技信息,2008(32):29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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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60X(2012)08-009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