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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新社会组织

2012-08-15王明国徐柳凡

巢湖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政府发展

王明国 徐柳凡,2

(1安徽工程大学,安徽 芜湖 241000)(2巢湖学院,安徽 巢湖 238000)

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新社会组织

王明国1徐柳凡1,2

(1安徽工程大学,安徽 芜湖 241000)(2巢湖学院,安徽 巢湖 238000)

新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组织结构中的一种新生力量,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社会组织在沟通民意、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党和政府的各级机构和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积极、宽松的外部环境,各类社会组织要积极加强组织建设,以共同建构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特色鲜明、功能与作用能够充分发挥的社会组织体系。

新社会组织;和谐社会;社会建设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我国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十七大又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了战略部署。强调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把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纳入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重大举措。可见,大力促进和推动新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是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的重要议题。

1 新社会组织的产生与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是中国各类社会组织得到快速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社会组织不仅在数量、规模等方面有了迅速扩张,而且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组织赢得了政府和社会的认可,出现了生机勃勃的局面。这一局面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改革开放后来自国际组织的影响,也与国内理论创新、客观现实条件的成熟等多重因素密不可分。

国际非政府组织进入中国,催生了中国的各种社会组织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更加全面地融入到全球化的进程,在同外部世界建立起不断加深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联系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国际非政府组织(NGO)进入中国,他们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处或寻找合作伙伴或发展组织成员。这些非政府组织凭借所掌握的资金、技术、专门知识、专家人才以及国际资源,广泛涉入中国的各个领域。国际非政府组织进入中国对中国各种社会组织的兴起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由于国际非政府组织通常要求其在中国的合作伙伴应是民间组织,如随着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各国家的商会、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类型的非政府组织,一方面将其活动推广到中国为其本国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求其在中国的交往对象为民间组织,这客观上促进了一大批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以及政府办社团向民间组织转变,也诱发了体制内许多新型组织的产生。同时国际非政府组织还通过资助、合作以及聘请专家学者、联系境外的大学机构,支持中国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以及其他机构研修及会议交流等培植中国非政府组织的组织基础。这一切客观上为中国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也是中国各种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的外在推动力之一。

当然,中国各类社会组织快速发展最根本的因素在于内在的动力。市场经济真正解除了传统同质性社会下的身份制约,打破血缘关系基础上的亲情伦理,改造了行政性、垂直性、指令性的社会关系,逐渐培育了现代人的独立人格和主体意识、契约精神、平等观念和利益意识。同时市场经济也催生了多元化的社会需求,使各独立的主体遵循平等、竞争、公平、自由等运作规则表达各种利益诉求,从而使相对的社会自治有存在的根基。由于经济体制的转变,多种所有制共存,社会成员在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域、不同行业间流动性大大增强、人们的交往方式、工作方式也发生了根本变化,主体的独立性增强,在追求个体的价值的同时也能更多地关注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变得更加具有包容性,这又为新社会组织提供了展示的平台和发展的社会空间。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人们的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也会日益加剧,社会管理的复杂性和难度空前加剧。许多社会问题政府部门无力全权解决,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第三种力量,在国内经济高速发展、政府组织力量和市场组织力量在高度博弈中出现力量薄弱点甚至真空点时,中国的社会组织一改原有的单薄化、边缘化的组织运行态势,大规模地在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中间拓展自己的地盘,正在日益被政府组织、市场组织以及全社会认同,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也就在此时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社会治理成本最低理论的实践意义。“小政府,大社会”与建设一个“权小责大”的政府日益成为人们的共识。不仅理论界对各种新生社会组织对社会治理作用给予充分肯定,政府决策层也对社会组织的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性给予充分肯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可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领域改革的日益深入,新组织的快速发展再次成为社会管理变革的一种必然需求。

2 新社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不可替代

新时期新社会组织可以说是借力催生、借势发展,快速发展了的新社会组织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1 新社会组织具有沟通民意、化解矛盾的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把公平和正义作为核心价值取向,团结互助、平等友爱、扶贫济困、和睦融洽的社会。公平正义既是人类衡量美好社会的一个标准,也是人们评价政治文明的尺度,“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1]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妥善协调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大力促进社会公平,切实维护社会正义,使公平与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但目前处在经济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的中国,面临各种社会矛盾,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加以解决的八大类问题:诸如农民问题、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社会治安等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政府要假以时日或短期内不可能解决,这势必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危及社会和谐与稳定。要化解社会危机、疏导民意,必须要有新社会组织的参与。因为新社会组织是由社会基层民众组成的,他们本来就存在于社会基层,与人民大众没有本质性的距离和障碍,组织的这种“草根性”决定了它们最具备对民众的亲和力,最了解民众的利益,也最能反映和代表民众的利益。因此,在调节社会矛盾的过程中,新社会组织往往具有政党、政府所不具备的独到优势。如调解民众与政府组织的矛盾、民众与市场组织的矛盾、民众内部的矛盾等方面,社会组织就具有较强的能力与实效。社会学中的交换理论认为,“当个人的行动没有得到期待的报酬或者受到了没有预料到的惩罚时,就可能产生愤怒的情绪,也因此会出现攻击性行为,产生交换过程中的不和谐;当个人的行动得到预期的报酬,甚至超过期待价值时,或者没有受到预期的惩罚时,他就会感到高兴。”[2]在博弈和交换过程中,作为一种社会力量的新社会组织,与单个的社会个体相比,在博弈中更有可能实现交换目标和获得利益满足。同时,作为一种组织,它在实现利益的过程中利用组织的规则会使沟通更加理性,减少单个个体与社会正统力量的冲突与矛盾,尽可能使矛盾消除在萌芽之中,及时协调和平衡不同主体和群体的利益关系,促进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因此,新社会组织是和谐的社会的“安全阀”。这也是新社会组织的巨大社会价值。

2.2 新社会组织作为独立的社会主体可以积极承担社会事务、参与社会管理与服务。

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3.1万个,比上年增长4.1%;这些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伤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3]。在提供公共服务、参与社会管理方面作用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化的社会需求: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社会需求的多元化,而多元化的需求单靠政府是无法满足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表明,在政府与市场之外的广阔空间必须要有第三方来填补。比如广泛存在于农村的戏剧类社群文化组织[4],在重大节日或农闲时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营造了农村健康、活泼向上的文化氛围,推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科技类组织,积极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提高了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了农业技术的推广和传播,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社会弱势群体的帮扶、求助、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援助等,社会组织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上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弱势群体。如失业或无业人员、低收入人群、身体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单靠政府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借助社会力量。而作为不同于政府机构和政党也不同于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或经济组织的新社会组织,在慈善、教育、妇女、儿童等多方面的社会福利或者社会发展事业中,在扶老、助残、济困、救灾、助学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实施的希望工程,从海内外募集了17.8亿元人民币,救助了220.9万居住在中国贫困地区的贫困家庭的孩子,在贫困地区修建了7549所希望小学,为贫困地区培养了大批乡村教师,不仅推动了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激发了社会对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关注。[5]还有社会组织倡导的志愿服务理念、精神及其志愿服务实践不仅在汶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和公共性事件的求助及其善后中发挥了独特作用,在奥运会、世博会等大型公益活动中,志愿服务者也是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新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的有效组织与开展,不仅弥补了政府在公共利益上欠缺,其倡导的志愿理念与精神对培育公民的社会责任、公民意识具有重要影响。

第三、在社会管理与社区服务等方面,新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新生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目前的新社会组织已遍布全国城乡,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发展格局,新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城市社区和乡村的管理,利用其所拥有的各方面人才优势,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治安警务、文化体育、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人员培训、法律服务等活动,较有效地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不足。可见,新社会组织不仅有效地搭建了实现政府与民众自治互动的平台,而且成为民众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现社会良性治理的重要载体。

第四、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方面,新社会组织的作用独特。近年来,我国环保组织类社会发展迅速,他们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环保执法监督活动。在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帮助政府进行环境监督和保护濒危生物物种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环境和生态保护。环保类社会组织中的主张与实践,不仅促进了政府的环保工作,而且在全社会普及了环保意识,倡导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理念。

由上可见,新社会组织在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建设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

3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新社会组织的和谐发展

如前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是我国新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的时期,也是新社会组织作用逐步显现,社会影响逐步扩大的新时期,可以说新社会组织现已成为我国社会组织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步力量。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新社会组织存在着组织不太规范、制度不够健全、部分组织功能异化、人才缺乏、资金短缺等问题。与一些国际化的社会组织、发达国家的社会组织相比,无论在规模、资金、管理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新社会组织的自身发展和功能发挥,也与新时期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新社会组织的和谐发展。

第一,要加紧立法,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规范与监管。由于我国社会制度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影响,政府和社会对如何发挥新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如何规范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等方面认识还处于探索阶段,导致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不够健全。如我国目前没有一部专门涉及社会组织管理的法规(行业协会法、公共服务组织法等)一系列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机构、治理方面和管理体制方面的法律法规也都没有出台,目前的登记条例、捐赠法等也不系统。从而导致我们在法律和社会规范层面对各类社会组织的性质、地位、职能、权利和义务、运行机制、社会监管等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导致对新社会组织的管理的不规范。也客观上使一些社会组织自身的管理也很混乱。为此,政府要抓紧立法工作,健全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和规章,目前最为重要的是制定一部与我国国情和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组织法(或民间组织法),真正从法律层面界定各类组织的性质、地位、职能、权利与义务,规范其运行与监管办法等,使对新社会组织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这不仅是促进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第二,党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新社会组织的作用,出实招,积极扶植和培育新社会组织。新社会组织作为我国社会组织结构中的新生力量,其发展离不开外部环境的制约。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社会治理理论的创新,政府和社会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认可度在逐渐提高,新社会组织的发展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但我们也不能否认在社会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上还存在一些制约。一方面是党和政府的各级机构对社会组织的认识不平衡、重视不够,致使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出现行业、地区发展不平衡、作用发挥不充分的现象。对此,党和政府各级机构和部门,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上来,从健全社会管理体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独特作用。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为新社会组织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推动新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促进新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政府要采取一些切实有效措施,在税收、财力上给予实际支持、完善对民间非盈利性组织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资格准入、人员培训、职称晋升与聘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逐步实行社会管理的专业化、职业化;采取有偿服务和政府买单的方式,政府逐步让渡一些公共事务领域,一方面有利于社会组织发挥其联系社会面广、社会资源丰富以及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的优势,有效地缓解政府在解决就业、环境保护、扶贫开发、艾滋病防治、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慈善救助等方面的压力,同时也使新社会组织的资金压力得到缓解,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有利于划分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权利界区,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社会管理体系。促进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探索符合国情的社会治理的新模式。

第三,新社会组织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其服务和谐社会的能力。我国现阶段的新社会组织在自身的内部建设方面存在不少问题,诸如一些社会组织自身素质不高;有些组织性质不明、定位不清,功能异化;一些社会组织甚至成为部分人谋取政治、经济利益的工具;有的组织自身内部管理松散,缺乏约束,导致组织名存实亡,组织的内聚力不强,组织部分成员甚至有违法违纪现象等,因此,加强组织内部的自身建设势在必行。首先,要完善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保证内部结构层次化、透明化;其次要加强组织内部的教育、培训与思想政治工作。强化社会组织的法律意思、服务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文明意识,保证组织内部人员拥有较高的思想觉悟、业务素质和能力。再次,要加强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强组织获取外部资源的能力,只有拥有了足够的资源才有能力进行自我建设。最后,要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政府的监管。新社会组织要做政府的帮手、助手,划清与政治组织的界线,要严格组织章程,在所属领域实现政府、组织与社会民众的良性互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整合各方面优势共同推进,需要一系列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也需要组织创新。新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结构体系中的新生力量,具有强化社会纽带的凝聚优势、实现互助合作的组织优势、满足差异需求的服务优势和构建“软规则”的规范优势。为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动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功能发挥,加快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

[1](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5.

[2]贾春增.外国社会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18.

[3]民政部发布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民政部门户网站,2010-06-10.

[4]徐柳凡,马剑虹.农村社群文化组织研究[J].科学社会主义,2007,(2).

[5]康晓光.权力的转移——转型时期中国权力格局的变迁[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35.

D61

A

1672-2868(2012)02-0023-05

2012-02-01

王明国(1979-),男,山东枣庄人。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

责任编辑:澍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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