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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之火待燎原
——论大学生志愿者精神的培育

2012-08-15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2年12期
关键词:志愿志愿者培育

刘 娟

(广东海洋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广东 湛江 524088)

星星之火待燎原
——论大学生志愿者精神的培育

刘 娟

(广东海洋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广东 湛江 524088)

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程加快,以大学生志愿者为中坚力量的志愿者行动日益受到关注和认可,大学生志愿者精神的星火正以燎原之势发展壮大.

大学生;志愿者;志愿者精神

1 星星之火——对我国大学生志愿者精神的辩证认识

1.1 志愿者精神解析

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帮助的人”.志愿者精神作为源动力,蕴含在志愿者点滴的志愿者行动中,集中体现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其中,奉献是志愿者精神的宗旨,这意味着在人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志愿者们选择了对社会自觉自愿、无私无偿的“奉献”,选择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是一种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的统一,正如世博“小白菜”所言,“我没想过要得到‘志愿者之星’,只是抱着‘志愿者之心’在工作”.友爱是实践志愿者精神的基础,我国自古就是“友善仁爱”之邦,无论是孔子的“仁爱”还是墨家的“兼爱”,都在倡导不分民族、贫富、文化差异的平等之爱,由此衍生出了尊老爱幼、孝慈为怀、邻里相帮、济人危难、助人为乐等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品质,可见志愿者精神是对中华传统美德的继承与发扬.互助是实践志愿者精神的方式,传统的慈善行为强调能者“助人”,如“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现代的志愿行动则强调“互相帮助,助人自助”,志愿者在尊重对方人生观、价值观前提下帮助对方战胜困难,同时获得自身的精神充实和内心升华.进步是志愿者精神的归宿,这里的“进步”包括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全面进步,志愿者在团体的志愿行动中收获了奉献担当、精诚协作、爱岗尽责等高贵品质,也使平时所学的知识与技能得到实践,实现了个人灵魂和价值的升华,同时又为构建和谐社会、解决社会突出矛盾与难题实实在在贡献了力量,这正与马克思关于“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论断相契合.

1.2 大学生志愿者精神的蓬勃发展

人的精神活动总离不开物质载体,志愿者精神的实现正是体现在志愿者行动之中.以1994年12月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成立为标志,我国大学生志愿者行动进入到一个正式化、规模化的发展新阶段.首先表现在志愿者人数上,据有关数据显示,在校大学生参加志愿者行动的比例(约38.3%)在各界青年中最高,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大学生志愿者共5.3万人(占志愿者总数80%),残奥会大学生志愿者共2.1万人.其次表现在志愿者行动领域上,大学生志愿者着眼于讲文明树新风、扶危济困、大型社会活动顺利进、行应急救援、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西部服务计划等项目开展志愿者行动,特别是经历了奥运、世博、亚运等大型赛会的举办之后大学生志愿者的前进步伐愈加铿锵.再次,表现在志愿者行动效应上,不仅促进了大学生知行合一、全面发展,志愿者行动也成为我国高校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高校德育的有力抓手,同时得到党和政府的公开鼓励和支持.

1.3 培育大学生志愿者精神的制约因素

短短二十余载,我国大学生志愿者行动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跨越式发展,但形式化重、认同度低、法律空白、制度缺失等“发展瓶颈”也严重制约了大学生志愿者精神的培育与进一步弘扬.目前,我国大学生志愿者行动大多仍为“党团主导、专门机构发动、单位协办、大众支持”的自上而下运作模式,虽能最大程度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但不利于志愿者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大学生难以全身心投入而导致志愿者行动流于形式;与党政支持、媒体宣扬相反的是,志愿者精神遭到普通民众的种种质疑与揣测:“你是真的自愿的么?还是学校要求的?”、“是不是做志愿者能加学分?有很多钱拿?”,无法赢得社会认同度就无法营造使志愿精神长足发展的文化氛围及公民意识;我国至今尚无一部全国性的志愿者促进法,志愿者行动中的对象、范围、权利、义务等没有明晰的法律规定,不利于志愿者权益的保护及志愿者行动的持续发展;同时,制度性缺失使得大学生志愿者行动从招募、培训、管理、行动到评价、激励以及资金支持等方面都缺乏保障性,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志愿者积极性.

2 何以燎原——对培育大学生志愿者精神的现实思考

2009年6月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指出要深入推进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着力培养志愿服务意识,着力壮大志愿者队伍,着力完善志愿服务体系,着力建立志愿服务社会化运行模式,努力促进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长效化、规范化、常态化.为此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志愿者精神的培育.

2.1 将大学生志愿者精神的培育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结合

志愿服务的兴起与人们对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规律的反思联系在一起的,在经济成分、分配方式和利益关系日益多样化的社会转型期,单纯依靠政府或市场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发展的需要,而倡导自主参与、积极奉献、自助互助的志愿者精神作为“第三种力量”正好发挥了拾遗补阙的重要功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除了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之外,还需要最大范围地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由此《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首次明确提出要“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倡导“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志愿者精神是一种看不见的和谐.因而,培育大学生志愿者精神就必须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高度来创新大学生志愿者行动内容和方式,增强志愿者行动的实效性.这一点在志愿者行动已趋于成熟化的国家得到充分重视,譬如新加坡的志愿者行动在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工作内容亦有所侧重,时刻服务于当前国家建设的紧要任务,20世纪50年代,配合国家经济建设,铺路修桥;60年代,提高青年素质、帮助青年就业;70年代,帮助开展娱乐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80年代末,注重帮助青年解决婚姻问题和关注退休老人生活及休闲等.具体到我国的现实国情,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都是关系和谐社会构建的重大问题,我国志愿者行动项目在以上领域亟需扩展和深化.为此应号召大学生志愿者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如“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暑期大中学生志愿者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为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推广作出贡献;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如青年志愿者与困难家庭“一助一”的长期结对服务,以社区为依托动员每个人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和谐社会的建设;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如“保护母亲河”青年志愿者绿色行动营计划,用植树造林、清除白色垃圾等实际行动倡导全社会保护环境.加强对大学生志愿者精神的培育是实现“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

2.2 将大学生志愿者精神的培育与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相结合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在满足了自身生理和安全需要之后,就会进一步产生渴望情感交流、获得尊重与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些高层次的需要也正是当代大学生的渴望和追求,借助志愿者行动这个实践平台,实现“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因而,培育大学生志愿者精神就必须重视对大学生高级精神需要的满足,帮助大学生在志愿者行动中开发潜能、获得成长.国外志愿者行动中特别强调将志愿服务与青少年发展与技能培养相结合,使青少年志愿者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同时,自身也得到锻炼与发展的机会,这相较于国内许多轰轰烈烈形式化的志愿者行动而言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如英国政府的“千禧年志愿者”项目,主要目的在于鼓励青年人参与到他们关注的各种地方性的问题中去,包括运动队的教练、环境保护问题、青年领导力的训练、音乐与舞蹈.如果参加该项目的青年人在一年内提供200小时志愿服务,就可以得到国家教育与技能秘书处颁发的证书,同时这一志愿服务经历也可以获得雇主、大学及社区的认可,对个人进入大学或就业均有助益.[1]具体到我国大学生志愿者精神培育,应该鼓励大学生在志愿者行动中检验和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如抗震救灾过程中,医学学生可以运用临床医护知识看护伤病人员、心理学学生可以运用心理咨询知识开展心理辅导与援助、工科学生则可以运用土木工程等原理参与灾后重建;应该鼓励大学生在志愿者行动中锻炼和增强自己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如师范类学生可以在爱心支教中充分锻炼自己的教技教能,管理类学生科可以在参与大型赛会举办过程中充分锻炼自己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创新创造等能力.另外还要注意完善志愿者行动的评价与激励机制,巧用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将志愿者取得的成绩与获得的进步通过物质形式反映出来、巩固下来.

2.3 将家庭、学校、社会力量相结合,共同促进大学生志愿者精神的培育

任何教育都是合力的作用,对大学生志愿者精神的培育亦不例外.首先,注重家庭影响,因为“家庭是人格的熔炉,潜移默化地‘传授着’诚实、忠诚、信任、自我牺牲、个人责任和尊重他人等美德,更为根本的是,它是爱心和人际关系的学校,是学习爱的奉献以及相关的人际交往技巧等基本能力的最佳场所.”[2]父母能过言传身教从小向孩子传授尊老爱幼、关心他人、奉献社会的思想,帮助孩子养成志愿意识与行为习惯,这对于具有以自我为中心、缺乏社会责任感等个性弊端的80后、90后独生子女显得尤为重要.在西方发达国家家庭大都非常重视孩子志愿参与意识的培养,“加拿大人都是全家大小一起参与社会和教会的慈善公益活动,这也是加拿大的慈善捐赠和志愿活动比较普遍的原因之一”.[3]其次,重视学校教育,因为大学生志愿者精神的培育与高校“育人”的根本宗旨是并行不悖的.高校应将志愿者精神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到教学中,引导大学生将爱国主义情感转化为发奋学习、扎实工作、建设祖国的实际行动;同时也可将志愿者行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将大学生参与志愿者行动的情况与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甚至毕业考核结合起来,如复旦大学就是根据西部志愿服务所评选出的金银铜奖实施奖励,金奖直接保送读博士,银奖可得到5000—10000元的奖励.再次,加强政府引导与社会认可,主要体现在立法保护、制度保障、资金支持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同时借助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众化的契机,增强广大民众对志愿者精神的感知和认同,让“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种子在全社会播撒开来.

〔1〕沈杰.志愿行动:中国社会的探索与践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国际教育基金会.培养心情与人格——人生基本目标教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郑乐平.如何提高社会志愿参与度[J].社会观察,2006(5).

G641

A

1673-260X(2012)06-0212-02

本文系广东海洋大学2011年学生工作研究课题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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