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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体育权益缺失的文化解读

2012-08-15黄晓俊刘玉琴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2年13期
关键词:权益农民工权利

黄晓俊,刘玉琴

(安徽农业大学 体育部,安徽 合肥 230036)

农民工体育权益缺失的文化解读

黄晓俊,刘玉琴

(安徽农业大学 体育部,安徽 合肥 230036)

从文化视角解析农民工体育权益缺失现状,究其原因:主流意识形态引导不当,城乡权利意识发展不均,城乡人际心理的隔膜,城乡文行观念差异是造成农民工体育权益缺失的主要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创新城乡文化良性互动机制思路,通过改革二元制度体系,拓展宣传教育广度与深度,提升农民工自身素质,将能够有效加强农民工体育权益.不仅可以使农民工享受体育文化成果,提升其素质;也是我国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

农民工;体育权益;文化解读

体育作为强身健体的重要手段,以积极、健康的休闲特性日益成为城市居民日常休闲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农民工作为城市经济社会建设的贡献者,绝大多数从未参加过体育活动,更不了解自己拥有哪些体育权益.为响应“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实现体育公平,共享体育发展成果,本文将从文化的角度解析农民工体育权益缺失的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改变这一现状的思路和办法.

1 农民工体育权益的实质及现实意义

1.1 农民工体育权益的实质

《体育运动国际宪章》第一条规定,“参加体育运动是所有人的一项基本权益”,“这是为充分发展其个性所必需的,通过体育运动发展身体、心智与道德力量必需从教育体制和从社会生活的其它方面加以保证”.2009年我国颁布实施的《全民健身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农民工作为我国公民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包含在体育权利享受的主体之列.

体育权利的上位概念是人权、权利.体育权利作为人权、权利的下位概念到目前还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于善旭认为“公民的体育权利就是公民为维护和追求与体育相关的各种利益,因社会承认为正当而受社会承认和保护的行为选择的自由和资格”[1].童宪明认为“体育权利由国家法律法规确认的,公民或组织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关于身体运动的权利”[2].王岩芳、高晓春认为“体育权益由宪法和法律所保障,人们能够通过接受体育教育、进行体育锻炼和参与体育竞赛的方式,获取身体健康和精神满足之利益的意志和行动自由.[3]”在现代体育发展成为全民参与的专门社会活动的情况下,体育权利逐渐成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项具体内容.其内容主要包括体育信息的知情权、体育活动的自由权、体育发展的决策权、体育文化要求平等诉求权、体育管理参与权、体育教育权等几个方面.

1.2 保障农民工体育权益的现实意义

1.2.1 保障农民工体育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稳压器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稳定的局面,唯有稳定才有和谐.美国心理学家拉德等人提出的“挫折-攻击”假说认为,当人们正在进行有目的的行为受到阻扰,即遭受挫折时,容易诱发攻击行为.社会生物学的创始人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的威尔逊教授从人的生物基础对体育的动物攻击性本能的释放作用进行了肯定,他说:“人类同其他动物一样具有相同的攻击性本能,这种内驱力必须通过竞争性体育运动或其他方式才能得到释放”.这个论断说明了人原始的攻击性本能可以通过参与竞争性的体育运动这种正规渠道发泄出来,从而达到维护社会和群体的稳定.体育作为现代社会的安全阀,它可以通过参与积极的体育活动转移人们对社会不满的心理,分散人们对社会产生的某些积怨,释放人们压抑的情绪,有效疏导逆反人群.体育的社会功能也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成为社会学和心理学家研究社会控制的内容之一. 20世纪70年代中期,英国经济的日益恶化,失业人口增多,英国地方政府大量修建体育设施,努力满足失意群体的体育需求.英国体育理事会发动了“行为体育”运动,该运动通过向基层社区派遣指导员,以整合对社会怀有不满情绪的社会群体,进而稳定社会;美国著名的学者古恩(G o r n)和古德斯滕(G o l d s t e i n)指出,整个19世纪,体育思想被看成是“一种能够促进社会稳定的力量,它能够使外国人美国化、抚慰愤怒的工人以及荡涤城市里的犯罪.20世纪30至60年代,美国政府促进公园与户外运动设施平等地向黑人,尤其是黑人青年开放,这被看成是减少种族冲突的重要一步”[4].作为城市的弱势群体,农民工如果无法拥有基本的体育运动物质基础和环境,没有参与体育的机会,那么他们在工作、生活造成的心理郁闷、积怨等不良心理以及人类的原始攻击性必将失去一条很好的宣泄途径,势必会对社会的生存和稳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积极鼓励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满足其体育休闲需求,才有可能达到通过实现农民工体育权益促进和谐社会进步的作用.

1.2.2 保障农民工体育权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不可忽视的因素

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恩格斯针对资本主义生产对人的异化,造成人的畸形发展而提出的人的发展的理想样式和终极目标,即“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人的全面发展的本质在于人的社会性需要、精神需要、群体(社会)需要的多样性、层次性发展.其真正实现不仅需要一个物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而且还需要一个文化艺术体育等精神生活相当繁荣社会环境的前提.当然人的全面发展应是包括广大农民工在内的所有人的全面发展.

体育以增强人的体质,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和提高人的生存、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其主要目标.它以对社会和个体特有的积极作用与顽强渗透力吸引着不同社会阶层和不同年龄段的人们广泛参与,改变或影响着当今社会人们的生活方式以及人的性格、情操、心理等内在素质.它“以身体活动为媒介,以谋求个体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直接目的,并以培养完善的社会公民为终极目标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或教育过程”,具有“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的独特功能,在人的全面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5].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存在着文化素质不足及精神文化体育生活的匮乏特征.因此,有必要保障农民工的体育权益,使他们的精神、心理及个性得到不断的丰富和完善,实现农民工个体和群体的全面发展.

2 农民工体育权益缺失的文化解读

文化是指人类社会长期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状态和精神状态尤其意识观念形态有着深厚影响力的总称.正如辞源里解释:“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全部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也特指社会意识形态.”人类学家泰勒认为,文化乃是“一团复合物,包含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其他凡人类因为社会的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及习惯”.美国人类学大家威斯勒说:“文化一名词是用以指人类的习惯与思想之全部复合物,而这些习惯与思想是由于所出生的群而得的.”

2.1 主流意识形态引导不当

城市有着很多农村所无法比拟的优质资源和良好的服务,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通过入城工作来改变自己的现状,提高自己的生命质量,实现人生的价值是很多农民工的原始朴素的愿望.但中国的社会现实是,农民一旦进入城市就会面临很高的壁垒.从主流意识形态层面而言,政府对农民工还是存在着某种歧视和不公,在制定和执行的政策、法律上经常有着对农民工群体利益的忽视以及不公正的对待.这种价值观念引导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培育人们的价值信念,并推进着人民的社会行为.这种歧视与不公在日益制度化、常规化的情况下,使城市普通民众心目中达成了某种不恰当的共识.城市居民不仅有着一种莫名的优越感和头等公民意识,对外来农民工却普通存在着负面看法:认为他们天生是干粗活、脏活和苦活的“胚子”,扰乱了城市的社会治安,使市民的生活安全感降低,对农民工缺乏应有的尊重和关爱.在谈及农民工权益时,政府更多的还是关注农民工的就业、生活保障问题,而忽略了农民工对文化、体育休闲的需求.这种观念看不到农民工需求的多样化,抹灭了体育休闲是构成一个社会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最基本的方面.农民工也是一个正常完整的人,不能把他们的物质所得与精神生活人为割裂开来,更不能等到他们的物质满足了再去关注他们的精神需求和对体育生活的需要.

2.2 城乡权利意识发展不均

总体上看,中国人的权利意识仍很淡薄,层次较低,公民权利意识的发展还很不平衡.人们对权利的消极态度究其根源,无疑与悠长文化传统的负面影响相关,即传统的人治、礼治文化.建国后,我国推行的又是计划经济,由于体制上的单一性产、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都处在高度集中管理之中,权利都是共享的或者是由行政命令分派指定的.因此权利对个人来说并未受到重视.长期以来,中国民众既缺乏足够的权利热情,也没有充分的权利意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的转型及对民主的追求,成为权力意识现代化的强大推动力量;特别是世界各国信息交流的日益繁密,西方的法律生活通过各种现代传媒技术和手段,在中国广泛传播,启发了人们的主体意识[6].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市民权利意识逐步觉醒,积极主动地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例子比比皆是.但在偏僻分散的农村,缺乏都市文化,农民的法律观念和权利意识还比较淡漠,“知足者长乐,能忍者自安”成为大多数农民普遍接受的生活信条,知足意味着安于现状,忍让的背后常常是逆来顺受,放弃权利.因此,当农民工在城市务工时,面对用工单位无视他们体育权益的时候,他们都觉得无所谓,很正常.法律观念和权利意识的淡漠使得农民工的体育权益难以实现.

2.3 城乡人际心理的隔膜

在农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以亲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农民工进城后,生活环境、生活方式和文化氛围虽然发生了极大改变,但其社会关系网络仍然束缚在亲戚、老乡或农民工的范围内,与城市人的交往仅停留在最起码的必需层面——生产、生活方面的联系上,并最终成为一批徘徊在农村与城市之间的“边缘人”.这种“被边缘”现象表现为农民工价值观和价值取向的冲突.一方面他们向往城市的物质文明与文化风潮,另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对城市群体的排斥和文化等方面的冲突.由于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接触与交流不够,对各自的风俗文化、生活习惯、思想观念等均有着种种认识偏差,无法理解并客观、公正地看待彼此,从而在心理上产生隔阂.其导致的结果之一就是农民工对城市文化生活(包括体育文化生活)也产生了思想和情感上的排斥与抵触,以致于在日常生活中难以主动融入到城市文化生活中去[7].使得他们囿于习惯性的同乡交往而不愿意主动地突破这一交往圈,而同乡之间的交往又缺少体育参与的物质条件和氛围,彼此之间既没有体育参与的意识,又缺乏体育技能和知识.即使他们内心愿意去参加群体性体育项目,由于与城市居民的隔阂、疏离甚至是摩擦和冲突,导致其缺乏足够的勇气和信心主动融入到市民的社交和娱乐活动中去,如街头上的秧歌队、公园里的舞会、广场街头健身活动等.客观上造成了农民工自我隔离状况,使得他们无法分享与使用城市公共体育资源.

2.4 城乡文化观念差异

传统乡土文化以艰苦朴素为美德,以勤俭节约为典范,反对浪费.据《中国青年报》在全国八省十个地区的调查,农民工生活方式最大的特点是节俭,奉行“能省则省”的原则,农民工的主要收入除用于必要的生活开销外,每月用于其他消费的开支极少,基本上均寄回了家[8].在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节俭观念影响下,放弃挣钱的机会甚至是花钱去从事体育休闲活动,被农民工认为是一种浪费和奢侈行为.但在城市,倡导消费、充实自我的思想已深入人心,“花钱买体育”的观念早已被市民接受.因此,城市居民乐意并有能力花钱在网球场、健身场馆等场所缓解压力,愉悦身心.而乡村文化的封闭性造成了农村生活方式单调、生活模式单一,缺乏对变化、流行的追求,不习惯也不愿意改变现有的生活状态.而城市相对开放、自由的发展空间,让城市居民习惯并乐于接受生活中的各种变化,对休闲体育生活和彰显个性的体育项目表现出强烈的参与激情.而农民工对此却表现出观望的情绪,缺乏参与的激情甚至漠不关心.

3 文化视角下农民工体育权益的回归思路与策略

3.1 创新城乡文化良性互动机制思路

由于城乡之间存在资源机会型差异,在文化资源和机会配置上的差距在短期内确实无法消除.这种差距导致的后果不仅是农村文化基础设施投入不够、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不足,也会导致农村流动人口的体育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为根本解决这些问题,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积极应对,以制度改革为切入点,不断创新发展思路,走出一条城乡体育文化均衡、良性互动发展之路.其关键是树立城乡文化和谐共生观念,加强城乡文化理解教育.有意识地将城市文化建设延伸至乡村,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下乡活动,以活动内容为依托,渗透城市体育文化、闲暇生活方式、健康理念等,逐步实现农民的生活理念、闲暇生活方式、体育参与意识等与城市达成一致.同时,要将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传媒、文化场馆、图书出版等向农村市场的覆盖,完善农村的公共文化建设网络.乡村文化也要有目的、有组织地主动接受城市文化的幅射与牵引,主动从乡村走向城市,在与城市文化相互碰撞与渗透中形成城乡和谐生态文化.

3.2 农民工体育权益回归策略

3.2.1 建立城乡统一制度

在整体小康的今日中国,“二元体制”已不合时宜.从根本上说,我国长期奉行的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制度体系是导致农民工体育生活贫乏、相应的体育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制度性根源.其重要表征之一是城乡文化之间的巨大落差,传统的户籍制度事实上将城乡居民划分成了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不同的社会身份成长在不同的文化环境当中,并由不同的身份导致了不同的权利、地位和机会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农民工成长在缺乏体育物质基础、体育参与氛围和体育参与意识的农耕文化当中,这成为他们体育权益缺失的根本原因.所以,当务之急是废除二元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制度,加强城乡文化融合,使得农民也有机会接受现代都市文化的熏陶,从而从根本上消除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的“体育孤岛”现象,实现农民工体育权益.

3.2.2 拓展宣传教育的广度与深度

各级政府要以社区和单位为载体,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人文关怀和推广体育价值观念在行动上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农民工作为“人”的正常需要.多渠道、多形式地把体育文化教育渗透到农民工群体的生活和工作中去,引导农民工科学合理的安排闲暇时间,积极参与健康文明的体育活动,并对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的用工单位和社区适时进行表扬和表彰,形成农民工体育权益宣传的大格局.同时,注重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作用,通过对农民工所作贡献的正面宣传,彰显农民工在城市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营造一种公正的社会文化氛围.在正确的舆论导向下,逐步消除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误解、隔阂与歧视,给予这一群体应有的尊重和敬意,使得农民工群体有一个健康、愉快的生活与工作氛围,从而顺畅地获得享有城市公共体育服务的权益.

3.2.3 发展农民工自我素质

农民工来到城市后,外在客观条件发生的一系列变化,要求其必须逐步转变原有的生活模式和价值观念,以适应环境的变化.在这一过程中,农民工应主动融入城市,加速与现代城市社会的有机融合.除了要养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提高学习和自我发展意识,也要积极提高自身文化素质,了解并掌握必要的体育休闲技能和知识,唯有如此,在面对城市公共体育资源时才能有机会、有能力与城市居民共享体育文化建设成果.

〔1〕于善旭.再论公民的体育权利[J].体育文史,1998(1):32-36.

〔2〕童宪明.体育权利的特点与构成要素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07(2):46-49.

〔3〕王岩芳,高晓春.论体育权利的内涵及实现[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6(40)4:9-12.

〔4〕邹师,章思琪.体育促进社会稳定的机制[J].体育学刊,2008(15)9:26-30.

〔5〕张玉梅,张新荣,张建国.体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J].体育文化导刊,2007(8):65-66.

〔6〕吴斌.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现状述评[J].云南社会科学,2009(3):64-68.

〔7〕谭正萍.成都市农民工城市适应研究[D].成都: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1-39.

〔8〕马纯红.文化冲突视角下的农民工闲暇生活问题化倾向解读[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3):36-38.

G 806

A

1673-260X(2012)07-0100-03

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2YJAZH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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